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玠宇。東吳稅法組碩士,研究興趣是財政法和運動法,支持的球隊是紐約大都會和台南喵喵,最喜歡的寶可夢是噴火龍。

有「對沖基金之王」之稱的Steve Cohen,在2020年底以24億美元買下紐約大都會,成了新任「大都會的頭家」。這位出生長島的億萬富翁從小就是大都會的球迷,也期待自己把金融市場的成功經驗複製到運動場上。而大都會雖然是富比世排行第六值錢的大聯盟球隊,但卻不太會賺錢;過去五年,大都會平均淨利大約是2700萬美元,算起來Cohen想要回本需要將近90年的時間。

問題來了:那為何富豪們還是汲汲營營投入職業運動市場?不論價格多高,只要有球隊想要賣,總是找的到買家?除了個人的興趣和野心以外,還有一個更現實的誘因:租稅規劃

先看看職業球團的股權結構

前面提到租稅規劃,是指納稅義務人調動財產來減輕租稅負擔,屬合法的節稅手段;在說明老闆們如何透過職業球團做租稅規劃前,要先了解到美國職業球團的股權結構──不同的股權結構,將影響到球團財務規劃的彈性。

1. 私人持有

這是由獨立的投資團隊或個人來經營球隊,此為北美職業運動中最常見的經營模式。如紐約洋基隊就是由已故老闆George Steinbrenner在1973年買下,目前由其子Hal Steinbrenner持有。私人持有的優點在於,經營者可以自由決策,像洋基隊可以說是Steinbrenner的家族事業,在經營上不必維持投資人的信心,也無須將財報公開給大眾審查,利於租稅規劃,私人持有模式也成了職業運動經營者的首選。

1. 公開發行

經營職業球團也可以成立公司,進到證券市場掛牌。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麥迪遜廣場花園公司,是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旗下擁有NBA的紐約尼克隊、NFL的紐約遊騎兵和WNBA的紐約自由人等職業球隊。除了職業運動外,麥迪遜廣場花園也跨足媒體和娛樂事業。

因此,公開發行的優點是募資較為靈活,且和私人持有相比,拋售球隊的經營權也較容易。

1. 公眾持有

公眾持有是一種極少見的模式。NFL的綠灣包裝工,是美國唯一一支透過這種方式運作的球隊。1923年以來,總共有五次公開發售球隊股份,最後一次是2011年。目前由三十六萬名股東共同持有球隊股份。球隊的經營是以非營利為導向,股東並不會獲配股息,與其說是發行股票,倒不如說比較像群眾募資,這種經營方式加深了球隊和社區居民間的連結,即便綠灣的人口只有十多萬人,小市場的包裝工卻還是能在NFL保持一定的競爭力。

1. 單一實體架構

這是指聯盟內的所有球隊,都是由同一個集團所擁有。這種模式不太常見,比較可能出現在缺乏投資者的非主流運動上,或是該聯盟並非當地的主要聯盟。像美國職業足球大聯盟的所有球隊就是由聯盟所擁有。過去台灣大聯盟也是相同的模式,聯盟內四支球隊皆由那魯灣公司直接控制,這種模式的缺點就是球隊間缺乏競爭和挖角,不利球員談薪,聯盟內對抗的強度自然也不高。

總而言之,對職業球團的老闆們來說,想要保持財務上的彈性,私人持有──這樣不必對外公開財報的模式,會是最好的選擇,也是能做租稅規劃的關鍵。

接下來,就讓自己別看起來太有錢

和上市公司不同,私人持有的球隊既然無須透過財報維持投資人的信心,那老闆們也會盡可能讓自己的盈餘看起來越少越好。後續的效應有兩個:增加和球員工會的談判力量,另個則是降低所得稅。

首先,球員和職業球團的談判,往往集中在職業運動的利潤分配上。工會將盡可能為球員爭取最大權益,而資方常以「大環境不佳、球隊沒有賺錢」等理由回應工會。除了對抗工會外,塑造球團沒有賺錢的形象還有其他好處,像是提升票價時更能得到球迷的諒解,也方便說明為何球團不花錢簽下更多好手。

其次,課稅所得的計算是用「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簡單來說,降低所得稅的主要方法就是減少帳上收入,或是認列更多的成本費用。關於減少帳上收入方面,常見的手段包括支付薪水給老闆自己,或是在球隊不避諱地運用經費在自己其他事業上。

把球員當作成本費用扣掉?

除了減少帳上收入,精打細算的老闆們也想著如何增加可以認列的成本費用──這也讓老闆把腦筋動到球員身上。

1946年,Bill Veeck買下克里夫蘭印地安人隊時,便主張他花費的金額大部分是用來購買球員合約;而球員的合約除了有使用年限,價值也會隨著時間逐漸降低,因此購入球員合約的費用可以當作成本費用扣除。美國國稅局接受了Veeck的說法,球員價值折損費用-RDA(Roster Depreciation Allowance)就這麼誕生了(註一)。

要注意的是,這邊指的購買合約並不是支付給球員的薪水,而是從前老闆買來的球員合約的權利。例如A球員的總薪資是50萬美元,而他可以為球隊帶來100萬美元的效益,購買A球員合約的合理價格就應該落在50萬美元上下。但這種權利的價值很難量化,因此只要老闆們主張,稅局幾乎都會接受。

之後球團老闆們便大量運用RDA的概念,主張他們購買球隊的大部分費用都是基於隊上球員合約的價值。例如Bud Selig在1970年花了1080萬美元購買了密爾瓦基釀酒人隊的前身──西雅圖飛行員隊,他主張其中的1020萬是用來支付承接隊上球員合約的對價,而其他權利,像是進入聯盟經營球隊的特許權、選秀權,以及其他有形資產等只需要60萬美元。這聽起來當然不合理,Selig的分配方式也引起了國會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