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熱情的讀者黃小姐來訊洽詢:「以中華民國或台灣都不太可能獲得國際承認,撇除中國的威脅,在法律上以『台灣』之名獨立會有什麼困難呢?」
[圖片:黃小姐.jpg]
回想近日,從台北主辦世大運有關中華台北的頭銜、到中國歌唱節目到台大舉辦活動、以及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台獨立場等爭議,兩岸關係又再次成為討論議題;地球另一端,加泰隆尼亞再次挑戰獨立公投,卻遭到西班牙政府的打壓。黃小姐的問題真的很值得大家討論,要主張獨立勢必會面臨許多政治層面的問題,但回歸法律面,可以運用什麼合法手段達到獨立的訴求呢? 簡單複習一下可以說是國際上獨一無二的兩岸關係現狀。兩岸的政府,中華民國(簡稱「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共」)政府,都主張自己是「中國」合法代表政權。只是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的2758號決議中,認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下唯一的「中國」(為了方便稱呼,下文所稱的「中國」,是聯合國代表China的中國,而非指民國或中共)。此外,也使兩岸關係不同於南北韓或過去的東西德模式,得個別以獨立國家的名義加入聯合國。也就是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olicy)」。台灣的困境就處於國家地位未被多數國家所承認,因此即便台灣具備成為國家資格(政府、土地、人民、與他國交涉的能力),且中共對台灣並沒有實質的主權控制(effective control),台灣依舊不被國際社會視為國家。
「獨立」的概念,應該是跳脫原本依附的他處,改由自己名義走跳。不過從事實上來看,台灣獨立的意思是指「從中共獨立」嗎?可是台灣並沒有被中共控制啊?不過國際社會是不是認為台灣是中共的一部分呢?本文嘗試用兩個不同角度切入,來討論「獨立」這個問題。
如果不是以「台灣是中共的一部分」為前提的論述
日前賴清德院長公開發言表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做「中華民國」。這樣的論述就不是以「台灣是中共的一部分」為前提,而是突破「一個中國原則」,論述「中華民國」是一個新的國家「獨立於」中共,甚至可以說是有別於聯合國的「中國」的存在。 這個論述是扣住「中共對台灣並沒事實上(de facto)的主權」的事實。但光有這樣的事實還不足以使台灣(或中華民國)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還需要更多事實行為影響法律。而在後者的部份其實正是重點之一。 「如果一個實體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家,其他國家沒辦法主動把它當作是一個國家」。台灣之所以不被視為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台灣一直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中國的一個政府。這從以下幾點事實可以證明:
・ 對內部份: 許多人都說民國的憲法本文其實是國民政府在大陸制定的,無法有效代表台灣人民;不過1990年代在台灣的政府以民主程序通過了憲法增修條例,可以有效代表台灣人民的立場。條文當中仍是以「國家統一」為前提(僅是暫時承認中共在大陸地區擁有治權的事實),仍舊以「中國的一個政府」自居。 對外部分: 在國家行為的外觀上,過去台灣政府及總統承認所謂的「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甚至外交休兵;此外,台灣在國際上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主張權利,例如南海政策,也是延續大中國的傳統理論(南海U型線),再再對國際社會表現台灣不是中國以外的獨立國家。
如果台灣政府不跳脫「一個中國」,除非以中華民國之名取代中共、並獲得國際社會多數的承認,否則永遠不會是一個國家。 若要突破這個障礙,除了內部透過修憲以跳脫中國的帽子外,還必須在外部行為上強調自己的主體性,例如以台灣或中華民國之名參家國際組織、以及申請「加入」聯合國(而不是「重返」聯合國)。
我們也要獨立公投嗎?
2014年英國政府同意下蘇格蘭舉辦獨立公投、2017年加泰隆尼亞則是未經西班牙中央政府同意自行舉辦獨立公投,那台灣獨立要不要舉辦公投呢? 公投的目的是為了體現人民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或稱「民族自決權」)。人民自決權是指人民有權利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地位與發展方向,在《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共同第一條就明確規範了自決權。自決權並非和獨立畫上等號,自決權是實現人民自由意志的更上位的人權的概念,獨立只是達成自決權的一種手段而已。 那台灣獨立是否一定要公投呢?透過公民投票踐行直接民主,的確可以確認人民的意向,降低代議民主無法真實呈現人民想法的爭議。我國《公民投票法》第2條就載明了「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和「憲法修正案之複決」適用公投。
台獨?華獨?
前述以中華民國獨立於中國的立場,被許多網友稱為「華獨」,與以「台灣」名義宣告獨立的「台獨」作區別。兩者除了政治上國號的差異外,華獨是以既有中華民國政權跳脫中國、建構「兩個中國」、台獨則是放棄中華民國、建構「一中一台」。結論上,兩者都是突破過去的「一個中國原則」、從國際社會的角度來看,也是在中國外多了一個新的國家。 兩者在手段上是否會有差異呢?台獨要完全「打掉重練」,因此僅僅對既有的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修正、變更主權範圍,或許就不會是台獨人士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