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坑殺租屋族的張O晶,去年以不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再增張灌水「提前解約須付四個月租金、房客不接電話沒收押金與租金」等條款,對六十六名房客及其家屬興訟,新北檢認定她犯行惡劣,以涉犯四十四次詐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八年徒刑,她也是國內首位因坑房客被求處重刑的房東。《節錄自蘋果日報》
現今社會中租房子是非常常見的,但是常有房東在簽約時假裝大方不在意,讓房客覺得可以省麻煩很方便,但回過頭來,卻又以沒有確定的細節部分找麻煩,藉故沒收押租金,或是要求賠償或違約金,甚至還有房客因此被告上法院,讓房客們不勝其擾。在房價高漲的時代,我們都有可能成為房客,因此我們更有必要學習保護自己,雖然不是人人都是惡房東,但畢竟預防勝於治療,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如何在租屋時保護自己。
租屋前我該如何檢視房屋或契約?
1、簽訂契約或看屋時間應在白天較佳。
為了避免房東利用天色昏暗或是燈光不佳,使房客在簽約時沒有辦法好好閱讀契約的條項,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房客將契約帶回家好好仔細地閱讀。另外,看屋時也盡可能選擇白天,或甚至是白天黑夜都親自看屋一次,才可以仔細觀察房屋的屋況以及周遭環境。 看屋時可以從以下地方觀察屋況:
・注意天花板、牆壁是否會漏水或是有水痕出現。
與浴室、廚房相接的牆縫是最容易發生漏水的地方。不妨觀察與這兩種房間的共用牆之牆縫上的油漆、粉刷、地磚是否變色或異樣。
・注意馬桶是否通暢,例如沖水時順不順、有無異聲、水力是否足夠等。另外也要注意排水管是否流暢,避免以後積水。
・若有床墊,也可以適時翻開檢查是否有污漬或是其他破損部分。
2、看屋時可以跟網站上展示照片之內容比較,並確認內容無誤。
看屋時一定要仔細觀察房東所提供的傢俱,例如電視機、冰箱、洗衣機、衣櫥、床等,除了檢查傢俱的外觀是否有破損或髒汙外,也要確定傢俱的功能是否正常,如果可以則要拍照存證,日後發生紛爭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房東如在網路上張貼屋況照片或是有部落格等文章或照片,也算契約內容,房客也可以節圖或儲存下來當作證據,若與實際狀況落差太大,房客是有權主張解除契約的。
3、除了房子以外,也要注意室友及租屋環境。
俗話說的好,「千金難買好厝邊」,想要住得舒服,一起同住的室友當然也要列為考慮的重點項目。而為了瞭解附近環境日夜的狀況,如果時間允許,可以選擇不同的時段看房子, 尤其特別提醒初到租屋地的外地房客,對於當地環境如果不熟悉,更需多次看屋,以避免無法適應當地環境。 觀察租屋周邊環境有以下參考的指標:
・交通的便利性,工作、上學是否方便。
・是否鄰近馬路或是有其他噪音干擾安寧(例如有卡拉OK或夜市等)。
・觀察巷道是否保持清潔,或是公寓的樓梯間保持暢通、照明佳、公用設施維護裝況佳。
簽約及點交時我應該要注意什麼?
1、租賃契約內沒有明確列出租屋時包括哪些項目以及費用的負擔。
簽約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確定租賃的範圍,除了房屋本身的大小、坪數、有無車道等以外,契約是否附有其他的傢俱或電器,也要仔細問清楚,建議房客可以參考行政院所提供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中所附的「房屋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中所提供的表單,逐項的確認打勾後,請房東與房客都簽名,一式兩份房東與房客各持一份,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而在點交房屋時最好要拍照或錄影房屋現況存證,也可以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 另外,與房東洽談時,對於租金之外的額外費用最好先做詢問,如:管理費、水電費、網路費等等,以避免在承租後才發現另須額外承擔其他費用,造成不必要的紛爭。
2、租賃契約內文要詳細檢閱。
房客必須仔細看清楚契約書每一項內容與條例,並針對有問題的部分提出異議,進一步與房東討論是否須調整,以保障雙方權益。如果可以的話,盡量使用行政院內政部所提供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而在民國106年1月1日也有行政院最新審議通過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事項」正式上路,其中規定了房東押金不得收超過兩個月、簽約時也須明確訂出水電費每度收多少,防止房東不當超收等細節部分,值得租屋客參考。
3、租賃契約中房東的基本資料欠缺或有異狀。
簽約前,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權狀及身份證以確定是屋主本人,房東若不肯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將承租地址抄錄,至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屋址之屋主資料,以確認簽約人是否為屋主,盡可能不要承租房東是二次出租的房屋,避免日後徒增紛擾。
4、租賃契約如果有兩頁以上應該要蓋有騎縫章。
這是為了避免房東或房客單方面抽換或更改契約;租屋契約也要一式兩份,由房東及房客各持有一份,若有任何一方單方面新增或修改內容,另一方即可以手上的那份契約書做為證明,有權主張解除契約或無效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