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六月來到,法說會也要迎來旺季高峰了!如果你是投資人,一定懂得法說會的重要(延伸閱讀:「法說會」與「法會」,傻傻分不清楚?|法白商感情)。
在法說會中,除了對於過去一整年(季)的公司表現做個總結外,公司方對於下個年度(季度)的展望、財務預測等,常常是投資人觀望這家公司的超級重點指標。
尤其是對於短線操作的投資人來說,因為市場對於該公司法說會的反應,通常會呈現在隔天的股價上。
其中,財務報表、財務預測,可以說是關鍵中的關鍵,如果你沒關注,就像是你去台南沒喝牛肉湯、你來台灣沒喝珍珠奶茶一樣嚴重而且不可饒恕,意思是大概就等於你沒看過那場法說會。
有點 sense 的投資人都會知道,財務報表作假是會出事的;可是,那財務預測呢?既然只是預測,好像公司誇大、作假或不準也不能說什麼?
這你可就錯了,在法律上,你想的預測可不只是預測。
基本知識:怎樣才能說是假財報?
首先,這裡有個前提要釐清:
在法律上,並不是財務報表有任何一個地方不正確,主管機關就要跳下來制裁公司。
要知道,一份上市櫃公司的財務報表動輒數十頁甚至上百頁;如果任何一個微小的地方出錯就變成不實的財務報表,那就太可怕了。
尤其《證券交易法》規定,只要故意做出「財報不實」,很可能就要面臨吃牢飯的下場(註一);就算沒有故意,可能也會因為有過失,而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法條就說,必須要是財務報告或是財務業務文件的「主要內容」出錯,才會要求負起法律責任,這樣的要求我們稱為「重大性要件」。
而什麼資訊才是財務報表/財務業務文件的主要內容呢?我國法院通常會參考美國法上的兩個標準:
1. 「理性投資人判斷標準」:一個理性的投資人,有很大的可能,會因為「那個不實事項」而影響他是否買進股票的決策。
2. 「可能性/影響程度之判斷基準」:簡單來說,就是以「發生可能性高低」或「對公司影響程度大小」來判斷,只要任一個條件被判斷為高,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重大性。
說了這麼多,那財務預測是財務文件的主要內容嗎?
坦白說,這個問題讓許多的法律學者爭論不休、僵持不下。
因為最根本的理由就是,財務預測確實是影響投資人決定的重要參考指標(理性投資人判斷標準),甚至也有些投資人根本連過去財報都沒有很 care,畢竟那只是過去的數據,而過去並不能代表未來。
然而,你我都知道,財務「預測」畢竟只是對未來的猜測,裡面的內容參雜了編制者的大量主觀想法,這道理就像是你不會去告氣象局天氣預測不準一樣。
而且主管機關要管的,應該是那種壞壞公司故意編的那種假財報就好了,應該沒有必要把那種乖乖認真研究,但就剛好不準的財務預測一起拉下來。
因此,有學者提到,這種應該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因為有些老闆就是喜歡在財務預測上放大話,而大家早就習以為常,也根本不會被老闆的話影響自己的投資決策;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也就不會認為「財務預測」具備「重大性」要件了。
而如果觀察過去的法院見解,就會發現其實結論不太一致。不過根據學者們的觀察,法院在審酌這類案件時,還是會有一些參考的指標,譬如:
1. 公開的預測數值,跟實質的數額是否有很重大的差異
2. 公司發布財測前後,那幾個交易日股價是否有明顯變動。如果沒有的話,就曾有法院認為,某公司發布的不正確財務預測,其實對投資人沒有重大的影響。
3. 除了金額的大小外,法院也會去看公司的經營階層是不是有「舞弊」、「惡意」的情況,或是這個假的資訊是否「足以掩飾營收趨勢」等。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經營階層通常習慣在法說會上放大話,而投資人的投資決策也根本不會受到影響的情況,這時候的財務預測通常也就不會被認定為不實的財務業務文件(畢竟投資人根本沒被影響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