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用 app 追蹤另一半行蹤,會有法律上責任嗎?| 網路生態

顏廷瑋

2023-10-29發佈

2024-01-28更新

偷偷用 app 追蹤另一半行蹤,會有法律上責任嗎?| 網路生態

偷偷用 app 追蹤另一半行蹤,會有法律上責任嗎?| 網路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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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天你被使用跟蹤程式,這樣告得成嗎?侵犯別人行蹤,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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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使用過定位app嗎?

A 與 B 自大學時期認識並交往後,終於在今年 2 月正式步上紅毯,成為夫妻。沒想到兩人結婚後,B 的工作逐漸繁忙,常常需要加班至深夜;早出晚歸的生活,讓 A 對 B 的忠誠多了份猜疑,沒安全感的 A 便在 B 的手機中,偷偷下載了定位 app 以掌握行蹤。

然而,某日 B 發現:手機竟然多了自己從未下載過的 app,點開後才發現自己之前的去處都被 A 一覽無遺。B 一怒之下,不但要和 A 離婚,並揚言要對 A 提起訴訟。這樣告得成嗎?行蹤受法律保護嗎?侵犯別人行蹤,有什麼對應的法律責任?

個人行蹤受到法律保障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自己不想被別人得知的秘密,可能是不想被別人知道的隱疾,可能是暗戀別人的心情,可能是在浴室裡高歌一曲的時光。這種「不想被別人知道」的心情,在法律上我們可以用「隱私權」的概念來涵蓋。

然而,所謂「不想被別人知道的私密領域」又應該如何劃定? 在實務判決上,都是以「是否有作為隱私的合理期待」作為判斷標準。

也就是說,這某些事物,是社會大多數人都會認為「不想被別人知道」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認為個案中的生活型態具有「作為隱私的合理期待」,進而取得被法律保障。

話說回來,個人行蹤,當然也是我們普遍不想隨便被人知道的隱私範圍。

而之所以要保障隱私權,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中強調:所謂隱私權,就是為了保障人格尊嚴,認為每個人生而為人,都有權利對自己的私密領域享有「排他性」,而有辦法自己單獨選擇「做或不做」、「如何做」的決定。

至於,個人的選擇,也該享有是否揭露及在何種範圍、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

偷偷幫別人下載定位 app 的民事責任

說了這麼多,那如果利用別人手機,偷偷觀察別人行蹤,且侵犯隱私權的話,依據《民法》可以請求賠償嗎?

此時,我們可以主張「侵權行為」的概念,來救濟自己受到侵害的隱私權。

具體來說,因為隱私保障與個人人格密不可分,隱私權也可以被當作是人格權的一種,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或防止行為人,繼續追查行蹤」外,更可以因為隱私權受損,向法院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當然,在主張「排除隱私的侵害」或向「加害行為」索賠之際,仍然需要滿足前述《民法》的相關規定,,才有辦法確實完成請求喔!

那有可能因此坐牢嗎?

至於偷裝的 app 的行為,會不會負起刑事責任呢?

對應過去實務經驗,像是「裝設 GPS 在另外一半的車子,確認是否對方有出軌」的案件中,法院通常都會檢查是否成立《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目前法院大多認為:就算是為了確認對方是否有出軌,偷偷裝設 GPS 等類似追蹤器具,在另一半的車子等設備上,並不能當作是正當理由。

因此,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認定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構成妨害秘密罪,就有可能被判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又因為在手機不離身的現代,手機的定位往往可以等同於本人的所在位置;這個資訊的私密程度,比起不會隨時跟著本人的汽車定位,來得更加緊密。所以,使用手機定位 app,當然也很可能會有成立妨害秘密罪的問題(註)。

回到案例

最後,讓我們回到前面案例來思考。當 A 是為了婚姻關係想去掌握 B 的行蹤,進而使用定位 app。

那在民事責任的部分,參考目前多數實務見解,很難想像任何人會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使他人知悉自己的生活軌跡,因此 B 手機的定位資訊應該受到隱私權的保障──所以 A 可能就要因侵權行為,負起停止追蹤,並好好賠償的相關責任。

在刑事責任的部分,如前所述,多數法院很可能認為 A 就算是為了拯救婚姻,也不足當作是侵害另一半隱私的正當理由,因此也會有成立妨害秘密罪的可能。

雖然另一半變心的事實,往往令人難以接受。不過,或許有時不揭開另一半劈腿的事實把手放開,不僅是最後的疼愛,更可以避免觸法風險。從這個角度而言,輕輕地和對方道別,似乎也不失為一個選擇。

【本文作者】

顏廷瑋

法律系學生。目前就讀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五年級,這不是延畢,請常念咒語︰「東吳法要唸五年。」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不過具體個案中,會不會成立本罪,仍然要看個案中的動機為何?到底有沒有成立「無故」竊錄而決定。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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