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走 68 萬會費謊稱被偷 暨大前學生會長遭判 6 月

白廷奕

2024-07-03發佈

幹走 68 萬會費謊稱被偷 暨大前學生會長遭判 6 月

幹走 68 萬會費謊稱被偷 暨大前學生會長遭判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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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學前學生會長因投資失利挪用會費68萬,被南投地院判刑6月、罰金8萬,誣告罪另判拘役20日,均可易科罰金。他挪用會費謊稱遭竊還報警,被揭穿後公開道歉並被退學。法院認為其行為損害學生會信任,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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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走 68 萬會費謊稱被偷 暨大前學生會長遭判 6 月

暨南大學學生會方姓前會長,因投資娃娃機及運動彩券虧錢,挪用會費 68 萬多元。後來新任幹部發現會費短少詢問方男,方男謊稱遭竊,還向警局報案,結果東窗事發。

南投地院近日依侵占罪判處方男 6 月有期徒刑,併科 8 萬罰金;誣告罪部分判拘役 20 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方男擔任學生會長期間,多次盜用財務長私章,到郵局提領學生會費共 68 萬多元。去年 6 月,新任幹部進行交接時察覺有異。

方男謊稱學生會為舉辦演唱會,先領出現金,但因錯過郵局上班時間,先把現金放在機車置物箱,沒想到被偷。方男還到南投埔里分局報案,指控不特定人侵占款項。

沒有指定犯人,捏造虛構的犯罪事實而向檢警誣告犯罪,也會成立誣告罪,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 元以下罰金。

事實上方男任期間,除演唱會預算,沒有其他預算案經學生議會通過,而且後來演唱會因故取消,也沒有支出費用。學生會不相信方男說辭,決定報警。

方男事後才坦承挪用公款、公開道歉,還因此被暨大退學。

法官指責,方男僅因投資失利,貪圖快速填補虧損,利用學生會長身分侵占會款,不僅導致學生會可運用資金短缺,更造成學生不信任學生會,加劇推動政策的困難度,還試圖掩飾犯行、誤導警察辦案。

雖然方男沒有前科,事後已坦承犯行,並將犯罪所得賠償完畢,但法院認為,方男對學生會提出的質疑,並沒有合理交代,即便學生會財產損失已獲賠償,也難以重建學生信任,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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