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Threads 無法登陸歐盟,談新世代用戶的數位自主權!|智財科技

陳建佑

2023-08-14發佈

2024-01-28更新

從 Threads 無法登陸歐盟,談新世代用戶的數位自主權!|智財科技

從 Threads 無法登陸歐盟,談新世代用戶的數位自主權!|智財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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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7 月 6 日,Meta 公司在推出以文字為主的新社群平台 Threads,上線 1 周就順利達到 1 億用戶數的規模,頓時成為全球「現象級產品」(註一)。一般認為,Meta 之所以推出 Threads,是要與 Twitter 競爭,進而推出類似的服務產品,但面臨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或《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等法令規範,其擴大經營的決心,竟然有不得不調整的地方?這到底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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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DMA 作為 Meta 的經營高牆

2020 年 12 月,歐盟執委會發布 DMA 草案,目標對準全球化科技巨頭,希望確保公平競爭、創新數位環境,並也保障個人使用者的隱私、資安及使用網路的權利。

因此,DAM 主要的規範對象是「守門人」(Gatekeeper)平台,例如搜尋引擎、社群媒體、即時通訊軟體或拍賣網站等;這些守門人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鍵交流管道,握有廣大的資料經濟(注意力市場)。

據了解,歐盟 DMA 將在今年(2023年)上路,並在 2024 年強制施行。內容規範守門人不能綁定使用者,且必須為使用者提供其它替代選擇。

換句話說,本規範強調「可交互運作性」(Interoperability)及「資料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原則。前者如使用者應可直接於守門人平台上,使用第三方的交易程式付款;後者則可視為 GDPR 的延伸,即使用者有權檢視、編輯並移轉儲存於平台上的資料。

這樣一來,等於是 Facebook 或 Twitter 這類的社交平台,以後都必須讓用戶攜帶其數位資料去其他社交平台(白話就是「不爽就能不要用」,還可以把原本所有的人脈網及數據資料帶去其他平台)。這樣的規範,足以撼動他們在現今數位市場有不可動搖的地位,打破他們原本有權制定私人規則(企業和終端用戶間存有不平等條件),並使其終端用戶毫無選擇餘地的窘境(註二)。

因此,DMA 既然強調數位服務及社交平台的「開放性」,也就讓「開通 Threads 帳號強綁 Instagram 資料」,或「註冊 Threads 帳號,就不能刪除,否則將連帶影響綁定的 Instagram 帳號」等行徑不符上開法規。所以,至今 Threads 都沒上架到歐盟地區(註三)。

對比過往,人們的數位世界是以平台為中心;就像打開 Facebook,人們只有一種演算法選擇,如果不喜歡 Facebook 的推播內容,只能自己離開並更換平台從頭經營社群。但在 DMA 的規範模式下,人們的數位世界是以網路協定(Protocol)為中心,平台則建立在網路協定之上。

這都是人們希望能從這些中心化機構,奪回數位資料的自主性,這讓我們帶到下段討論。

社交通訊用戶的數位自主權

針對標題,以太坊共同創辦人之一的蓋文.伍德(Gavin Wood)在 2014 年提出 Web3 的概念:一個去信任化、去中心化、無需許可的網路服務,一種用戶可拿回對個人資料所有權的網路形態。Gavin Wood 也在創立 Web3 基金會後說:「Web3 實際上更像是一場更大的社會政治運動,它正在從專制威權轉向更加理性的自由模式。」

Web3 運動是致力於現有網路(Web2)進行去中心化及民主化,利用數位資產的力量,賦予個人權力(Power)與權利(Right)。依據 Web3 倡議者 Naval Ravikant 所述,在 Web3 世界中,用戶擁有自己的資料,貢獻者擁有平台,而且程式碼是開放的。

《數位時代的人權思辨》作者莉姿.歐榭 (Lizzie O’Shea)也認為,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隱私權,而是數位自主權。這是因為,如今的隱私權很難把握住我們在數位生活中所需的自由類型。傳統典型的「隱私」被認為是保衛個人世界或家園的權利,可以與公眾隔離、獨立、免受窺視(也就是物理上的空間隱私);但獨立性並不能等同於自由,我們需要設法創造以「自主性」為優先的集體社會及政治生活。

Lizzie O’Shea 指出,我們必須發展「數位自主權」(Digital Self-Determination),並將這樣的「自主權」從科技巨頭及國家政府那裡奪過來。

數位自主包括讓科技工具的通訊得以自由,且需要擺脫數據商、廣告商等龐大產業的操控,進而取得自主。我們應該改變數據運用管理的法律架構,並設計「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取向的資訊基礎建設。

數位自主也必須設置讓人「自主控制」參與程度,而非「促進上癮」的線上空間、裝置;數位自主是可以使人——在數位環境內或外——自由定義「自我意識」。我們在網路上的樣子——即我們的抽象身分——是由資料探勘產業所生成、訂定。抽象身分會被政府用來進行與人們有關的決策,我們必須設法限制科技巨頭與國家的雙重力量,並設法定義我們的自我意識。

這個風潮,就是要回應這世界已深陷的「監控資本主義」──我們早就被大國或科技巨頭給侵害言論自由、隱私與數位自主權,甚至被操弄意思與決策,進一步貢獻資本累積而不自知。。

面對前述背景,歐盟也就在這幾年來陸續端出 GDPR、《人工智慧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A)、DMA、《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每每對科技巨頭處以天價鉅額罰鍰!這不僅是區域性或全球性的戰略考量,想展示數位主權,也是對網路治理下,對不同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平衡,防止科技巨頭侵門踏戶、把數據都一把抓。

開啟元宇宙的想像

DMA 確保市場的公平、開放,也同時保障人們跳槽社交平台且不被綁定的自由。最後達成直接或間接使守門人的平台,採用 Web3 的概念及技術應用,也就是用戶真正可以用同樣的數據資料,遊走於各大社交平台的人脈網上──這如同真實世界般,也彷彿接近元宇宙「互通性」的境界。

對比來說,當代的 Web2,是一個相對集中化的時期,有相當高比例的通訊與商業活動,都是發生在極少數卻超強大的公司所擁有的封閉平台上,透過「服務條款協議」(Terms of Service Agreement, ToS)所建構起的強大中心化控制,構成由大型跨國公司所主導的數位工業時代,將數位資料經濟的控制權及所有權實質歸屬於寡頭政治的超級大公司。

在 Web3 信仰者的心中,Threads 在未來可能將自己定位像「Gmail」一樣的意義,用戶們可依共通標準與協定在不同的 email 平台間互通,每個平台仍有自己的管理權限,平台間也像「國與國」交涉,在某程度下,用戶也有數據或資訊自主權。

或許在將來的某一天,人Meta 公司若能符合DMA 等法規下,找到社群平台與用戶之間的平衡點。不論那是去中心化、分散式或聯邦政治的商業生態環境,只要能掌握經濟或流量密碼,又能保障用戶的數位自主權,就是好的產品服務平台!

至於 Twitter 暗指 Threads 可能違反競業禁止、竊取商業機密,及侵犯其智慧財產權,而揚言要告 Threads,我們就當吃瓜仔繼續看後續發展如何囉。

【本文作者】

陳建佑律師(Leo)

Leo是資鋒法律事務所所長,身兼方格子專欄作家、NoMoreLaw節目的Podcaster,主要關注及研究資訊法律的相關議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註一:Threads 發文上限 500 字、照片 10 張、影片長度 5 分鐘,同樣採取瀑布流的滑動介面,但相較於 Meta 旗下產品 Facebook 與 Instagram,乍看完全看不出 Threads 有何創新之處,更尚未獲取 Z 世代的青睞或共鳴。

註二:若違反 DMA,企業可能面臨其全球年度營業額最高10%、或在重複侵權情況下最高 20% 等罰鍰,甚至也可能面臨被遭強制出售其部分業務的處分。

註三:Threads 大量收集用戶數據,包括用戶位置及搜索紀錄等,Threads 這樣的操作不符合歐盟 GDPR,因為操作上是直接沿用 IG 使用者上頭的數據資料,供 Threads 使用,可自動曝光給 Threads 的使用者。在用戶體驗上就是:你在 IG 追蹤的人,也會自動出現在 Threads。光是 GDPR 的規定就不允許這樣的操作。

*本頻道「智財科技」,分享江湖在走,科技要懂,法律在這裡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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