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來,兩大電商 MOMO 及博客來相繼於促銷活動中,將書籍折扣降至 66 折甚至更低,引發獨立書店及出版業者的不滿。

部分書店業者呼籲文化部應儘速立法、制定「圖書定價制」;部分出版業者則具名聯署,要求文化部應制定「圖書折扣秩序制」。

為此,今(2023)年 4 月 11 日,立法委員陳培瑜在立法院舉辦「[市場通路惡性競爭,文化產業的未來在哪裡?](https://www.facebook.com/peiyu901/videos/610462977767632)」公聽會,廣邀出版業及書店業者出席,也有讀者、譯者及編輯與會,而文化部人文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平交易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亦指派代表出席發言。

新任文化部長史哲於[受訪](https://www.cw.com.tw/article/5125376)時表示,文化部將重啟圖書定價立法研究,卻也坦言「立法確實有一點複雜」,因介入自由市場、干預人民的權利義務,必須詳細研究並聯合其他部會共同研議,需要一些時間。

筆者長年關心國內外出版產業發展趨勢,公聽會當天亦以「作者」身分受邀出席,惟囿於時間限制而未有發聲機會,甚為遺憾。

由於拙著《律政女王》有幸獲選為 2022 韓國釜山「[亞洲內容暨電影市場展](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7140?utm_source=fb_crossing&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fb_crossing-social-facebook_daily&fbclid=IwAR1EKSI2JkIBBPW3xhl4aMM2m6dp8QSKM9Rv6rFJHfWwT97EuoOyS6fc0DU)」臺灣代表作品,今年 6 月將於首爾國際書展臺灣館中展出,因此筆者特別關心韓國的產業動態。以下將介紹韓國的規範及最新發展,最後提出個人想法,供各界參考。

固定價格或折扣的由來

「圖書定價制」(Fixed Book Price, FBP)是藉由國家立法或由各界協議制訂的圖書售價規範制度,透過將零售通路的書籍售價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單一價格制),或是限制一定期間內的售價折扣數(限制折扣制),保障出版業者及實體書店的權益。

它是一項歷史悠久的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 1829 年,英國的出版商為了因應零售商的過度折扣而採用定價制。1837年,丹麥的出版商及書商,亦以商業協議規範書籍定價。

1888年,德國圖書貿易協會的前身「萊比錫德意志書商貿易協會」將固定零售價格納入規範,協會成員必須遵守,否則將面臨制裁。1889年,法國的出版商和書商組織也推行由出版商設定建議零售價的制度。

1900年,英國實施由出版協會、書商協會及作家協會共同協議訂定的「凈價書協議」(Net Book Agreement, NBA),協議限制書店的書籍售價不得低於定價,如有違反,出版社將拒絕供貨。1924年,法國政府正式立法施行建議售價制──這也是有史以來首次由政府出面管制書籍價格。

據研究統計,目前挪威、荷蘭、葡萄牙、西班牙、法國、德國、奧地利、希臘、義大利、斯洛維尼亞、日本、韓國、泰國、斯里蘭卡、黎巴嫩、以色列及墨西哥等國家均實施圖書定價制。

鄰近的韓國如何規範 ?

1977 年,韓國出版商及書商為了解決惡性競爭的折扣亂象,協議採行「定價制」以維持書籍銷售秩序。

但 90 年代末期,網路書店進入市場後,卻帶頭開打一連串的折扣戰,迫使民間的自主協議瓦解;為了維持市場秩序,民間對於「圖書定價法制化」的呼聲日益高漲。於是 2002 年,韓國國會制定《出版及印刷振興法》,卻因規定過於粗糙且有偏袒網路書店之虞,而飽受質疑。

在民間力量持續批評及倡議下,該法於 2007 年更名為《出版文化產業振興法》並歷經多次修正。目前的現行法是於 2021 年 12 月 7 日修正、2022 年 12 月 8 日施行。

該法第 22 條即為萬眾矚目的「圖書定價制」:出版品應以定價銷售;出版商應依規定於出版品上明確標示定價;自發行日起算超過一年的出版品,可依規定變更定價;電子出版品的定價亦應明確標示於圖書訊息及網路銷售頁面中,以利消費者識別。

又為了振興閱讀且保障消費者權益,出版品銷售折扣的上限為「定價的 10%」外加「 5% 的紅利點數、折價券或禮券等折價」。也就是說,合法的折扣最高只能打到八五折。條文也規定「例外」不受折扣限制的出版品,包含售予社會福利機構或著作權人、以外銷為目的並於外國出版,以及二手出版品。

有了這些義務規定,自然也有違反規定的處罰及監督調整機制:違反規定者將被罰 300 萬至 500 萬韓元(約新臺幣 7 萬至 11 萬元)的罰鍰;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每 3 年必須審查一次圖書定價制的正當性,並視情形刪除、強化、放寬或維持這項制度。

韓國大法官也關心圖書定價

今年 1、2 月間,韓國總統府的國民提案(前身為「青瓦台請願」)針對小型書店能否適用前述圖書定價制的「例外」規定,以便出售庫存書籍一案,進行意見徵詢。在 2310 位參與投票的國民中,有 95.2% 給予肯定。

而在自由討論區有 1903 則留言,其中 46% 支持廢除圖書定價制,認為在閱讀人口不斷減少的情況下,只有大型出版社、大型書店及少數暢銷書作家受益於圖書定價制;34% 認為應該要讓小型書店可以彈性訂價;10% 認為電子書應該不適用圖書定價制。

前面說過,依法政府每 3 年會審查一次圖書定價制,文化體育觀光部必須於今年 11 月前彙整各方意見並進行制度調整。

因此,韓國出版文化產業振興院於今年 3 月 14 日召開一場圖書定價制討論會,並公開一份利害關係人問卷調查,其中作者、出版社、書店均對現行的圖書定價制持肯定態度,但電子書經營者、圖書館則為否定。另外,其針對 1029 名年購一本書以上的讀者(男女比例各半)進行問卷調查,其中 46.2% 的讀者肯定現行的圖書定價制,31.8% 的讀者認為一般,22.1% 的讀者持反對態度(這個結果與前述國民提案相反,可見韓國正反兩方的支持者人數可能旗鼓相當,或許還有待更進一步的調查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