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及鄭成功政權對平埔族群的屠殺和經濟剝削,清朝時代重大的流血衝突及鎮壓,日本統治時期全面而深入的理番政策,一直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施行的山地平地化政策。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台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 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文
按照教育部課綱編定的歷史教材,我們在台灣史的章節上是按照這樣的脈絡在認識台灣:「早期台灣、清朝時期的台灣、日本時期的台灣、戰後至當代的台灣」,不難看出章節的編排是以掌權者的遞嬗為序列。
然而,有一群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在風水輪轉之間,即使他們比這些掌權者更早來到這塊土地上,卻長期屈居作為接受統治的客體,而未曾成為這塊土地的主人。他們就是原住民族。
觀察這些「新住民」與原住民的互動,早來的人為了開墾平地,巧取豪奪土地,將原住民趕到山上;晚來的人則為山林的資源,試圖「理蕃」、「同化山胞」。荷蘭人、漢人及日本人輪流來到這塊土地上,開展了自己的事業,打造了自己的家園,卻讓本來住在這塊土地上的原住民流離失所。
難怪聽說原住民將漢人稱為「白浪」(Pai-lang),源自閩南語的「歹人」。
原住民失去的不只是家園,而是治理自己土地的機會
不過,為什麼「傳統領域」可以解決這件事呢?依《劃設辦法》的定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象徵著一個原住民族文化習慣與社會實踐的維繫,包括族人們的傳統祭儀、祖靈聖地、特定部落的所在地及其使用的獵區與耕地等;這些空間都是為了延續一個民族的文化主權(cultural sovereignty)所必須的要素。這裡來看看三個案例。
2013年12月在花蓮秀林慕谷慕魚山區,許多紅檜、扁柏等木材風倒於銅門部落傳統領域內。12月25日林務局花蓮區林管處以清理倒木為名義,要將它們直接拖運下山,但被銅門部落發現,並主張林務局在告知與諮詢前不可以動,雙方因此陷入對峙。最後,雙方終於在2015年4月7日簽訂林木共管協議,整起事件才劃下句點,並同意讓林務局暫時保管那些珍貴林木。 [圖片:14949342172_b18e8fc320_h-1.jpg] 2012年9月台東卑南族卡地布部落為「捍衛祖靈」向台東市公所和縣政府丟擲漆彈,被縣政府狀告侮辱公署罪。當時事出縣政府不顧第六公墓位於族人傳統領域,執意遷葬。後來法官認為,縣政府「強制遷葬」已經違反了憲法、國際人權及原基法等規定,毁壞了部落的家,故族人「退無可退」的抗爭行為並不構成侮辱。然而,近日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上的知本濕地又發生縣政府逕自興建棒壘球場等爭議,簡直無視族人的存在。
再回頭看2005年發生的「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當時余榮明等三人發現風倒的櫸木,經部落會議決議後,將其帶回部落。儘管《森林法》已於2004年1月增訂第15條第4項「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的規定,但仍被林務局告發,新竹地院判決三人竊盜罪成立,之後於2010年更一審時才逆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