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可以稱之為數位貨幣或代幣的首次發行。數位貨幣與代幣之不同以後再慢慢談。
ICO的主要目的就是募資。ICO原本是由一群有想法但是缺錢的網路駭客發起的募資專案。 ICO發行者運用區塊鏈技術(如果還不知道區塊鏈是什麼,可以先看過《區塊鏈懶人包》這篇是市面上寫的最清楚明瞭的)創造出有特定功能的數位代幣,並向市場兜售它。換取的代價比較特別,通常不收通用貨幣,你要買代幣,必須拿出數位貨幣來換,例如比特幣。
但數位代幣的首次發行(ICO)與一般公開發行募資(IPO)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取得者為「使用權」與「所有權」之別。
一般公司IPO融資(Initial Public Offerings,即「首次公開發行」)取得的是所有權,投資人可以獲得公司的有價證券(股票),投資人就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並是該公司的「所有人」之一。
ICO則是取得使用權,將前者「股票」換成該區塊鏈公司發展特定項目的「代幣」,投資人可提供對價購買該公司所發行的代幣,看不同個案可能獲得該事業項目的「使用權」。而這個使用權有兩個誘人之處:
第一,排他性:全世界未持有代幣的人,無法使用該公司所提供的區塊鏈應用服務,例如未持有比特幣,就無法享受到「可越過銀行或其他第三方直接匯款」服務。
第二、如果該代幣所表彰的使用權,引起了其他市場人的興趣,那麼有越來越多區塊鍊交易中心,會提供交易場域來進行市場交易,例如比特幣、乙太幣交易所。若有適當的交易場域,投資人在取得代幣後,可轉售該「使用權」來賺取價差。
這場ICO盛宴是全球性的
2014年9月—乙太坊 作為比特幣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後者募集到市面上31531枚比特幣,按照當時價格相當於1800萬美元。乙太幣自發行以來價格成長超過1000倍。
2016-2017年—中國ICO發展規模驚人 根據中國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臺發佈的《2017上半年國內ICO發展情況報告》顯示:上半年,中國已完成的ICO項目共65個,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達26.16億元。
「中國比特幣首富」—李笑來 李笑來投資的一個ICO項目後,在沒有白皮書的情況下融資了近2億美元。並說:
「白皮書是提供了也沒多少人看得懂,甚至也沒幾個人看。」也就是,投資人根本不管你在做什麼,看到有區塊鏈,看到是ICO,就投錢了。風起,連豬都能飛。
風起:ICO優勢在於免於政府監理
為什麼連豬都能飛? ICO的區塊鏈技術本質與所承諾附帶的高報酬吸引了投資人的目光,而發行機構也無須經過政府的審核和複雜的稅務,可以快速地拿到錢,因此ICO這行業正在持續快速發展中。
那麼為何ICO得免於監理,必須從ICO定性問題開始講起。
ICO定性:能不能管?
關於ICO在法律上的定位各說紛紜,依據其所發行的加密貨幣性質,主要有兩種看法:
1. 證券:投資人取得類似於傳統意義上的證券,以區塊鏈技術達成於表彰一定權益亦可達成《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
2. 區塊鏈工具:發行代幣就是區塊鏈運作的激勵機制或工具之一(utility token)。區塊鏈依參與者不同,可分為公開鏈與私有鏈。對於公開鏈而言,為了達到最大的分散效果,必須提供誘因來鼓勵公眾投入。發行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的代幣作為驅動該區塊鏈的運作,因此彼此無法分割。
以夾娃娃機舉例,如果夾娃娃機是一個區塊鏈生態系統,櫃裡有不同的商品(例如娃娃機商品有化妝包或小叮噹,就像區塊鏈可以發行有不同「使用權」的代幣),而娃娃機必然會有一個「投幣孔」,讓投資人投錢進去,這個投幣孔在區塊鏈中可以視為一種運作區塊鏈技術「不可分割的工具之一」。但與娃娃機不同的地方是,機器上的代幣只有一個,而在ICO募資中,概念上每個人都會拿到「自己專屬的投幣孔」。
因此,如果是採前者看法,那著重的面向是實質上是否自市場取得資金,在數位貨幣能輕易轉換為通用貨幣的狀況下,等於把ICO看作IPO,國家會傾向於以類似IPO的監理模式套用於ICO。
如果認定ICO接近後者「區塊鏈技術下不可或缺的工具」性質,則看重的面向是技術上的應用,那麼將會使ICO處於「法律真空」的狀態,在多數國家尚未表態下,這個法律真空狀態將持續,因此讓更多人趨之若鶩。
政府態度:曖昧
各國政府為保障投資人,避免以ICO外衣包裝非法集資,從2017年開始相繼表明態度,包括美國、韓國均是將ICO納入監理體系中,未來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