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季節、眾聲喧嘩,各政黨的候選人無不關心少子化危機。今天與各位選民一同討論未滿 6 歲孩童的育兒政策,淺談背後的立場及可能的影響。
## 賴清德:願讓國家與社會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民進黨籍的賴清德,是三組競選團隊中,相對願意改變市場提供照顧的現況,具體提出如何改由國家及社會協力,並承諾讓托育服務更普及。
首先,賴團隊協助家庭育兒的政策,僅有推動「彈性育嬰假」,擴大父母選擇「照顧時間」的權利。這是因為,照顧孩子常有突發狀況,多數父母只能使用無薪的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一旦用完就可能被迫請事假──如果有以「日」或「小時」彈性計時的有薪假別,將更方便。
相比另外兩組候選人,賴較積極承諾要擴張托育服務,且「增加送托孩童接受公托比例(註一)」。
自 2018 年 8 月推出「建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機制」迄今,未滿 3 歲孩童的送托率指標,已提升至 20.3%(行政院,2023),未來目標將提高至 36%。然而 2020 年參與準公共化的孩童,即佔所有家外送托的 8 成(王舒芸,2021),國家投入仍少。
當政見包含增加公共托育補助至 7,000元,也要先真正提供公共服務,才能使選民受惠。
為了讓選民信任國家的照顧,賴團隊優先提升公幼的吸引力;訴求降低師生比、延長公共幼兒園的平日收托時間,以及讓孩子寒暑假得以送托──目前有這些需求的家長,往往掏更多錢註冊私幼。
說到底,想辦法由國家增加公共托育,跟讓市場來,究竟有何利弊?
國家主責的好處,是能直接藉由立法或試辦辦法,保障幼教人員薪資(依年資提高公共托育及教保人員的薪資),或促進服務品質(逐步降低公共幼兒園師生比)。當然,各個倡議組織還是花費了大量心力監督政府確實的執行。
反過來說,市場理論上比政府更快速且彈性,例如:尋找場地與簽約,行政成本更低,這也是維持準公共化政策的理由之一。此外,政府若要鼓勵市場提升品質或加速擴張,大多是藉由財務誘因(如提高補助至 13,000元),讓業者有利可圖而加入或增設園所;再議價收費價格的上限,間接減輕家長負擔。
但這不是解決托育需求的萬靈丹。在人口規模較小、人均所得較低的地方,因為需求不足,大多時候難以長出市場服務。
最後,允許市場同時存在準公共與私立業者,也可能創造二元市場──不僅是收費價格的差異;當政府要提升品質,多半只能將手放在參與「準公共」的私立托嬰中心及保母,如政見所說的提升托育品質,並依年資提高準公共的教保員薪資。
再者,政府還需耗費額外成本,緊盯簽約單位是否履行各項要求,如檢核薪資單或突擊收托情況,檢視是否有巧利名目的情況。至於其他未參與「準公共化」的私立業者,政府除了訂定照顧的基本線(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來設防,實在很難保障「用得起、用得安心」的照顧。
## 柯、侯:更關心如何減輕「在家育兒」的經濟重擔
民眾黨的柯文哲,以及國民黨的侯友宜,皆有提出照顧兒童的相關規劃,但相較賴團隊往公共化的方向走,較傾向提出「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的承諾。
柯候選人宣稱要提高「家外送托」的普及率,要求國家提供更多服務,卻未訂定明確指標──如可負擔性與品質(註二)。
他與賴團隊相同,都鼓勵「企業」自發的設置托育場所,但未敘明要有多少家公司參與。同時,也要增加「公立」托嬰中心與幼兒園,承諾平日傍晚與假日期間,孩子也能送托,減輕家長接送壓力。接著,更要「優先」提高公立幼托教師與人員的薪資,提升幼托品質。
換句話說,是要讓更多小孩得以註冊公托與公幼,並讓那裏的教保員獲得合理薪資;只是,假若並非家長只要有需求、有意願,都可以送托公立機構,兒童照顧的改變也是有限。
相較公托發展的抽象論述,柯的政見明確強調要給予育兒家庭長期支持,並協助甫生育的家庭度過經濟困窘期。因為他選擇把新生兒父母的經濟支出(孕產期及嬰兒階段),視為集體責任和公共風險。
具體來說,柯預計特別延長 12 萬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與每月 5,000 元的育兒津貼至孩童 12 歲,並按胎次提供「懷胎及生產津貼」(好生好養補助 15萬),只要是「國民」(目前並未強調排富),都能享有,由社會共同減輕「甫生育」的「短期間」內的經濟負擔。
只是此種一次性的現金給付,也挑戰公民社會是否信任獲取補助者,將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口上──相對而言,把資源直接用在公共或市場服務,更能貫徹政策目的。
儘管與柯文哲的政見相近,但侯團隊更強調讓分攤家長,養育學齡前(未滿6歲)兒童的經濟負擔,及擴大家長選擇育兒場所的選擇權──家長可以讓孩子免費就讀公共化,或準公共的幼托單位;家長也可以選擇就讀私托與私幼,並獲得6歲前每月 1 萬元的育兒津貼(現行為第一胎 5,000 元,5歲再加碼1萬)。
但在承諾免費或平價服務的背後,財務資源也可能流向「未參與準公共的」托育市場。
除了提高育兒津貼,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外,侯也強調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會從 12 萬加碼至 18 萬。此外,也訴求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月投保薪資的 8 成調至全薪。
這種調整的立場是:社會應將資源,優先投入在曾為國家經濟發展「有貢獻」的「勞動者」(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也鼓勵「在家照顧」(申請育嬰假,暫時離開職場)。
換言之,是公民必須參與就業一段時間,社會才集體承擔他們因照顧延伸的「經濟需求」。此舉有助於擴大且維持勞動參與,卻可能排除難以就業、自營就業,或處於非典型就業且經濟危殆的家長。
總結柯與侯提出的政策,其實都並未具體提出擴大公共托育的措施及目標,而是用政策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但是,依據家長使用金錢的方式,托育服務卻可能越來越「市場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