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林姓被告遭判死 地方法院:手段兇殘無人性

法白作者

2023-11-23發佈

2023-11-26更新

台南殺警案林姓被告遭判死 地方法院:手段兇殘無人性

台南殺警案林姓被告遭判死 地方法院:手段兇殘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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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震驚台灣社會的台南殺警案今(23)日法院一審結果出爐,林姓被告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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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震驚台灣社會的台南殺警案今(23)日法院一審結果出爐,林姓被告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林姓被告原為台南監獄明德外役監受刑人,去年 8 月獲准返家探親、逾假未歸,22 日凌晨在赤崁街竊取機車。

警局獲報派遣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到場處理,果然發現贓車,林姓被告因擔心遭送回監所執行,持彈簧刀突襲凃警,再奪取其警槍及彈藥,待曹警趕到現場時,朝警車開槍。

趁曹警下車查看凃警傷勢,林姓被告持刀砍殺曹警後騎車逃亡,兩名警察傷重不治。法院認為購買彈簧刀的行為,顯示林姓被告有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的想法,犯案情況及手段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概念出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不是面臨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可以科處死刑。

公約期待簽署國漸進式廢除死刑,因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作較嚴格的解釋,認為僅限於蓄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最高法院過去曾有判決認為,是否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必須考量與犯罪行為相關的其他事項,例如動機是否在倫理上特別可責,手段是否特別殘暴,或結果是否具嚴重的破壞性等。

承審法官認為,林姓被告殺人動機僅是避免被捕回監執行,手段凶殘、毫無人性,雖然坦承犯行,卻無明顯悔悟表現,反露出「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的態度,必須剝奪生命、永久與世隔離,因此決定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仍可上訴。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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