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金昱/畢業於北京大學,現就讀於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理論博士候選人

做一個女性主義者正在變成一件越來越時髦也越來越容易的事。當一個人站在女性的角度為女性的權益大聲疾呼,她/他便很可能被貼上「女性主義」的標籤。這些權益主要包括女性的人身安全、政治權利、性與生育自主、在家庭與社會中承擔的義務和應得的福利、教育與就業機會等。

女性主義feminism一詞源自法語feministe,直到1892年巴黎第一次國際婦女會議才在英語世界中擁有了其今日的意涵:建立在性別平等觀念基礎上的、推動女性享有平等權利的理念和運動。當下中國社會語境中所使用的「女性主義」一詞卻缺少統一的定義,甚至出現了「中華田園女權」等非女性主義的古怪分支。

本文將整理女性主義其中一個重要支脈——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即在自由主義框架下,女性主義對性別不公、不平等、性別壓迫的解讀,女性主義關注的核心價值和女性主義的訴求。

本文採用女性主義學者Amy. R. Baehr在史丹福哲學百科上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詞條下對該學說的總結,認為: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核心,是通過個人自主和政治自主保障女性的自由權利。

在此基礎上,本文進一步指出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所追求的價值之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緊張關係。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個人自主的程序要求

個人自主意味著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對自己的生活方式進行選擇。做自己的主人,有兩種體現方式:

・最終所選真的是個體「自己的」意願。

・在做出選擇的過程中,個體自己作出選擇而沒有被干擾。

很明顯,前者重結果,後者重過程。理解前者,我們可以借助積極自由概念,某種意願屬於「自己」體現在這種意願出於一個理性的、免於流俗與誘惑的高級自我,而不是被灌輸的、未經反思的。

強調自主體現於過程當中,則意味著個體在進行選擇時擁有進行選擇的條件。換言之,關注選擇結果,需要我們對最終選項的內容進行評價,如女性選擇成為家庭主婦還是選擇成為職業女性才體現了她真實的意願;而關注選擇過程,我們要分析做選擇的背景,如女性選擇成為家庭主婦是否受到來自其他家庭成員的要求、是否由嚴重的職場性別歧視引起、是否迫於輿論壓力等。

這兩種理解各有道理,不過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個人自主體現在選擇過程中,即程序性個人自主。自由主義女性主義避免對女性最終選擇的內容進行評價,認為女性主義應當識別出那些讓女性自己進行選擇的條件,並促進這些條件的實現。

那麼,從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的視角來看,這些條件都包括什麼,又要如何實現呢?Baehr總結了以下幾個條件:

・想要自己對生活方式進行選擇,首先需要免於暴力和暴力的威脅。暴力剝奪人的尊嚴,造成具體的傷害,使人被迫按照他人意願行動,限制人的活動範圍。

免於暴力與威脅是選擇成為可能的底線,而且對於任何個體而言這均是底線這種對待暴力的態度與其說是女性主義的,毋寧說由眾多理論、學說、意識形態所共用。

其次,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反對家長制法律與道德說教對女性加以限制。法律一詞在這裡所指不僅國家立法,還包括機構組織中的明文規則(如一些教育機構中的女生行為守則)。在家長制法律下,國家或社會扮演女性家長的角色,以女性自身利益為理由對女性的行為和活動範圍作出規定。

如女性不適合某項工作,不適合聽某種言論,不適合出現在某種場所,因為這些職位、言論、場所等對女性造成傷害。這些理由看似有理且為女性考慮(比如女性不適合上戰場,不適合從事消防等職業),但稍稍推敲卻能很快發現其徹底違背自由主義原則。熟悉自由主義經典作品的讀者一定會記得密爾著名的簡單原則:

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個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