白廷奕
2024-07-26發佈
2024-09-20更新
高虹安浮報助理薪資,法院判刑 7 年 4 個月
高虹安因低薪高報助理薪資,臺北地院判決貪污罪成立,被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共同被告黃惠玟(小兔)、陳奐宇、王郁文(公衛文)獲緩刑,陳昱愷無罪。內政部將停止高虹安市長職位,職務由副市長代理。高虹安否認罪行並宣布退出台灣民眾黨,表示將上訴到底。案件引起高度爭議,小兔形象受損。
虹安浮報助理薪資 法院判刑 7 年 4 個月
高虹安涉嫌貪污案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成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7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犯罪所得 11 萬 6514 元均沒收。可上訴。
本案共同被告,即高虹安前助理部分,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公衛文)被認定為高虹安共犯,法院考量助理為保全工作,無奈之下被動犯罪,均給予緩刑。陳昱愷則獲得無罪,為本案唯一脫身之人。
依《地方制度法》,內政部將停止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職位,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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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之成立,司法實務認為,必須是被告有從事詐騙行為,導致他方陷入錯誤認知,據此交付財物,並受有財產損失。同時,被告也須有將財物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
北院指出,高虹安明知立法院所補助的公費助理費用,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屬於助理的薪資,不是立法委員的薪資,更不是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
北院表示,高虹安與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約定月薪分別為 7 萬、6 萬 2 千元、4 萬 6 千元,卻向立法院浮報助理薪資,以低薪高報的方式,讓助理取得浮報款項,再將款項轉交高虹安,此部分被法院認定違法。
也就是說,法院的認定方式為,如果高虹安跟助理一起向立法院浮報月薪,就會被認定為共同詐領助理費。唯一逃過一劫的陳昱愷,法院考量他沒有浮報薪資,因此不涉及詐領助理費,給予無罪。但這也代表,陳昱愷配合上繳 的公積金,都是他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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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申報助理加班費,再要求助理繳回部分,也遭檢察官起訴。但北院認為,助理均有實際加班,對依實際月薪計算的加班費有請求權,此部分不成立犯罪。
不過,由於高虹安也利用浮報後的薪資計算加班費,導致該些助理獲得的加班費,比本來應該要拿的還多,此部分則被法院認定違法。法院表示,雖然助理有加班,但計算加班費的基礎,也就是約定月薪,被高虹安浮報,因此多出來的加班費,仍然不合法。
宣判後,本案合議庭罕見地提供提問,對於詐領助理費之認定標準,合議庭表示,過去曾有判例從寬認定,如果浮報助理費的目的,是用來支付其他私聘助理的薪水,因為仍然符合預算編列目的,基於刑罰謙抑性的考量,不會認定構成貪污罪。
合議庭表示,在法律面前,立法委員不應享有比人民更好的優惠。高虹安雖然辯稱款項用來支付業務費,但是業務費用,應該由高虹安自費負擔。高虹安卻浮報助理費,讓自己不用實際支出這些費用,就必須構成貪污。
法院認為,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做好人民榜樣,卻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而且盡可能報滿立法院每月補助上限,並要求助理繳回差額作「零用金」,供辦公室支用及私人開銷,敗壞官箴,判刑 7 年 4 個月。
其餘助理部分,法院考量助理為保全工作,只能被動配合犯罪,均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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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也在宣判後不滿地向合議庭提問,自己只是被動接受薪資,為何被認定有不法所有意圖。且不法所得遠低於黃惠玟,獲判刑度卻差不多。
法院表示,只要有協助浮報薪資,就會被認定有不法意圖。而黃惠玟有認罪,但王郁文沒認罪,最後刑度相當, 表示法院已考量助理的無奈,給予最大寬限。
高虹安未到庭,但自行發布影片表示,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對於判決將上訴到底。
高虹安質疑。法官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會提出上訴,她也要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
本案仍可上訴。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公衛文)等人於判決確定前,應被推定為無罪。
報導|白廷奕、楊貴智 攝影|白廷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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