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黃之鋒訪台,呼籲台灣訂立《 難民法 》,再度掀起國人對這部已歷經了立院四個屆期,在國、民兩黨輪流執政下躺在立院超過十年,且共計數十個版本的法案。

雖三年前立法院聯席委員會首次一讀初審通過,有了前所未有的朝野共識版本,惟因涉及兩岸敏感的政治因素,以及實務上操作的可行性評估未明,因此至今仍無進展。黃之鋒的呼籲,可謂再次掀起《難民法》所揭示的我國庇護體系之複雜。

我國因兩岸政治因素,非聯合國會員,也非《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的締約國。然而,卻也因地緣因素,每年都有「政治難民」前來申請庇護,包括中國民運人士、西藏流亡人士、無國籍者,也有可能是香港反送中的異議人士等。

由於台灣目前並沒有一套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讓千辛萬苦逃來台灣想申請庇護的人,仍恐被我國政府遣返,而飽受生命威脅。

坎坷的立法過程

早在2002年民進黨首次執政時,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落實人權治國理念,建立了「難民庇護制度」。後歷經五年研究,行政院終於在2007年首次將「民進黨行政院版」的《難民法》草案函請第六屆立法院審議,但因涉及「難民定義」與「中國(大陸)身分」者是否適用,故僅交付聯席委員會1,卻未被排入審查。

立法院第七屆後,國民黨再度取得執政權,時因2009年初已三讀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合稱)與「兩公約施行法」,內政部隨即請移民署再重新評估,而有了「國民黨行政院版」草案,便撤回「民進黨行政院版」草案。

然而,因不同版本對「難民定義是否包含中國籍」仍有分歧,使得當時的國民黨行政院版、民進黨黨團版(原民進黨行政院版)、民進黨數個立委版等草案,至該屆期中毫無進展。

立法院第八屆後,行政院將「國民黨行政院版」草案再送進立法院。此外也有同黨立委陳學聖,提出了人權支持團體的版本。但在國民黨為多數的立院,因涉兩岸敏感議題與不願破壞剛回溫的兩岸關係下,也僅交付聯席委員會,未被審查。

民進黨方面,有立委蕭美琴提案,惟從該屆第一會期到第八會期中,竟有高達79次的提案被退回紀錄。民進黨黨團則利用院會以黨團提案的方式,試圖在議程增列《難民法》草案闖關,卻皆因為國會生態而遭否決。

到了本屆立法院,民進黨首次取得過半席次,國民黨又再將「國民黨行政院版」草案送立法院,隨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蔡易餘在本屆提出了台權會支持的版本,還有上屆蕭美琴的版本。

四個版本在第一會期很順利地被時任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併案審查,產生「審查會版本」,不保留任何條文,無須政黨協商的共識,這是《難民法》草案從2005年以來最大的進展。時代力量更在第四會期末,提出時力版本,盼能在院會二讀時被併案討論。然而,至2019年下旬,經過了七個會期,皆未被排入院會二讀。

我國獨特的難民庇護體系

我國因特殊的歷史發展與政治環境,形成對特定身分者有不同對應的適用法規,這也是為什麼《難民法》遲遲無法通過的原因之一。

在《難民法》草案通過前,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外國人或無國籍者若欲尋求認定為「政治難民」而暫時居留台灣,在申請程序上只能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而中國(大陸)人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人則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