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紙本用印的時代,電子簽章的使用將更加普遍

[《電子簽章法》修法後](https://plainlaw.me/posts/%E9%9B%BB%E5%AD%90%E7%B0%BD%E7%AB%A0%E4%BF%AE%E6%B3%95%E9%87%8D%E9%BB%9E),電子簽章預期將更加普遍。首先,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使用,不再需要對方事前同意,只要當事人未表示反對即可使用,這將大幅提高文件往來的效率。

其次,本次修法也明文規定,電子簽章的效力和實體書面簽章相同,電子文件形式不再影響其法律效力,進一步加強了大眾對電子簽章的信賴。

最後,行政機關不得再以行政命令或公告來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往後申請文件時,不僅可以減少紙張的浪費,也提升行政效率。過去,如果外僑要申請居留證或延長停留,內政部就排除電子簽章的適用;工會會員大會的委託書或是簽訂的團體協約,也同樣沒辦法使用電子簽章,但修法後,除了性質較特殊的司法程序外,公部門原則上都不得排除《電子簽章法》的使用。

## 數位簽章效力提高,增加使用誘因 如果電子簽章相當於實體的簽名或蓋章,那數位簽章就如同附有印鑑證明的文件,擁有更強的真實性,還能透過加密技術和電子軌跡確認文件是否遭到竄改。但在修法前,數位簽章和電子簽章的效力並無差異,即便願意使用電子簽章,許多人也會選擇一般電子簽章,而非成本較高的數位簽章。

在過去,假設雙方對於電子文件中簽章的真實性有爭執而進入訴訟程序,要使用數位簽章來作為證據的一方,除了需要證明雙方皆同意使用數位簽章外,還要證明電子文件中的數位簽章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規定。例如,甲乙雙方透過數位簽章簽約,甲方未依契約履行,乙方要使用該契約作為證據,除了要證明雙方合意使用數位簽章外,還要證明數位簽章符合《電子簽章法》的要求,增加乙方的程序負擔。

修法後,數位簽章將被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在訴訟程序中具有更強的證據力,如前例甲要否認數位簽章非本人所為,則需提供證據來推翻,舉證責任將不在乙身上。新法賦予數位簽章較強的效力,能提高數位簽章使用的誘因,增加電子文件的交易安全。

## 擴大承認外國憑證,跨國簽署文件更方便 不論是國內或是國外的憑證機構,根據《電子簽章法》規定,都要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才可以核發數位簽章所需的憑證。舊法對外國憑證機構採「國際互惠原則」,在簽署雙邊或多邊協定互相承認的情況下,主管機關才會許可。但基於國際政治現實和市場考量,外國憑證機構較少在我國申請許可,這也影響跨國企業在台灣使用數位簽章的意願。

本次修法導入「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作為承認外國憑證機構的條件。在不需要和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或多邊協定的情況下,只要外國憑證符合國際標準組織安全技術標準,雙方進行數位簽章的合作,且經主管機關許可,就可以互相承認,賦予外國憑證使用上的彈性,也能擴大國內企業與外國企業間電子簽章的使用,省去文件跨國寄送的麻煩。

## 用數位簽章來防止網路詐騙 你有在臉書上看過一頁式廣告嗎?這些廣告的頁面可以從頭瀏覽到尾,通常只販售一樣商品,沒有其他的頁面可以點選,有時候還會宣稱是「倒店貨」,販售不久就有許多消費者的回饋心得,宣稱有七天的猶豫期,但卻找不到公司的地址和客服電話,許多民眾一個不注意,就被精美的商品圖片和低廉的價格吸引而下單,收到商品後卻發現和當初的照片根本不同,要退貨也找不到人,這些是一頁式詐騙廣告的特徵。

面對一頁式詐騙廣告猖獗,數位發展部也與經濟部研議,將網路廣告的業務交由數位發展部主管,若將來在[網路刊登廣告](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402290256.aspx)時,需使用數位簽章,藉此達到實名制的效果,社群平台可以確認刊登廣告者的身分,也能避免客戶使用假帳號,此外,若遇到詐騙廣告,主管機關也能迅速下架並追究責任。如同Meta平台在刊登社會議題、選舉或政治相關廣告時,需要提供額外的授權證明真實身分。在刊登商業廣告時利用數位簽章來進行管制,預期能有效減少詐騙廣告的數量。

## 怎麼使用電子/數位簽章? 如果要使用電子簽章,需要選擇提供電子簽章服務的平台如[點點簽](https://www.dottedsign.com/zh-tw/),申辦該平台的會員,輸入基本資料後,依據平台指示上傳電子文件,並邀請相對人簽名,每個平台有不同的驗證方法來確定簽署人為本人,如果是數位簽章的話要再另外申請數位憑證。

部分平台提供自然人憑證作為數位簽章憑證的服務,在2022年,內政部也提供「行動自然人憑證APP」,不再需要透過插卡,透過手機就可以直接進行數位簽章。

除了自然人憑證外,工商憑證也是經過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核發的憑證,可以用來作為法人的數位簽章。

法院實務上認為,工商憑證相當於「企業的網路身分證及公司的大小章」,但實務上仍習慣使用實體印鑑,部分原因是工商憑證對各企業而言,往往被認為是和主管機關工商管理事項有關,較不會使用在企業間或企業和消費者間。這次修法提升了數位簽章的效力,能否擴大企業間的使用也值得觀察。

## 大眾觀念需要改變,電子/數位簽章更有保障 基於長久以來的交易習慣,傳統書面文件和實體簽章,仍是多數人在簽訂契約時的首要選擇。許多人認為使用看得到、摸得到的實體文件在交易時較有「安全感」。然而,和傳統書面簽章相比,電子簽章或數位簽章其實更安全,尤其是數位簽章。

在交易習慣上,契約通常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後各自保管。如果將來發生爭執,雙方再提出契約來證明。然而紙本文件的最大問題在於,無法排除任一方在日後竄改契約的可能。若雙方提出的契約不同,則需要另外證明何者為真,徒增困擾。

數位簽章由第三方的憑證機構核發憑證,不僅能確定當事人的身分外,利用數學演算法的數位資料處理,也能提供電子軌跡,檢視契約簽署的時間和內容,以及日後是否有被修正過,具有更高的安全性,這也是各國企業和政府單位日益擴大電子簽章使用範圍的原因。電子簽章或是數位簽章未必要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才可以使用,即使雙方面對面洽談契約的細節,同樣可以使用電子簽章或是數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