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人吃福隆便當中毒,老闆辯稱沒檢驗仍遭判刑

白廷奕

2024-03-11發佈

2024-04-02更新

34 人吃福隆便當中毒,老闆辯稱沒檢驗仍遭判刑

34 人吃福隆便當中毒,老闆辯稱沒檢驗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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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汐止便當店因提供沙門氏菌污染便當給勞動部技能競賽,造成34人食物中毒,一名學生更出現腦中風及癲癇症狀。法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店主有期徒刑4月,但認為無法證明該學生症狀與食物中毒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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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人吃福隆便當中毒,老闆辯稱沒檢驗仍遭判刑

新北汐止一間便當店為勞動部技能競賽活動提供便當,竟導致 34 人食物中毒。其中一名張姓學生甚至出現腦中風及癲癇,決定對便當店林姓老闆提起告訴。

法院認為林姓老闆疏於注意衛生整潔,販賣染有沙門氏桿菌的便當導致眾人罹患腸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但張同學的狀況,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與食物中毒間有因果關係。

事件發生在 2020 年 9 月 20 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第 50 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向「正福隆便當白雲市場創始店」訂購 75 份便當,結果有 34 人於食用便當後,短時間內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

其中多數人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部分被診斷為沙門氏桿菌所致病症,也有被害人糞便採檢直接驗出沙門氏菌。

食品若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的病因,食品法禁止其販賣行為;違反者,除面臨 6 萬至 2 億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危害人體健康,也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因過失所導致,則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流行病學應用於食物中毒,會對照發病者及未發病者,找出發生頻率較高的因素,藉此推論發病的原因食品;而 34 名被害人來自不同學校或機構、生活環境各異,僅因競賽活動齊聚一堂,共通點是都曾食用本案便當。

林姓老闆辯稱,被害人當天也有食用其他食品,不能證明是便當所致。他還提出新北市衛生局大腸桿菌陰性檢驗結果,主張符合衛生標準,稱當天並無留下樣本供檢驗,無法證明其便當含有沙門氏桿菌。

不過法院認為,事後檢查不能推論當天便當沒問題,況且衛生局稽查時也發現諸多缺失。例如廚餘桶無蓋、佐料瓶罐骯髒亦未封口、刀具逕放潮濕洗手槽後方、冰箱未定期除霜、食材未離地存放、設備不潔、無健康檢查、衛生訓練證明及蓄水塔清潔紀錄等。

法官還表示,活動當天雖有攤位提供餅乾、巧克力等點心,但上千名參與者中,僅勞動力發展署帶團人員出現食物中毒症狀,也只有該團向林姓老闆訂便當。

這 34 人中就屬張姓學生狀況最嚴重。22 日至診所就診後,隔日又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急診,26 日就診時依然有腸胃炎的症狀。10 月 4 日,她又因急性嘔吐、腹瀉掛急診,被診斷出腦靜脈竇栓塞,後來出現四肢無力的現象,一直到 2023 年 7 月都須吃藥控制。

張同學認為一切都是便當導致的,於是對林姓老闆提起告訴。但法院認為,醫院函文並未將食物中毒、急性腸胃炎與後來的症狀連結說明,檢察官也沒有提出其他證據,因此尚無法證明兩者間存在因果關係,就此部分不成立過失傷害。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判決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 年度易字第 2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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