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芷寧、游子萱
2024-07-15發佈
收養感情回不去了,終止後能把零用錢討回來嗎?|生活日常
在沒有不公平的情況下,養子女得在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請其許可死後終止收養。同時,養父母不得以終止收養關係,向養子女請求返還既得的財產,如零用金等,除非有因收養關係終止使生活陷於困難的情況,才可能向養子女請求給與相當金額。
志明與春嬌夫妻倆,在小明 6 歲時收養了他,以養父母的身分照顧小明。
然而,在小明 15 歲生日這天,養母春嬌因車禍身亡,而養父志明的情緒變得十分不穩定;小明成日被志明的低氣壓情緒籠罩,倍感煎熬,而志明也決定終止與小明的收養關係。
半年後,小明的生母出現,希望小明能認祖歸宗,而小明也有意回到生母身邊,那小明是否可以終止他和養母的收養關係?養父志明,能不能要求小明還他之前給的零用錢呢?
養父母死亡後,收養關係會一起飛去天堂消滅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收養關係是基於「收養契約」而生,契約關係並不會因為其中一方死亡而消滅。在小明的例子中,小明的收養契約關係並不會因為養母春嬌死亡而消滅,所以小明還是春嬌的養子喔!
那如果真的發生不得已的事,當養父母死亡後,依照《民法》規定,養子女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的。 不過要請注意以下幾點:
1. 所謂死亡
除了自然意義上的死亡,也包含法律意義上的死亡──也就是死亡宣告。例如養父母失蹤滿 7 年受法院死亡宣告後,養子女就可以聲請終止收養。
2. 弄清「誰」可以來聲請法院許可?
這裡要根據養子女的年齡來分:
(1)養子女如果是可以自己表達意思的成年人,可以獨自聲請。
(2)若養子女是 7 歲以上,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需經未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後,才能來聲請。
(3)養子女如果未滿 7 歲,則須由終止收養後,未來的法定代理人來幫忙聲請。
3. 法院會確認終止收養後,沒有不公平的情況
若有不公平的情況,法院不會讓收養關係終止。
在小明的例子中,養母是因車禍身亡,屬於自然意義上的死亡,也比較沒有不公平的情況發生,符合可以聲請的情況。而小明僅有 15 歲,屬於 7 歲以上,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他的終止收養尚需經由其生母同意後,才能聲請。
終止收養後,養父母能要回之前給的零用錢嗎?
原則上也是「不行」!
根據《民法》規定,終止收養只會向後發生作用,養子女與養父母在終止收養前的行為,都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養父母在收養期間給養子女的金錢、財產(包含因贈與或繼承取得的財產)以及教育費用等,都不需要返還。
但在例外情況下,如果養子女或養父母一方,因收養關係終止,令生活陷於困難的話,是可以請求另一方給與相當金額。
因此,在小明的例子中,除非養父志明因終止收養關係使生活陷於困難,否則無法向小明請求返還之前給的零用錢。
結語
總結來說,在沒有不公平的情況下,養子女得在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請其許可死後終止收養。同時,養父母不得以終止收養關係,向養子女請求返還既得的財產,如零用金等,除非有因收養關係終止使生活陷於困難的情況,才可能向養子女請求給與相當金額。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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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芷寧。目前就讀東吳法律系二年級,希望能成為好好運用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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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萱。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讓法律不只是專業,而是能經由輕鬆的方式讓大家理解法律!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