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未成年人不能隨便簽約?有沒有例外?|法學白話文

許捷安、白獻融

2024-02-24發佈

為何未成年人不能隨便簽約?有沒有例外?|法學白話文

為何未成年人不能隨便簽約?有沒有例外?|法學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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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未成年人不能隨便簽約?有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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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是一位 17 歲的高三生,眼看周遭的朋友接連滿 18 歲成年,並購買了屬於自己的機車後,便心生羨慕,也想跟朋友一樣,趕緊買台機車上、下學。

因此,小明向機車店老闆訂購了一台機車,但老闆表示小明需得到父母的同意才能簽約;小明納悶地想,難道小孩子就不能自己做決定嗎?

為何未成年人不能隨便簽約?

這邊要先提到,我國《民法》的根本原則──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優先交易安全的。這樣的考量,是為了避免因為未成年人想法不周全,進而作出傷害自己的種種行為,才會有所限制。

而不能隨便簽約的限制程度,也跟思慮的成熟度息息相關。

像是未滿 7 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又被稱為「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所作的種種行為,基本上都是無效的;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預設為父母)代理他來處理簽約的各項細節。

至於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則被叫做「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在簽約的時候,也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仍有例外可以自己全權做主(詳後述)。

回到前面小明買機車的案例,由於小明需與老闆訂立「買賣機車」的契約,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契約,如果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那這份契約將會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要等到老闆取得小明父母的事後同意,才會讓該份契約生效。

但是,如果未成年人任何行為,都要經得父母同意,不僅麻煩又不自由,難道沒有什麼例外,可以交由未成年自己決定嗎?

大一點的未成年人,例外就能自己簽約

1. 對應身分、年齡,出於日常生活必要

這來自《民法》的對應規定。就小明購買機車的行為來說,機車並非小明維持日常生活所必須的物品──因為就算是為了通勤,機車也不是唯一可選擇的方式,小明仍有大眾運輸工具可供選擇。

所以,購買機車的行為並不會例外有效。

但相對地,若是購買文具、小吃等行為,這些就算是小明日常生活所必須的,小明也就能獨立完成。

2. 純獲法律上的利益

依法來看,所謂「純獲」法律上利益,必須是單純獲得利益,未例外扛下負擔。就小明購買機車的行為來看,他則負有支付老闆機車價額的義務,因此並不算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此外,要特別注意的是,縱使是他人免費借予機車給小明使用,因為小明仍負有返還機車的義務,所以也不能算是純獲法律上利益。

3. 中性行為

這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都認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固然沒有因為特定行為獲得利益,但也不會因此取得負擔的話,那麼還是可以允許未成年人來簽約。

例如今天朋友請小明代理,把名下的機車賣給老闆,因為買賣契約的效力會直接算在本人(朋友)頭上,小明並不會因此要去負擔契約的相關義務,所以像這樣的「代理行為」就是一種中性行為,未成年的小明也可以自己來做。

4. 施用詐術

騙人的行為不可取,所以《民法》規定,假設小明購買機車之際,欺騙老闆他有獲得父母的同意,也讓老闆相信了──這時,因為小明使用詐術,讓老闆誤信他可以好好簽約,可見小明已有相當的判斷能力,已經不是立法者預設所要保障的人,也就會讓小明的行為有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5. 成年之後的同意

按照設定,再過一年,小明就滿 18 歲成年了,法律理當無須再給予保護與限制。因而假設小明在成年前,父母都沒有拒絕承認他所訂立的契約,那於成年之後,他便有權自行決定,是否要追認之前契約的效力。

用案例來總結

前面談到未成年人的簽約,相關問題也經常發生在網路遊戲當中──許多未成年人因購買線上寶物,引發問題層出不窮。

原則上,遊戲點數並非維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必備物品,原則上未成年與遊戲公司所訂立的契約不生效力,要取得父母親的同意,才會生效。

但因遊戲公司往往在儲值過程,設有「成年始得進行遊戲及消費」的介面通知;若未成年人逕自同意該等條款,就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施用詐術」,也就進而會讓契約有效,就有可能要對遊戲公司負起相關責任。

無論如何,盡早建立孩子正確的金錢觀,或許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不然法律有時緩不濟急,父母辛苦賺的血汗錢,因小孩的無知,全化為烏有,那就得不償失了。

【本文作者】

許捷安。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來自台灣地圖左下方的小島,希望能將所學的法律知識化為點亮他人生命曙光的火苗,讓光相互擁抱,直至映滿所有黑暗的角落。

白獻融。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四年級,相信法律不只是專業而是人人都能學習的尚方寶劍,希望在學習法律的漫漫長路中透過所學幫助大眾,成為溫暖的法律人。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生活中有什麼看不懂的法律概念嗎?讓本頻道輕鬆有趣地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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