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進步,國家間的衝突已不再僅限「軍事武裝」之間的物理衝突;我們今日面對的,是綜合各種手段運用的「混合戰」,強調要「在戰爭之前贏得戰爭」。
其中,「境外干預」(ingérence étrangère)一詞,近來也在法國受到重視。
這裡要先弄清「影響」(influence)與「干預」(ingérence)二概念。兩者並非排斥的零和互動,毋寧是同心圓狀的包含關係。
換言之,「影響」的概念較廣,重在說服與吸引他國,以有利自身的方式行事,屬於軟實力(soft power)的範疇;「干預」自然也是影響的一種類型,但相比之下帶有惡意,甚至有隱蔽、秘密的特性,目的是透過不當介入,進而顛覆內國政局穩定、削弱對該國機關的信任、促成大眾對民主體制的懷疑,進而服務於他國的利益。
而法國面臨的境外干預,主要來自俄羅斯與中國兩大獨裁專制國家。早在 2017 年的總統選舉,再到今(2024)年 5 月的法國海外領地新喀里多尼亞(Nouvelle-Calédonie)騷亂,均可見俄羅斯對其政治領域的干預;而中國,法國則擔憂其對經濟領域的大幅介入。
於是,法國國會在一番調查、研究之後,於今年 2 月提出《預防境外干預法》的立法草案;在未獲太多阻力下,最終於 6 月初通過、7 月底由總統公布。
該法著眼「境外干預活動登記」、「演算法監測技術與凍結資產的範圍」、「政府提供國會資訊的義務」與「刑事制裁的加重」等四大面向,期待透過公開透明、新型的偵查手段,還有刑事責任的全面提升,期待防免境外勢力的種種干預。
到底法國境外干預有多嚴重?對臺灣有何啟示?讓我們就該法的背景與內容來說明!
「境外干預」的具體風險,法國逐步重視
2023 年,法國「情資議會代表團」(DPR, délégation parlementaire au renseignement)與國民議會下的「境外勢力干預調查委員會」出具的報告皆顯示,在科技日益進步與地緣政治變遷的「新冷戰」脈絡下,政府、企業與學術界亟需認真面對境外干預(ingérence étrangère)引發的安全問題(以下將概要介紹)。
(註一)
縱使有部分法律得以因應,調查報告仍指出:法國面對俄羅斯與中國在「政治層面」與「經濟層面」的滲透時,仍顯得相當脆弱,甚至「天真」(naïve)。
(註二)
(一)政治層面的境外干預
這裡的形式包含:散播虛假訊息、帶動特定立場的輿論,或是透過資助、控制內國的政治協力者,以滿足各式政治目的。如前所述,法國主要的威脅來自俄羅斯與中國。
俄羅斯除了被指控干預 2017 年總統選舉(如散佈「馬克宏洩密案」(MacronLeaks)的虛假訊息)與 2024 年歐洲議會選舉外,法國前總理 François FILLON 被任命為俄羅斯國有企業董事的相關爭議,也被視為是普丁政權試圖網羅法國高級政治精英的表現。
(註三)
此外,法國極右派政黨「國民陣線」(RN, Rassemblement nationale)更被指控與俄羅斯政府過從甚密:該黨歐洲議會議員 Thierry MARIANI 與 Philippe OLIVIER (Marine LE PEN 的姐夫)均便被調查報告指控,與俄羅斯寡頭 Konstantin MALOFEEV 交情匪淺。
而國民陣線的前主席 Marine LE PEN 更被指控,知悉其政黨接受俄羅斯銀行資助,以進行政治活動一事。
中國則被上述兩則調查報告披露,透過環球新聞網、新華社或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又或僱用網路評論員在社群平台(如 TikTok)傳播有利中國共產黨的論述、影響輿論,同時淡化中國存在的各種問題,甚至線上攻擊那些「批評中國」的人士。
調查報告更指出,某些公職人員卸任後,即擔任華為法國分公司董事,如法國前經濟、財政、工業與數位主權部長 Jean-Louis BORLOO 與接任其職位的前國民議會議員 Jean-Marie LE GUEN 。
除高階文官與中國關係曖昧不清外,民意代表也是爭議連連。像是被法國《世界報》稱之「中國在國民議會的影響中介」(relais d’influence de la Chine à l’Assemblée nationale)的前國民議會議員,同時也是法國國民議會友中小組(groupe d’amitié France-Chine)前主席的 Buon TAN(陳文雄)。
TAN 被指控私下擔任數個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協會職務,如自 2008 年以來,其積極參與「中华海外联谊会」、2012 年與 2019 年兩次被任命為直屬於廣東省政協「广东公共外交协会」的會長,更曾於 2013 年被列席於中國的「全國政協會議」。
2022 年,他也在法國國民議會譴責中國,不該對維吾爾人發動種族滅絕的決議中,成為唯一投下反對票的國民議會議員。
除了散播輿論、資助政黨或尋求協力者共同介入政治外,中國令法國政府擔憂的,其實更 是經濟層面的干預。
(二)經濟層面的境外干預
這可能包含:發動技術掠奪或讓經濟間諜滲透,如假意捐助學術研究,卻暗自竊取法國的技術與智慧財產權。
在這環節,最受矚目的便是華為公司。與中國官方關係密切的華為公司,早被法國情資部門視為潛在的經濟間諜,並透過 2019 年的法律,嚴格限制華為參與法國 5G 網路技術的佈建。
(註四)
中資企業 CASIL 對鄰近法國空中巴士總部的 Toulouse 機場投資計畫,也引發法國政府對相關潛在經濟間諜的關切。
該報告還指出,中國政府在法國設立「孔子學院」(L’Institut Confucius),除了試圖推廣有利中國的意識形態與政治觀點,更有不當的企圖。如於 2009 年,中國在里昂三大設立孔子學院,但到了 2013 年,即因其負責人試圖干預里昂三大的課程設計與內容規劃而遭關閉。
面對種種干迫在眉睫,如何「用法律」防衛境外勢力的不當干預,便成為法國政府與國會的當務之急。
《防免境外干預法》來了!
本法在審議過程中,並未受到過多阻撓,只有部分極左派(尤其是法國不屈黨,LFI)議員擔憂「演算法監測技術」的擴張使用,可能對人民權利產生侵害,才投下反對票。
該法案主要參考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與英國於去年甫通過的《國安法》(National Security Act),並著重四個要點:境外干預活動登記制、演算法監測技術與凍結資產的範圍擴張、政府對國會的資訊公開義務,與刑事制裁的提高,就讓我們個別來看看。
(一)境外干預活動如何登記?
依本法規定,登記事務將交由獨立機關(AAI)──「公共生活透明高級管理局」(HATVP, la Haute Autorité pour la transparence de la vie publique)架設透明公開的「境外影響活動數位登記簿」(un registre numérique des activités d'influence étrangère)。
其次,所謂「境外」干預,即來自本法所定的「外國代理人」(mandant étranger),排除外國駐法國的外交官與外交、領事人員並不包含在內,而是指:
1. 境外(排除歐盟成員國)勢力。 2. 受境外勢力直接、間接控制或受其資助超過資本額半數的法人、 3. 境外(排除歐盟成員國)政黨與政治團體,與受上開「外國代理人」所請求、指導或控制,旨在影響公共決策(尤其立法或行政命令訂頒過程)、引領政策方向(包含法國的歐洲與外交政策)相關的自然人或法人。
無論國籍,代理人均應針對以下活動,在 15 日內向 HATVP 申報:
1. 與選民或公共決策者(如:全國性或歐洲層級選舉候選人、政黨領導人、政府部會首長、部會首長或總統顧問、國會議員、地方層級(大區或省級)行政官員、居住人口超過 20 000 人市鎮(commune)的市長,與卸任後五年內的前總統或前部會首長)交流接觸。 2. 進行相關資訊傳播行為。 3. 募集資金,或提供資金而不要求回報等行為。
接著,代理人還要提供下列資訊,並定期更新:
1. 自身身分資訊。 2. 其所服務的外國單位名稱與地址。 3. 與該外國單位間的協議性質或關係。 4. 為從事前述活動所聘僱的員工人數;必要時,得要求提出前一年度因該等活動所獲之營業收入數據。 5. 已進行的具體行為:接觸對象、影響的公共決策或相關支出等。
若代理人是自然人,且拒絕向 HATVP 申報、提供相關資訊的話,將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45000 歐元的罰金;如為法人,罰金將上看 225000 歐元,未來也將被禁止接受任何政府資助。
附帶一提,該法也同時要求智庫(think tanks)與研究機構應向 HATVP 申報其境外(歐盟之外)金流。此外,HATVP 也強化了對前任政府官員的管制;運用旋轉門條款,監督該等文官轉職於私部門的風險(利益迴避與境外影響等),更把監管期間提高至 5 年。
(二)開放演算法監測,並擴張資產凍結手段
本法同時「試驗性地」(« à titre expérimental »)允許情資機關於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將原本僅得用於監測「恐怖主義威脅」的演算法技術,擴張至境外干預或涉及國防威脅(如網路攻擊)。
政府應針對演算法監測的範圍擴大,實施政策影響評估,並出具期中與期末報告。
除此之外,原本針對恐怖主義威脅的凍結資產程序,也被擴及用於境外勢力干預的場合。
該法結合《貨幣與金融法典》(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新增規定表示,如果有人在外國勢力的要求下,或為了外國勢力的利益,透過傳遞假消息等方式損害法國的安全、基礎設施運作,或影響政府正常運行,那麼他們在法國的資金和資源可能會被凍結。
(三)提供國會資訊的義務
該法明文,政府應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並於之後每兩年提出國安威脅專案報告;國會並得針對報告內容進行辯論。
(四)加重刑事制裁
該法明文,如因境外勢力或境外實體的利益,或受其控制,因而侵害財產或人身自由,則該加害行為得加重處罰;且該法同時授權偵查機關,得於此類案件中使用特殊偵查技術(如監聽)。
我們對境外干預有意識了嗎?
於前述「境外勢力干預調查委員會」出具的調查報告中,其實可以看到:本法提案領銜人之一的國民議會議員 LE GRIP 與歐洲議會「反境外勢力干預特別委員會」主席 Raphaël GLUCKSMANN,特別對台灣經驗感興趣。
這是因為,台灣被認為是世界上受虛假訊息與各種網路攻擊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而這些攻擊的主要來源便是中國;報告同時指出,由前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帶領台灣面對中國「資訊戰」的經驗,著重於政府與人民間「公開透明」與透過「公私協力」盡可能廣納社會中每一份子共同抵抗境外勢力干預的經驗,非常值得參考。
相對而言,我國是否也得自前述法國新法(其實也是諸多西方民主國家的立法趨勢),獲得若干啟發?如引進新型刑事偵查技術?先設定公開透明的申報義務,暫時取代難以達到共識的直接處罰規定,並規範政務官卸任後的從業選擇等?
不可諱言,該法立法之際,恰逢法國政治動盪,從而該國的憲法委員會尚未有機會從實質審查──無論規定是否破壞權力分立,又或是否違反人權規定,甚至該法實踐後有何實際狀況,這都未竟可知。
無論如何,台灣大眾首需是保衛社群的決心,才能有進一步的共識,了解境外干預的模式,從而設計能夠保護家園的相應規定。
__【本文作者】__
陳冠仁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法國里昂第二大學交換。喜歡跑趴勝過法律,覺得法國公法浪漫又混亂。
__【本文核稿】__
網站主編,王鼎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