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暴露身分證號,YT頻道怒告司法院吞敗

楊貴智

2024-04-29發佈

判決書暴露身分證號,YT頻道怒告司法院吞敗

判決書暴露身分證號,YT頻道怒告司法院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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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OWL貓頭鷹交通書」因車禍提告求償未果,其個人資料意外外洩於公開系統,遂對司法院提起國賠訴訟。台北地院指出,依法裁判書應公開,未違法,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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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交通議題的YouTuber「OWL貓頭鷹交通書」,日前因車禍提告求償,遭台南地院判決駁回。

未料法院上傳至公開系統的資料,未將該名 YouTuber 的身分證等個資去除,引起「OWL貓頭鷹交通書」的不滿,意外引發案外案,提告司法院求償。

判決書指出,法院將「OWL貓頭鷹交通書」的起訴狀上傳至公開裁判書系統,卻沒有遮蔽起訴狀上的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

「OWL貓頭鷹交通書」不滿自己的個人資料遭外洩,向台北地院提起國賠訴訟,主張司法院應賠償精神損害。

然而北院表示,裁判書公開的目的,在於考量人民有知的權利,並同時監督司法審判,因此《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

北院認為,雖然《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第 2 項規定:「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法條使用「得」不含身分證,表示是否公開當事人身分證字號,屬於法院能自行決定的事項。

此外,司法院的電腦系統可以自動遮蔽當事人個資,但 Yter 的起訴狀是以附件形式上傳到公開系統,該系統無法判別,因此導致個資公開。

司法院在訴訟中主張,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裁判書不能公開,否則就應該以公開為原則。

北院則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果有法律明文規定,利用當事人的資料就不會違法,司法院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公開當事人個資,並未違法。

法白查詢司法院裁判公開系統,台南地院已經修改附件,將「OWL貓頭鷹交通書」的個資予以遮蔽。北院認為「OWL貓頭鷹交通書」沒有證明實際所受損害,司法院也沒有違法,判決司法院勝訴。

本案得上訴。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圖片|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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