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華山司法園區」開始動工,將來要把台灣高等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等單位遷入。然而在開始動工後,卻遭民間團體及學者質疑:由於華山司法園區,位處台北車站旁華山大草原,是過往「華山貨運站」所在。

而華山貨運站,就是過去把政治犯送往綠島的集中處,之前被認為是不義遺址之一。──因此,爭議聚焦在園區內的「櫛形月台」是否要保留(註)。

我們可以看到,爭論中心在法院新設地點是否涉及轉型正義的遺跡保存?從法律的觀點,我們又如何評價「這樣的空間」?

先來談談「不義遺址」是什麼

「不義遺址」原非法律概念,而是由國家人權博物館所提出,意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以各種作為,傷害人權的地點(註二)。

「不義遺址」概念提出時,雖是參考暗黑襲產(dark heritage) 或負面襲產( negative hertiage)等概念,但暗黑襲產,在學理上包含更多面向,如戰爭、大屠殺乃至環境污染等樣態。

因此,「不義遺址」應是取其核心,並與我國具體歷史相結合後所生。其作用同樣提醒:有別過往文化資產研究多半傾向於具紀念性、美學等面向,暗黑襲產或不義遺址則聚焦在與負面、痛苦有關影響至今的文化資產。

而後來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立法者正式將「不義遺址」一詞納入法律中。同條例更規定:「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其中「歷史遺址」一詞雖字面與「不義遺址」不同,但「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等語,卻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對於「不義遺址」的定義一致。

因此整體而論,不義遺址在我國法令中應指「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首先,威權統治時期在促轉條例中,指的是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二戰終戰,至金門馬祖解除戰地政務)。

其次,侵害人權事件如何算是大規模?促轉條例並未明文定義,但在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中,曾特別說明:「大規模」並非指死傷人數多寡,而是在於影響力。以目前促轉會公告審定的不義遺址而言,多數涉及「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其緣由就是因為大規模的判斷,取決於相關影響是否來自特定事件或系統化的體制。

至於「發生地」也未於促轉條例中規定,促轉會則另外制定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填充「發生地」的內涵;簡單來說,就是指發生人權侵害事件的場所。

該用文資法判定「不義遺址」嗎?

如前所述,不義遺址的概念是參考暗黑襲產,而暗黑襲產則是相對過往文化資產研究而來的概念。所以不義遺址的保存及再利用,往往會與《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聯想在一起。

事實上,文資法確有處理部分不義遺址的議題。2016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即以文資法為由,登錄「台北市信義區六張犁公墓」為文化景觀 (正式名稱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 登錄理由提及:

1. 本墓園位於台北市東郊六張犁山區公墓範圍,為50年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埋葬地點。

2. 墓區內兩百餘座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的墓塚......。

3. 今日六張犁墓區為部分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最後安息之地,反映了台灣地區50年代政治受難者不平遭遇。......突顯戒嚴時期的時代氛圍,其空間場域具有歷史事件見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