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於中國人權問題的討論,近年來不斷湧現,今年(2019年)尤為熱烈。從新疆「教育營」事件、諾貝爾獎得主劉曉波的遺孀被「軟禁」、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被「失蹤」、打壓言論自由、拘禁人權律師和維權人士、不斷擴增群眾監控系統,以及香港「反送中」事件等。不僅如此,隨著中國在全球的影響力增長,使其成為人權侵犯的輸出國,具體表現在阻止中國異議人士參與聯合國行動、施壓外國公司公開支持中國的立場、在聯合國杯葛人權議題的討論等。

上述中國的行為,引起了眾多國家的恐慌與警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於是針對中國的人權狀況祭出相應的制裁方案,如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歐盟也在今年世界人權日前夕,同意啟動制裁侵犯人權者的全球性立法,稱其為歐盟版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註1]。

對於國際社會的指控,中國代表團在人權理事會第42屆會議上予以駁斥,認為這是在干涉中國內政以及司法主權,並表示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人民幸福作為最大的人權,呼籲各國摒棄政治化和雙重標準。

中國一再強調自己的人權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歷史性成就,然而為何卻和我們所認知的情況不盡相同。

中國有沒有人權?

與台灣人權發展模式大不相同,中國人權的發展自始自終都是由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政府在主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以自然人為主體的人權概念並沒有被政府所接受。直到1978年文化大革命後,徐炳撰公開發表《論「人權」與「公民權」》,揭開了中國學術界討論人權的序幕。然而,當時因大背景下意識形態的對立,過於強烈排斥西方人權觀點使得中國政府在人權議題上毫無進展。

1989年天安門事件後,中國迫於國際情勢,開始關注人權議題。為簡單、快速回顧一下中國人權的發展,作者整理了一份中國政府人權發展的指標性事件時間表,如下:

・1991年,中國政府發表了第一份人權白皮書–《中國的人權狀況》。

・1997年、1998年中國政府先後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2004年3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當中。不僅如此,在中國《憲法》第二章中,還用了頗長的篇幅羅列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機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通信、人身自由等公民和政治權利;勞動、休息、受教育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等。

・2007年,中國共產黨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

・2009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

・………

・2017年,中共十九大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國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明確指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作為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的根本遵循。

2019年9月22日,中國國務院發表了《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白皮書中回顧了70年來中國人權等發展歷程,而且在前言即揭櫫,「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權!」

白皮書中首先指出和強調,在中國的人權發展歷程中,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享有充分人權的根本保證。新世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切實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白皮書接著指出,中國的人權理念是以人民為中心的人權理念。人權事業發展必須也只能按照本國國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進。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檢驗人權實現的重要標準。

中國政府就在這樣的人權理念下,70年來致力於落實持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切實保障人民各項權利、重視保障特定群體權利、不斷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全面參與全球人權治理和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的目標。

中國的人權為何跟我們想的不一樣

從上述中國的人權發展指標性事件整理以及2019年中國人權白皮書的回顧,可以看得出來中國不但有人權政策,而且中國政府還致力與國際社會一起,推動各國共同繁榮,促進世界人權事業發展。然而為何還是飽受西方民主國家的批判?原因簡單整理如下:

憲政體制的問題

儘管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然而由於中國憲政體制的原因,公民對憲法中的基本權利不享有訴權。當這些基本權利受到侵犯後,因普通法律和憲法均無明確和適當的救濟途徑,導致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如同虛設,淪為一段好看的文字罷了。由於制度的缺失,也就直接導致今天的中國仍有「仰仗清官為民作主」的「上訪」制度。例如因政府拆遷侵犯到公民的財產權,但因缺乏救濟機制,拆遷戶通常只能到政府部門「上訪」,甚至透過下跪請求上級官員替他們「作主」。

政府「主權高於人權」的思想

人權高於主權,還是主權高於人權?僅從中國政府常見的言論「人權屬一國內政,不容他國干涉」和「沒有主權和發展,就沒有人權可言」等,就能看出中國在該議題上的一些端倪。具體而言,在1993年維也納會議中,中國代表團主席劉華秋明確地表達中國官方關於國際人權問題的觀點。部分說辭如下:

人權概念是歷史發展的產物。……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人權要求……因此不應亦不能認為,只有某些國家的人權準則與模式才是恰當的,並要求人人效法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