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1-03發佈
2023-11-08更新
曾洩露底價收回扣 彰化議員洪本成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因曾犯貪污罪遭判刑,被落選對手歐陽蓁珠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法院近日駁回洪本成上訴,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但彰化縣選委會認為不用遞補,歐陽蓁珠仍與議員席次無緣。
洩露底價給廠商,洪本成曾被判免刑
洪本成 2022 年以 11,212 得票數獲選為第 20 屆彰化縣議員,遭到做了落選頭的民進黨籍候選人歐陽蓁珠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歐陽蓁珠認為,洪本成有收受賄賂的犯罪記錄,依法根本不能登記為候選人,也不符合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主張洪本成當選無效。
原因是洪本成在 1999、2000 年擔任彰化縣溪湖鎮民代表會副主席期間,與當時的鎮長、溪湖鎮民代表會主席等人私下洩漏公共工程的招標底價、配合讓圍標廠商得標,洪本成因此索得約 18 萬元的回扣。
由於在偵查期間便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賄款,讓檢察官可以追查其他共犯,彰化地方法院當時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洪本成「免刑」。
免刑仍屬有罪,不能擔任候選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原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可以登記為候選人。
如果候選人名單公告後才發現候選人有這個情況,必須由選舉委員會在投票前撤銷其候選人登記;如果已經當選,則要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洪本成認為,自己是受「有罪免刑判決」,而不是「有期徒刑的科刑判決」,不在選罷法的禁止範圍內。
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為貫徹清廉參選的立法目的,如果犯貪污罪,無論法院判刑輕重,即便是判決免刑,都不能登記為候選人。況且立法院也是基於相同理由,為避免爭議而於今年將文字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免刑判決的意思是,被告的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據法律的特別規定,在情節輕微或親屬間竊盜等特殊情況,可以免於處罰。換句話說,免刑 判決只是不用處罰,但仍然有罪。
長期查無受賄紀錄
洪本成也抗辯,他擔任第 14 屆至第 20 屆溪湖鎮民代表會的代表、副主席、主席等職位,期間超過 20 年,都經選務機關准許參選,顯示他的候選人資格沒問題,他選務機關決定的信賴應該受到保護。
洪本成的主張來自於「信賴保護」的法律原則,指的是人民如果對國家某些行為或形塑的法律秩序產生信賴,並據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國家就應該保護人民合理的信賴利益。
不過法官指出,彰化縣選委會向彰化縣警察局、地檢署、地院查詢候選人消極資格,都沒有找到洪本成收受賄賂罪的紀錄,顯示中選會一開始不知道有這個情況。
後來中選會發現並認定洪本成無參選資格後,洪本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裁定准許將他暫列候選人名單,洪本成才因此能參與選舉。所以中選會並沒有特別做什麼行為,足以讓洪本成產生信賴。
彰化縣選委會:不會遞補
台中高分院 10 月 17 日駁回洪本成上訴,當選無效確定,但彰化縣選委會表示,縣議會不用辦理遞補。
選罷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於登記參選後,因為犯特定罪名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缺額要由落選人依得票高低順序遞補,不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
然彰化縣選委會認為,洪本成資格不符的問題並非涉及該條特定罪名,因此無須辦理遞補,僅須依選罷法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解除洪本成的職務。
歐陽蓁珠砲轟彰化縣選委會把關不力,認為洪本成涉貪的判決上網就查得到,卻還讓他登記、參選,主張本案應該直接公告她當選,而不是遞補的問題。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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