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能當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嗎?一定要有黨籍嗎?|政治熱議

崔家瑋

2023-11-14發佈

2023-11-20更新

黃國昌能當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嗎?一定要有黨籍嗎?|政治熱議

黃國昌能當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嗎?一定要有黨籍嗎?|政治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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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不同黨的人,可以這樣交換參選嗎?不分區立委跟區域立委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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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與立委的選舉將近,各黨議題攻防不斷,無論網路發文或現實拜訪,都為每天的政論節目提供源源不絕的話題。

    近期最受矚目的新聞之一,便是前立委黃國昌,並未出現在本次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委名單(註一)中,甚至傳出「國昌老師」有可能會改列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咦不同黨的人,可以這樣交換參選嗎?不分區立委跟區域立委又有什麼不同?

    藉著這起新聞,讀者剛好可以了解我國不分區立委的選舉制度,也順便弄清自己的選票該怎麼投!

    快速弄懂不分區立委的選舉制度!

    在過往國高中的公民課,往往會從「單一選區兩票制」開始,介紹我國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

    其中的單一選區,指的是每個區域立委的選區,只會有一位當選人──這與地方民意代表,每一選區會有多位當選人不同,所以這樣的選區又被叫作「複數選區」。

    而兩票制則指,在區域立委的選票外,選民還會拿到一張政黨票,並用政黨票的投票比例,來分配「專屬」不分區的立委席次。

    所謂專屬不分區,是因為我國的不分區立委的席次,是比照日本的做法:把區域立委的席次,跟不分區立委的席次分開計算──這樣分開計算的方式,也就被稱為「並立制」。

    我國的不分區立委選舉,是起源於1990 年的司法院釋字 261 號解釋;在該號理由書中,大法官強調:各式民意代表,長期因無法自全中國辦理改選,因此這次改選就需要「不分區立委」這樣的的配套措施。

    大法官是這麼說著:之前未定期改選的中央民意代表,雖然現在要改選了,但有關「在全中國辦理選舉」的憲法規定,目前確實無法配合辦理,那不妨改用「全國不分區名額」的方式為配套,以順利推動下一屆的中央民意代表選舉。

    如此設計,是有時代意義的。因為當時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實際統治的大陸地區,並沒有放棄對之統治的想像,所以採取「全國不分區」的意義,便是要象徵當時的中華民國,其主權尚及於大陸地區,而與當時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選出的區域立委有別(註二)。

    這樣分成「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的作法,也就在後續修憲時,被陸續寫進《憲法增修條文》的對應條文中。

    而不分區的立委席次,是以政黨為主要劃分席次的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明確規定:「政黨登記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註三),應為該政黨黨員,並經各該候選人書面同意。」

    所以黃國昌若要加入民眾黨的不分區名單,就要有民眾黨的黨籍。

    能罷免不分區立委嗎?

    由於選民並未直接投票給該不分區立委的候選人,而是投給政黨,再用政黨名單作為劃分席次的標準,因此也就不適用於公職人員的罷免規定。

    就像司法院釋字 331 號的理由書便指出:這種民意代表,既然是由所屬政黨,依其得票比例分配名額而當選,如喪失該黨員資格時,就失去當選的基礎了,也就該喪失其中央民意代表的資格。那麼遺缺該如何遞補,就該由法律定之,以維政黨政治的正常運作。

    因此,選民是不可以罷免不分區立委的,只能期待他們被所屬政黨開除黨籍,再因喪失黨籍而失去立法委員的資格。

    近期,因為被開除黨籍而喪失立法委員資格的,剛好也是時代力量的前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阿美語:Kawlo Iyun Pacidal)。其於 2019 年時,因為助理違反利益迴避原則,遭到時代力量開除黨籍;開除黨籍後,原來的立委席次即由政黨提名名單中的次位候選人遞補。最後,則由鄭秀玲接替了該名立委席次。

    不分區立委反而能專心全國?

    從以上內容可知,在我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制度中,既然以政黨作為席次分配的標準,就會讓黨籍變成民意與候選人之間的媒介。

    不分區立委制度設計的初衷,固然有「大中國想像」的時代背景,但隨著台灣民主化進的開展與本土意識的強化,現在的不分區立委選舉制度也正如司法院釋字 331 號的理由書所說:這樣的作法,是要讓中央民意機關的部分代表,在行使職權的時候,不為地區民意所侷限,而能體察全國民意,發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功能;並使政黨透過全國不分區的名額,另外選出才德俱優,聲譽卓著的黨員任中央民意代表。

    回顧實際運作,不分區立委既然不必額外照顧特定選區,對於一些全國性的重大議題,助理團隊與立委本人也都有更多的餘裕可以推展。

    而每次選舉,從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都可以看出該政黨重視的議題面向。所以,這一次選舉,除了關注總統與自己家鄉的區域立委外,也不妨研究一下各個政黨的不分區名單吧!

    【本文作者】

    崔家瑋

    台大法研所研究生,111年律師高考及格,g0v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喜歡從法律與規範角度分析社會議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一:本制度全名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以下以「不分區立委選舉制度」代稱。

    註二:請參黃昭元(2000)。兩國論的憲法分析:憲法解釋的挑戰與突破。載於黃昭元(主編),兩國論與臺灣國際定位。頁17。台北: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註三:全國不分區與僑居國外立委候選人兩者,均透過不分區的政黨票得票率,進行席次分配;其差別在於候選人是否具有我國的戶籍──若為「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選罷法第 24 條第 3 項),則為僑居國外立委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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