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0-18發佈
2023-10-20更新
偷拿公司章到銀行匯款 會計侵吞双喜電影 1.2 億
台北双喜電影會計透過作假帳等方式 A 走近 1.2 億的公司款項,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等罪名判執行 8 年 2 月的有期徒刑。
改寫憑條、盜用印章
裁判書指出,陳姓女子自 2015 年至 2019 年擔任台北双喜電影、台北真好電影與發行工作室臺灣分公司(双喜集團)的會計。
陳女利用雙喜電影及真好電影委託她在櫃檯領取現金及匯款的機會,改寫了負責人或董事蓋好章的銀行存款憑條,增加取款金額,侵占超出的款項。
此外,陳女也向負責人說謊,聲稱廠商需要付款或需要繳納稅款,讓負責人相信並同意提取存款,以便陳女私自領取現金或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進行個人使用。
陳女還趁董事不留意時,盜用了公司與負責人的印章,在取款憑條上擅自填寫金額及匯款帳戶後向銀行執行操作。直到負責人發現帳目有異,與陳女對質,陳女才坦承部分犯行。
為何讓會計有機可趁?
誠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景嵐會計師接受法白訪問時表示,陳女擔任會計卻又從事出納事務,存在職能衝突的情況。
「一般實務上會建議職能分工,管錢的不管帳、管帳的不管錢,把產生舞弊的可能降到最低。」
張會計師舉例,在完整的作業流程下,公司如果要付貨款,必然是前面已經產生費用,會計會確認是否已取得對應憑證(如發票)。如果取得發票、費用成立,才會提出應付憑單,由出納進行付款。
「假設出納要把錢五鬼搬運搬出去,一定要在會計那邊先立帳,再把錢匯出去。所以如果立帳、沖帳、付款的都是同一人,相對就有舞弊的可能。」
若經費不足,中小企業須另作內控
針對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會計事務的情形,《會計法》規定,如果設置專員辦理會計事務,該 專員不可以兼辦出納或經理財務的事務。
不過,一般公司處理會計事務適用的《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則未限制會計人員兼辦出納。「因為中小企業還是必須保有經營的彈性。」張會計師稱。
「現在中小企業要去請一個專責會計,有的都已經有點困難了。如果你明確要求說,一定要有一個會計、一個出納,對中小企業來講人事成本會增加。」
張會計師表示,如果中小企業在經營上必須將會計及出納事務交由同一人負責,另一個可能的管控點,就是由負責人保管公司章(大章),將負責人的章(小章)交給出納人員。
「出納如果要去領錢,必須同時有兩個章的印文,匯款單才有可能成立。現在電子商務也有類似大小章的控管,這筆要不要放行資金,負責人可以進行線上核准。」
事實上,双喜電影負責人陳永雄於高等法院宣判時,即召開記者會質疑國泰世華銀行是陳女幫兇,因為他發現匯款單上都沒有蓋上公司章,陳女仍然完成匯款。
陳永雄表示已向金管會申訴、要求調查,但國泰世華銀行則發布聲明,稱經初步調查後,印鑑及流程均依相關規定辦理,陳永雄所言並非事實。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透過多元的形式,幫助人們打開通往理解法律的第一扇門,透過各種可能,一同思辨與關懷,並塑造台灣的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