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接續自〈一年見不上幾次面:兩岸同志伴侶為什麼難相聚〉。
兩岸伴侶團聚須先結婚,凸顯制度背後陳舊婚姻觀念
按目前實務運作,兩岸伴侶不論異性或同性,均須先於中國或兩岸以外之第三地結婚,並至官方設立機構或指定民間團體辦理驗證結婚證書後,才能向移民署申請團聚。關於為何以境外結婚作為入境條件,法白致電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沒有正面回應。
「異性戀有個很神奇的婚姻觀念,就是結婚才是真正的關係,結婚前,關係都是鬆散的。」簡至潔說。
伴侶盟協助兩岸同志伴侶來台多年,經歷多次與移民署溝通,簡至潔認為,現行移民實務隱含著早期的婚姻觀念。「他們會認為,你要先結婚,我才能審查你的婚姻真實性;你如果只是交往,我怎麼審查你們關係是不是真的。」
法白曾致電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以兩岸同志伴侶名義諮詢入境事宜,接線專員也向我們表達:
「你要先結婚,才有事由。」
簡至潔指出,過去有媒妁結婚的社會習俗,結婚後兩人才有家庭生活,移民署要求兩岸伴侶先結婚,再以面試制度審查婚姻關係真實性,可以確保雙方並非買賣婚姻,但現在不論異性或同性,大多是戀愛結婚,婚前就有交往事實。
事實上,現行面談制度就已能審查兩岸伴侶的關係真實性。依規定,中方配偶提出團聚申請後,移民署會先訪查在台配偶的家庭狀況,必要時會做家訪;通過後核發 1 個月效期的入出境許可證,接著由中方配偶持證前往台灣。移民署在機場、港口設有面談室,入境前,中方配偶須先接受面談,在台配偶也須同時到場接受面談。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面談室。攝影/白廷奕)面談須提供的資訊十分細節,平時雙方若有通訊往來,必須提供通聯紀錄;若曾為學校同學,必須提供經歷證明,如畢業紀念冊等;若曾共同生活,必須提供生活照、房屋租約等證明。移民署人員會詢問雙方交往過程、生活細節,且會「隔離詢問」、相互比對,確認雙方說法對得上。
面談制度的目的是篩掉「假結婚」,也就是沒有實際結婚的意思,卻利用婚姻關係達成來台工作或其他目的。
簡至潔認為,現行面談制度已十分嚴格,應能確保絕大多數的關係真實性,另外要求兩岸同志伴侶必須先到第三地結婚才能來台,沒有必要,也是不合理的行政手段。因為婚姻登記只是形式,雙方的互動細節才是審查重點,況且即便先在第三地結婚,其他國家也不會替我們審查,兩人來台灣是否有其他目的。
伴侶盟正為另一對兩岸同志伴侶 Alvin 和 Jim 提供訴訟援助,目的就是挑戰「必須先於境外結婚」的規定。Jim 持就學簽證入境台灣,兩人於 2023 年直接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到拒絕。戶政機關主張,兩人應提出通過移民署面談的配偶團聚簽證。
但伴侶盟認為,兩人依 748 施行法及兩岸條例即可結婚,戶政機關僅依其內部作業規則,就拒絕兩人登記申請,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處分不合法。
其實,外交部為避免東南亞、南亞及非洲地區等 16 個特定國家人士假結婚來台,也設有面談制度。但由於特定國家中,除泰國及尼泊爾外均未通過同婚,外交部允許這些特定國家人士持「單身證明」申請面談,毋須檢附第三地結婚證明。伴侶盟主張,兩岸同志伴侶應比照辦理。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4 款:特定國家國民與我國國民以結婚為由申請文件證明及來臺簽證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我駐該國館處或指定地點登記安排面談:雙方當事人應親至該駐外館處或指定地點接受面談。但符合本要點第七點情形者,不在此限。除雙方當事人未依第一項備齊文件外,駐外館處不得拒絕當事人登記面談。(四)外國人之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
法白詢問移民署,能否以單身證明代替第三地結婚證明?移民署回應,基於婚姻平權及家庭團聚權,內政部開放兩岸同志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申請團聚來台,相關團聚及面談措施與兩岸異性婚姻一致,而依現行法令,申請團聚須持經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無法以單身證明代替,但未回應其有任何理由或政策考量。
對此,我們也詢問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珊珊看法。他認為,跨國同婚開放與否,涉及國際間基於互惠承認原則所做的政策選擇,在他方未允許我國國民在當地締結同性婚姻的情況下,是否要允許該國人民在我國締結同婚,我國政府可以作政策考量,內政部開放兩岸同志伴侶先於第三地結婚,再申請來台結婚,已經比預期中還好。

(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珊珊。攝影/白廷奕)黃珊珊也認為,國家為保護自己的法律體制而作限制無可厚非,但婚姻畢竟與關稅優惠等議題不同,期望兩岸同婚制度也能與時俱進,現階段就該把面談機制做好,確保放行來面談的人,沒有國家安全上的疑慮。
國民黨則表示,對於兩岸婚姻權益的態度,基於落實人權的立場,一慣都主張應比照外國配偶相關權益,支持兩岸同志爭取婚姻自由,相關配套措施應充分討論研議,不該因政治因素耽誤兩岸異性、同性戀者爭取權益。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認為,如何在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是處理兩岸同婚議題的首要考量。相較於中國不尊重其國內同志的權益,台灣在維護自身主體性的前提下,已採取了相對公允且可行的制度。如果中國願意對台灣或同志釋出善意,相關制度也可更加開放。
陳培瑜指出,中國近年態勢更加緊縮,希望佔據更高的主導地位,因此,兩岸婚配關係以先在中國成立為條件,是合理作法。他也表示,可以理解兩岸同志伴侶前往第三地結婚的障礙,但異性與同性伴侶間,必須維持原則上的公平性。
受制兩岸關係,兩岸同婚仍有未竟
其實早在 2021 年,陸委會就曾打算開放兩岸同婚。當時,司法院已先因應釋字第 748 號解釋及相關施行法,預吿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涉民法),解決跨國同婚的法律障礙,陸委會為「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之對待」,同步預告修正兩岸條例,卻遭到抨擊。
不少網友湧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反對,稱兩岸異性婚姻已有國安疑慮,若再開放兩岸同婚恐再增加風險,「讓間諜更容易入侵」。也有網友擔憂,兩岸婚姻會被中國利用來「洗人口」,遷移大量中國人,改變台灣選民結構,使立場傾中的候選人或政黨取得更高的支持率。後來陸委會未將草案提至行政院院會,就自行撤案。
簡至潔指出,在陸委會提案修正兩岸條例前,就曾表示對兩岸同婚的開放樂觀看待,但隨著兩岸關係漸趨緊張,陸委會態度逐漸改變,顯示兩岸同婚遭遇的障礙,其實「就是兩岸關係」。

(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留言反對。攝影/白廷奕)
「你擔心洗人口,那我們應該要有更周全的法律,去找出誰會是間諜。我們一定有方法。而不是直接把這一群人,每一個人都貼上標籤,我認為這對他們來講是一個傷害。」Yuling 說。
Yuling 的伴侶在中國擔任歷史老師,對當地課本教授的史觀始終抱持懷疑,經常翻牆吸收資訊,兩人也時常談論兩岸政治,心裡都對中國試圖侵奪台灣的民主自由,感到憂心。Yuling 相信,台灣的民主自由也能感染中國某部分的人,多年來的選舉及社會運動,已經彰顯出台灣民主社會的韌性,「我們沒有那麼脆弱。」
Yuling 也指出,在兩權會當事人群組裡,兩岸同志人數也不過約 100 人,相比目前在台灣約 38 萬的異性戀中國配偶,實在是滄海一粟,危害國安的風險根本無法比擬。況且如果認為有國安疑慮,他們也不排斥接受背景審查。
「你本來就該查,而且嚴格審查,但不能這樣就說人家不能結婚,我覺得這是不對的。」簡至潔認為,現在兩國面臨緊張關係,確實應審查所有能入境台灣的中國人背景,但結婚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該給予保障,而且審查手段也須合理。
根據現行移民法規,現任或曾任中國黨政軍相關機關或團體職務,或涉有內亂外患罪重大嫌疑的中國人,移民署可否准其入台申請,已獲得許可者,移民署也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簡至潔認為,要加入忠誠條款也沒有不行。
黃珊珊則認為,兩岸異性婚姻交流歷時已久,現在台灣有 38 萬中配,沒道理特別利用兩岸同婚從事國家滲透。黃珊珊指出,選擇和相愛的人結婚是普世價值,不應以身分別作區別,兩岸同婚只是當事人位處兩岸,應該受到同等保障。
內政部去年開放兩岸同婚後,陸委會面對媒體提問移民事項,仍特別指出中國並未通過同性婚姻,中方配偶可能無法以同婚為由,申請去除中國戶籍,依法將無法申請台灣身分證及護照。這也將影響中方配偶在台定居。
關於未來,Ryan 和 Righ 都說希望能和彼此父母住在附近。「但也跟大部分現代人一樣,我們堅持要獨立出入戶,這樣才可以穿著內褲走下去之類的。」Ryan 笑著說。
「我最希望的是,開著一輛車,拉著我們彼此的父母,包含 Ryan 的弟弟和弟妹,我們可以一起去旅遊,或者在農曆年的時候,大家能在一起過年,然後北方人喜歡包餃子,南方可能有其他什麼吃湯圓這種事情,就是大家會很開心地住在一起這種感覺。」Righ 說。
一起生活的夢,還在幾年後的未來等待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