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臺灣面臨進入「無緣社會」的交流道?

在開始本文前,有本書想分享給大家,叫做「無緣社會」。是NHK採訪小組探訪日本各地孤獨終老的人們,抽絲剝繭他們為何進入如此狀態,所集結而成的故事。

談到孤獨死,面對無人認領的處境,書裡忍不住發問:「為什麼這些人會和社會失去聯結,進而導致無緣死呢?與家族聯結的『血緣』、與故鄉聯結的『地緣』、與公司連結的『社緣』,人生中有這麼多的『緣』和『羈絆』,他們是怎麼失去的呢?」這就是書名「無緣社會」的由來。

一位發起收容死者骨灰的寺廟住持也在提到:「我們只要弄錯人生的一個小環節,或是其中一顆小齒輪失去作用,都有可能變成獨居老人,孤獨地死去。這些人的人生和我們有什麼不同?他們也都扎扎實實地過完一生。有些人說不定有小孩,還把小孩扶養成人。誰不是帶著父母的喜悅出生…連個埋葬的地方都沒有,不留一絲曾經活過的痕跡,我覺得這種事太不合理了,所以才想,至少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為他們撿骨、超渡。」

這些敘事都直指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照顧那些需要被照顧的人?在日本,書裡提到:「防止社交孤立的系統,首先是人互相扶持(家庭安全網);接著是企業雇用勞工,使勞工或的穩定薪資(企業安全網);最後是政府的保障(社會安全網)。不過,當獨居者增加,家庭安全網的作用便會降低;當非典型就業的人口增加,企業安全網也發揮不了作用。如今,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是:當這樣的趨勢無法改變,未來人們要如何安心地生活?」

對照日本的照護危機,臺灣不無走向類似困境的可能。近幾年,台灣壟罩在少子高齡化的危機下,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的比例,自1993年跨過7%後,2010年即升至10.74%,更在2014年來到11.99%的高峰;尤其65歲的人口數,於2014年已達280萬人之譜。由於長期照顧的需求與年齡間成正相關,且長期照顧之發生率雖較諸一般疾病低,一旦發生,則可能持續至生命終結,所需照顧及財務負擔非常巨大,一般家庭不易承受;如此社會性風險,政府是否應多有作為

面對這樣的照護危機,歸納我國政府政黨輪替前後之發展,簡約有三階段之盤算。第一階段、長期照護10年計劃之設定:自2008年開始,建構長期照護模型,並努力擴大照護量。第二階段、長期照護網計畫之設定:為奠定長期照護體系之法體系基礎,而著手制定長期照護服務法,並打造相關網絡,令服務普及化。第三階段、長期照護保險法之制定:待長期照護服務法施行後,希冀緊接制定並施行長期照護保險法,完成相關網絡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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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臺灣人口金字塔的演變,摘自 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

貳、先來回首長照制度的運作

關注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護保險法等法令前,首須回顧現狀,方能找出問題,了解修法重心。

過往針對長期照護,主要係以老人福利法為準據(早期更僅對「機構式照顧」設有規定),透過政府擬定並推動不同策略及計畫為之。同時,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精神衛生法,亦就高齡者之慢性病床及居家照護醫療服務,還有精神疾病患者之精神復健機構,提供有限度的給付;又對身心障礙者之照護服務,則係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而具榮民身分者,若有照護需要,尚得依國軍退除役官兵條例申請相關服務。

一言以蔽之:長照之相關服務輸送、管理等法令並不完善且分散, 服務對象並未擴及至所有照顧需要者,服務內容也相當有限,照顧服務品質難以獲得保障;此外,長照相關費用,亦大多由個人及其家庭支應,對該等形成相當沈重的財務負擔。

為體系性統整前述制度,避免資源分散,政府於2007年仿照日本「新黃金計畫」,制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加速進行相關措施之整併,希冀為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提供平等且必要之照護服務。大抵而言,前開計畫係為提升「身心機能具障礙之人」的生活自立及品質,維持其尊嚴及自主性而設;具體目標亦在確實配合個案需求,有效率地實施及管理各式照護服務,並藉相關服務利用人之補助,減輕家庭照護負擔。

昔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宣傳品,摘自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

至其計畫重點,簡要分兩方向說明如後。

首先,就實施對象而言,係指65歲以上、55歲到64歲具原住民身分、50歲到64歲之身心障礙者且具有照護必要者。又如何認定照護必要,須由當事人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後者將就當事人日常生活動作之完整度高低,進行判斷。經認定需長期照護者,又可依其行為完整度,分為「重度、中度、輕度」,三種類別;法律效果的區別在於,依前開障礙程度及所得情形,各有不同的補助及負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