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8-22發佈
貪 7990 元大同洗衣機 陸軍參謀長被判 12 年
前金防部林姓參謀長因私吞公有洗衣機被金門地方法院判刑 12 年、褫奪公權 3 年。 該洗衣機原為林參謀長提議為副參謀長添購,不料副參謀長無意更換,始將洗衣機運回家中。 法官認為林參謀長為了掩蓋犯行,故意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魚目混珠,更請託友人圓謊,犯後態度不良。 你認為本案是否對陸軍形象有影響?
前金防部林姓參謀長因私吞公有洗衣機被金門地方法院判刑 12 年、褫奪公權 3 年。
該洗衣機原為林參謀長提議為副參謀長添購,不料副參謀長無意更換,始將洗衣機運回家中。
法官認為林參謀長為了掩蓋犯行,故意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魚目混珠,更請託友人圓謊,犯後態度不良。
你認為本案是否對陸軍形象有影響?
將公有洗衣機運回住處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簡稱金防部)林姓少將參謀長於 2017 年得知後勤處要為官兵採購大同洗衣機,便主動提議為鄭姓副參謀長添購 1 台。
想不到後來副參謀長表示,自己無意更換洗衣機,林參謀長於是要求屬下將洗衣機暫放庫房,後來又命屬下把洗衣機搬去物流公司寄到他家。
檢察官起訴林參謀長,金門地院認定林參謀長侵占公有物罪成立。
裁判書指出,林參謀長將自己管領的洗衣機托運回住處,顯示出他有侵占犯意,洗衣機也已經進入他的私人管領範圍,構成侵占行為。
何謂侵占?
《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務,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 1 億元的罰金。
所謂「侵占」,指的是自己正當合法地持有、管理別人的財物,卻一改原本單純持有的想法,變成將財物占為己有。例如將掉在路上的錢拿去花,屬於侵占遺失物。
是否有「占為己有」的行為,必須看行為人是否將財務置於自己的「管領範圍」,並有效排除別人管領的可能性。
此外,最高法院曾有見解指出,在侵吞他人財物的時候,如果沒有日後歸還的想法,就算之後有歸還 ,仍然構成侵占。
重買洗衣機、請託友人掩蓋犯行
後來私吞洗衣機的消息在金防部間傳開,林參謀長於是交給屬下 8000 元,要他們再購入 1 台洗衣機並運回營區,自己則將原本那台洗衣機運回金門。
然林參謀長並未歸還洗衣機,而是將洗衣機運到陳姓友人的公務所,並請友人出具存放證明書,試圖假造洗衣機在 1 年多前就已交給友人使用的事實。
該洗衣機後來才由調查局查扣。
陳姓友人到庭證稱:「⋯⋯被告什麼時候搬來,我也不知道,是事後被告傳訊息跟我說已放在我工務所不明顯處,拜託我收下,我還說不需要,被告就說要送我,才放在那。」
此外亦證稱:「被告沒跟我提到是公家財產,如果是,我才不敢收。被告還給我 1 張證明書範本要我簽,但我覺得內容不妥,有稍微修改過⋯⋯。」
犯後態度不佳,減刑仍判 12 年
金門地院考量涉案洗衣機價值僅 7990 元,所圖得財物在 5 萬元以下,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但法官認為,林參謀長地位尊崇,卻還侵占 7990 元的公有洗衣機,犯後還為了掩蓋犯行故意買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魚目混珠,更請託友人圓謊,犯後態度不良。
此外,法官也指出,審理中事證已經明確時,林參謀長的辯護人仍請求法院再給他們一次庭期的時間,討論是否認罪,卻又在下次開庭時尋找可能縫隙、試圖翻案。
法官表示,被告忽略了自己的行為自己應當最清楚,卻從偵辦到審理結束都沒有悔意,在大量查證下還作不合情理的辯解,犯後態度明顯失當。
哪牌洗衣機?
經查,該洗衣機為 TATUNG 大同 10.5 KG 定頻洗衣機,型號為 TAW-A105A。
據 Yahoo 奇摩商城商品資訊,該洗衣機裝載微電腦 FUZZY 人工智慧、透明強化玻 璃上蓋、LED 顯示控制面板。
同時,該洗衣機有 24 小時預約洗衣功能、立體水流全面洗淨深層潔淨,有標準、浸洗、強洗、快洗、柔洗 5 種行程,更有 6 段水位選擇。
此外,該洗衣機有冷風乾燥,單獨脫水行程設計、兒童安全鎖、自動斷電功能及洗衣不平衡控制處理,尚有省水及節能標章認證,並提供保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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