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href="https://plainlaw.me/anthology/lawschoolguide/">法律人升學與生涯特輯</a>》系列

採訪、撰稿:吳玟嶸

採訪之前就耳聞過李荃和律師的諸多事蹟,他以李澤的名字廣受補習班的學生愛戴,也曾替關廠工人、太陽花學運等案辯護。除了他的名聲,更讓人期待的是他的事務所號稱北台灣最美的律師事務所。

當天,果然身處在一個非常美麗的地方進行採訪。

![咖啡廳](//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6wHTEnyC5QkHj7gEEIkLyF/ed397d525a359440279752b374840148/___.jpg) (圖片為荃和律師事務所一角,裝潢成咖啡酒吧,供同仁與客戶交誼休息,來源:李荃和臉書)

「每個可能被當作夢想的行業或工作,都未必有想像中那麼美好,並不是考上就高薪高地位,或者像日劇一樣熱血、美劇一樣亮麗。現實上情況可能是:考了很多年考不上,考上找不到實習,實習完繼續被老闆壓榨,出來做沒有案子等等……當我們跟年輕學生談著夢想的時候,都忘記跟他們說,不努力當然沒有獲得,但努力了也不見得就能得到期望的結果。像我教書這麼多年,常看到有些同學程度很好,但不知為何每年離上榜總差一點;有些同學看得出來有努力,可是你看他一年又一年地考,寫出來的東西就是少了些考卷該有的『特質』。如果是你,你會建議他繼續堅持夢想?還是轉念放棄停損?我常覺得我很願意跟同學分享想法,但其實,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給別人的人生一個很好的建議。」

雖然在很夢幻的地方採訪,但他一席話,卻是十分現實地指出律師這工作並不像許多人想的那麼美好(對考生也很現實)。

為什麼想念法律

「嗯….要說的跟我哥哥應該有點關係。」

荃和律師說他的哥哥是重度身心障礙者,在他哥哥國中時,因為一位身心障礙者推了另一位身心障礙同學的輪椅,然後撞到了他哥哥,讓他的腳變的更不方便。「你會發現三個人都是社會上的弱勢,你要向誰求償呢?那時候我還小,我爸媽也沒有想到要去向誰求償。」

但當他長大後,才慢慢思考為什麼這件事情沒有任何人負責,可能是老師或學校監督的義務,或許時當時的無障礙設施不完善導致。並不是說要追究責任,而是如何避面類似的事情重演。 後來發生了著名的玻璃娃娃事件,當法院判賠時很多人覺得好心沒好報,但是法院判決其實是想說幫助他人,還是要衡量自己的能力,還是有最基本的注意義務。

他認為這兩個案子埋下他想學法律的遠因:「因為這是個社會結構或制度的問題,而不是單一事件說誰特別值得同情,因為這兩個案子裡面都沒有人是壞人。」

覺得什麼樣的人適合念法律

「你可以讓高中生試試看他喜不喜歡看小說,不喜歡看小說,就不適合唸法律。」

當聽到這個答案,我不禁問:這麼明確嗎?他就說「對啊!因為小說這麼有趣的東西都看不下去,他怎麼看卷看得下去。」

他認為現代人大多習慣看影像、圖像,習慣懶人包的存在,所以如果有人連一本小說都看不完,更何況去看更不好理解更累人的卷宗。 「應該說對文字有點感覺,不一定要多會寫多有邏輯感,但至少要有感受性,理性的產出其實要先從感性出發,對於感性的東西如果完全看不下去,或只有看到文字的表面,很難會有理性的思考,這樣念法律會很辛苦。」 ![人權書本](//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4A8kwKDYQrbB46sAdjhW2A/d4e7e93cdd694a51af0bf1f3ac657959/____.jpg) (圖片來源:李荃和臉書/圖片說明:荃和律師的事務所擺了很多與人權社會運動議題有關的書籍)

怎樣的案子對律師而言是好案子?

「能讓律師賺到錢、幫助到當事人(不一定是贏,而是解決問題)、還能呈現律師的專業性,同時藉由案件持續學習新知,對我來說就是很理想的狀態了。」

他說電視上的律師都只是想像而已,因為他們一集都只有一個案件,但現實生活中的律師根本不是這樣,一個人時間精力都有限,當案件數量一多就無法都那麼投入。

荃和律師也提到律師工作其實也要顧到現實層面。以他曾經參與過的學運、關廠、樂生等案子為例,「這些都是讓你能夠覺得所學有成就感的事件,能幫助到他們。但是凡事有好有壞,這些案子不一定都有好成果,投入越多失落感就越大,你要如何讓公益案件中的弱勢當事人接受結果,這也是很重要的。」 ![李澤](//images.ctfassets.net/3jfbqsyeg8et/1Cn1qNfPPNUXS0XeWhA53K/7ff81bc08509b434141c5b8465a1a76b/3-2.jpg) (圖片來源:李荃和臉書/圖片說明:荃和律師擔任學運義務律師接受採訪照片)

他認為很多公益律師都只是滿腔熱血,但卻沒想到:當你承諾的越多,給他們越大希望,結果不如意時當事人產生的失落感就越大。

「就是要讓當事人知道各種結果的可能性。」

他也舉例某些案件可能可以和解,雖然和解就是輸了,在大方向就是國家不會想要改進、社會不會知道這些事情,但是現實層面對當事人最好。「純粹收錢的案件我覺得簡單,就是你全部講給當事人聽,看他怎麼選。有的沒有那麼在乎錢,又有時間,追求的是心中正義的實現;但有些人就會認賠,覺得爭取到這樣就好了,所以你要把風險跟當事人說好,讓他依己意選擇,這也是一種『告知後同意』。」

但是在公益案件中,因為當事人和律師人都很多,大家想的考慮的都不一樣,情況就會更複雜。他就提醒在公益案件中要特別注意:「很多律師會忽略到最後承擔不利結果的,其實是是當事人自己。」他指出雖然許多協助公益案件的律師是真心想幫忙,不是為了要賺名聲,但現實上,律師打響名聲就走了,案件結束就走了,最後留下承擔各種後果,繼續面對人生難題的,終究還是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