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新制,剷除萬年獨董!獨立董事為何成箭靶?|財經投資

陳琮勛

2024-03-18發佈

金管會祭新制,剷除萬年獨董!獨立董事為何成箭靶?|財經投資

金管會祭新制,剷除萬年獨董!獨立董事為何成箭靶?|財經投資
quotationmark image

獨董跟一般董事有何分別?對投資人有什麼影響?以下一口氣說給你聽。

quotationmark image

之前證券市場最大新聞,莫過金管會要對上市櫃公司的經營組織動手了。

這次的對象是獨立董事──從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開始,獨立董事任期不得超過 9 年,也就是最多只能連任共計三屆,且獨立董事席次也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最慢至2027年開始,全體上市櫃公司都要一體適用。

此令一出,引發業界憂心是否會有獨立董事「人才荒」的問題。

所以,獨立董事跟一般董事有什麼分別?獨立董事又要去哪裡獨立?對證券市場或是投資人會有什麼影響?以下一口氣說給你聽。

一切要從金融市場的監督機制說起

要購買金融商品,例如買股票、買期貨,對台灣大多數的投資人來說,我們都希望大有為政府可以幫我們去檢核、去過濾、去介入,讓人民不要買到一些不好的金融商品,最好是保證買了都能漲。

但即使是極權國家,政府的營運能量也幾乎不可能做到亦步亦趨檢視,或阻止企業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另一方面,從自由市場的角度來說,人民為了除弊,而賦予公權力去多方介入私人企業的營運,也會降低企業經營效率,或是讓政府中的不肖份子,有更多貪汙或恣意行使權力的機會,對國家整體經濟來說,也未必是好事。

所以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督,就是兩難,只能想辦法平衡效率與效益,而難以真正兼顧。

那既然從外部透過公權力監督,可能會有首尾難顧的問題,何不讓公司自己監督管理自己呢?所以金融市場的監督,逐漸開始強調「資訊公開」,並發展「公司內部監督」機制。

所謂資訊公開大家都懂,就是透過公權力要求企業公開與市場或股價有關的資訊,且要求真實公開與即時公開。那公司又要如何自我監督呢?

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如何運作?

相信大家就算沒有自己開過公司,至少也看過八點檔;傳統公司除了董事這個職位外,還有「監察人」一職;股東們選出董事們來經營公司,但董事權限很大,也就是暗地裡做手腳中飽私囊的空間也很大,所以法規就設計「監察人」一職,來代替股東去監督這些董事,像糾察隊一樣,抓到董事有違法失職或是財務報表有問題的地方,就向股東們報告。

但這裡有個盲點就是,很多公司都有大股東,也就是持股多到有能力選出多數董事席次的股東,而如果多數董事與多數監察人都是同一批股東選出來的話,大家彼此都是同事,相互監督制衡的力道也許就沒那麼強。

而許多規模更小的公司中,監察人就是個閒職,一年實際出席公司可能還不到一次,當然不可能發揮理想中的角色功能。

想想看,如果是一般的小公司就算了,公司出事就出事、倒就倒了,影響的大概就是那兩三個股東,大家就去法院吵。但如果是會把股票透過市場,賣給廣大投資人的這些上市櫃公司們;一旦出事,實際受害的可是那千千萬萬的股民們,那是有可能動搖國本的。

尤其是在千禧年前後,國內外接二連三發生大公司的經營弊案,全世界掀起一波制度檢討的改革風氣,來針對這些公司去發展更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在這樣的思潮下應運而生的,就是「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就是有資格限制的董事

《公司法》對於董事並沒有設置什麼資格或要求,除非有一些組織犯罪或金融犯罪前科,否則滿 18 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就能當董事,什麼學、經歷都不用具備。而獨立董事就不太一樣了。

首先,獨立董事被要求具備專業能力,必須要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且至少是大專講師以上、或領有國家證照;都沒有的話,具備公司相關專業工作經驗也行。

更重要的,要具備「獨立性」。簡單來說,獨立董事盡量不要與公司有利害關係,例如說在兩年內不可以當過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員工,當然也不可以是前十名大股東,即使有持股也要低於百分之一;甚至不只是你自己,你的配偶或近親也不可以有這些身分。

透過這些限制,讓公司可以選出幾位專業的「第三公正方」來當董事。他們也許是大專教授、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這些第三方們因為跟公司沒有利害關係,所以期待他們能立於公司最大利益的超然立場,協助公司經營,發揮專業來引領公司,並同時達成內部監督的功能。

其次,就是要選出三位以上獨立董事,把他們組織起來,組織成「審計委員會」,成為董事會的內部單位。

顧名思義,這個委員會主要任務是處理審計,也就是評估、審查、確認公司的財務業務情況,並透過投票表決的方式來作出決策;然而,這個委員會做的是監督審查的工作,是不是跟監察人的定位有重疊呢?

沒錯,如果公司選出三位以上獨立董事並組成審計委員會的話,就不需要設置監察人,監察人的職權與功能,就會完全被審計委員會取代;原本《公司法》賦予監察人的權限,就會分配給獨立董事成員或是審計委員會來行使。

總之,審計委員會比監察人強一點的地方在於,審計委員會是有決策權的。某些重要事項需要審計委員會通過後,才會送交董事會投票通過;審計委員會沒通過,董事會投票通過的難度會大幅增加。 而不要忘了,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是獨立「董事」,他們在董事會也是有表決權的,這是監察人所沒有的權力。

另外,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是這些專業的第三方們。或許,我們可以期待他們跟這些大股東們選出來的監察人不一樣,能夠秉持他們的專業,並基於超然立場,為了公司或是廣大股東的利益,監督公司事務、提昇公司經營品質,或者至少不要同流合污。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既然前面提到,獨立董事對於內部監督的重要性,為了擴大前者的功能,主管機關也就針對獨立董事組成的人數、性別、連續任期等,提出了明確的規範期程,志在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與多元性,相信對公司治理的改革相當重要。

但很多立意良善的制度,常常會被人類玩成另一副模樣。就像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表示,近日協會電話頻繁,大多為洽詢獨董人選和有意願任職獨董的人才,就是為了避免獨董鬧人才荒、呈現供不應求或是供非所用的失衡現象。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指出:自 2002 年起,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就建置了「獨立董事人才資料庫」,將符合國內獨立董事資格條件的人選,彙整其學經歷等背景資料納入資料庫,供上市(櫃)公司遴聘獨立董事免費查詢參考。

黃進一步提到,目前人才資料庫的獨立董事人選已約有 1,500 位,而依現行規定每位獨立董事人選至多可擔任 4 家上市櫃公司之獨立董事,對於上市櫃公司遴聘獨立董事頗有助益,不致有獨立董事人才不足的問題。

對此,我們似乎也不該期待有什麼完美的制度,可以馬上解決一切問題,我們還是會看到金管會三不五時修修補補,只求盡力調整制度、窮盡配套,切合大眾需求,以期能夠真正保障投資人權益。法海無涯,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本文作者】

陳琮勛

台大法研所碩士,執業律師,資深宅男,斜槓書僮。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本頻道「財經投資」,分享創業、經營、投資與金融時事法律分析。

【知識新聞的力量】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然而,如果您有能力,《法律白話文運動》提供高品質的解釋報導,是推廣法律及人權思想的重要力量,每個月不到100元,我們就能在「官網」、「Facebook」、「Instagram」、「Twitter」、「Line Voom」、「Podcast」、「Reels」、「TikToks」、「實體活動」上發佈,沒有比這個更划算的選擇了。

熱門文章

最新文章

vertical logo

專注打造台灣法律文化的垂直媒體。

從法律認識議題,從議題反思法律。

社群媒體

文章投稿,請洽

editor@plainlaw.me

授權與商業合作,請洽

business@plainlaw.me

聯絡客服,請洽

support@plainlaw.me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本站內容。

Copyright © 2024 Plain Law Move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Welly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