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玠宇
2024-07-18發佈
便利、安全又值得信賴,《電子簽章法》修正六大重點
數位發展部於2022年成立後,便積極推動修法,立法委員葛如鈞和蔡其昌也分別提案,讓我國電子簽章規範能與時俱進,和國際接軌,歷經一番討論,參考美國、歐盟和日、韓等國的規定,終於在2024年,《電子簽章法》修正三讀通過。本次修法包含六大重點
便利、安全又值得信賴,《電子簽章法》修正六大重點
2001年時,無線網路還未普及,人們手上拿的還是按鍵式手機,但台灣的《電子簽章法》就已經三讀通過。二十多年過去,科技發展的速度超出當時立法者的想像,許多條文亟需更新。尤其過去幾年,全球受到疫情影響,遠端工作成了常態,我們在家工作、開會、簽署文件,電子簽章的使用更加普及,許多人也發現這部法律有些不合時宜的地方。
數位發展部於2022年成立後,便積極推動修法,立法委員葛如鈞和蔡其昌也分別提案,讓我國電子簽章規範能與時俱進,和國際接軌,歷經一番討論,參考美國、歐盟和日、韓等國的規定,終於在2024年,《電子簽章法》修正三讀通過。本次修法包含六大重點:
電子文件和簽章的效力等同實體書面和簽章
電子簽章的效力和實體書面簽章相同嗎?使用電子簽章會不會有什麼問題?這是許多人對電子簽章卻步的主要原因。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推動網路立法時,便一再強調「功能等同原則」,也就是指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功能和法律效力,不應和實體書面及簽章有所不同。這個原則也被許多國家的電子簽章法援用。
其實《電子簽章法》在2001年制定時,就已經依循功能等同原則,賦予電子簽章和實體簽章同等效力,但過去的條文並未寫明,只規定「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讓許多民眾對於電子簽章的效力存疑。本次修法特別將此原則明文規定,加強大眾對於電子簽章的信賴,以推動電子簽章的普及。
又忘了帶印章出門嗎?帶的章和過去蓋的不是同一顆嗎?在一堆文件中反覆簽名和蓋章是不是讓人感到煩躁?既然效力相同,下次就試試看更加方便的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吧。
「數位簽章」=「電子簽章」+「演算法和金鑰加密」+「合格憑證」
除了電子簽章外還有數位簽章?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嗎?數位簽章使用了演算法和金鑰加密技術,是加強版的電子簽章。本次修法明確規定,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並新增「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的要件,確認數位簽章的定位。在舊法中,數位簽章的定義為使用了數學演算法和金鑰加密技術的電子簽章,但如果要取代實體簽章,則需要有憑證機構核發的憑證。
那使用演算法和金鑰加密技術的電子簽章,若不具備憑證,是否仍屬數位簽章?或只是一般電子簽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次修法特別規定,若不具備憑證機構核發的憑證,即便透過數學演算法或是加密金鑰技術,仍屬一般的電子簽章,不會因此直接失去法律效力。
賦予「數位簽章」不同效力:推定為本人簽名或蓋章
如果數位簽章是加強版的電子簽章,那也有加強版的效力嗎?在明確區隔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後,本次修法也賦予數位簽章有別於一般電子簽章的效力。數位簽章使用更嚴謹的技術,確保網路資訊安全,但也承擔較高的成本。
在舊法中,數位簽章和一般電子簽章的效力並沒有不同,無法鼓勵消費者多加使用,進而提升整體網路安全,和多數國家電子簽章法的規定不同,學界對此有所批評。
本次修法回應學界的意見,若是附有合格憑證的數位簽章,將 推定為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這樣推定的效果會凸顯在訴訟上,讓使用數位簽章的電子文件有更強的證據力,減輕舉證責任。
使用電子簽章:從「同意才可以」,變成「反對才不行」
如果我要使用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是不是需要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如果還要等待對方的答覆後,才能傳送電子文件,那麼傳統上直接寄送紙本文件的方式似乎比較省事。這也是許多人對使用電子文件的疑慮所在。
在聯合國ESG的浪潮下,無紙化和數位化為政府部門和企業的重要目標,本次修法將舊《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使用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的規定,合併修正為新法第5條第1項「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這意味著,使用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從「經相對人同意」改為「文件及簽章可直接以電子方式為之」,擴大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使用範圍。
但在實現電子化的目標時,也要考慮到當今社會的數位落差,並尊重當事人意願。為達到兩者的平衡,本次修法也明定,採用電子形式之前,應給予相對人一定時間反對的機會,讓相對人有不使用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的權利,如果相對人未表示反對,則推定同意採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的形式,如此一來也能避免相對人事後否認。
落實無紙化政策:刪除行政機關得排除適用的規定
既然電子文件和電子簽章這麼方便,為什麼到政府部門申請文件還要我填一堆紙本資料?舊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前段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用技術與程序另為規定」,允許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或是公告的方式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導致政府各部 門在落實無紙化政策上不一致,增加民眾困擾。
新修正《電子簽章法》刪除行政機關可以排除使用電子簽章的規定,並在第20條設定落日條款,一年內必須適用電子簽章。但主管機關同意者,可以展延最多二年為限。換言之,新法施行起三年內,行政機關皆須適用本法。
但考慮到訴訟程序的特殊性,本次修法並未涵蓋司法程序,司法院及法務部仍得以公告排除本法適用。 擴大承認外國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
擴大承認外國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
如果是簽署跨國契約也可以使用電子簽章嗎?互相承認電子簽章是促進數位貿易更加便利的關鍵,但考慮到我國國際地位的特殊性,與其他國家簽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有現實上的障礙,實務上較難透過國際互惠原則來承認外國的法律組織或憑證機構。
本次修法引入「技術對接合作原則」作為承認外國憑證機構所簽發憑證的條件。技術對接合作是指外國憑證機構所屬的政府或組織,在符合國際標準組織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前提下,與我國政府共同進行電子簽章合作計畫。希望藉此擴大對外國憑證機構的承認,不要讓電子簽章的規範變成國際數位貿易的障礙。
《電子簽章法》2.0-更便利、更安全的網路環境
電子簽章法制的健全,能建立社會對網路安全的信賴、促進電子簽章的使用,不但能省去紙本簽名和寄送的麻煩,也能提升民間交易和行政機關服務的效率。不同類型的電子簽章賦予不同的效力,也能讓締約雙方依據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簽章形式。
本次修法後,數位發展部也承諾將繼續和經濟部溝通,將網路廣告的主管機關變更為數位發展部,並透過數位簽章來確認廣告投放者的 身分,希望能藉此減少網路上的詐騙廣告。
以下為2024年《電子簽章法》修法的六大重點:
「擺脫印章印泥後的下一步,《電子簽章法》修正專題」由法律白話文運動與協助您加速工作效率,並邁向業務成⻑的點點簽 - DottedSign 合作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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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題為 2024 年度法白團隊與點點簽合作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