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小時候可能好奇或偷看過色情片的人,長大後突然說色情片對你身心健康不好、不准看,合理嗎?是因為他們「科學」地發現這樣長大的自己或同儕不健康,所以要限制你;還是單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算看色情片對健康「有害」,但足以令政府介入生活嗎?

最近美國境內除了大規模的反移民潮,還有一陣默默掀起的暴風雨即將來臨——將「色情」視為重大公衛危機!開出第一槍的猶他州州議會在三月底通過決議,宣布色情就跟毒品一樣,是一項公衛風險

乍聽之下好像很荒謬,但先不要笑,這風波並沒有在眾人撻伐、訕笑中終止,反而造成一連串的餘波盪漾,包括阿肯色、田納西、南達科他等州州議會都通過了類似決議。最近,這個問題也被引進佛羅里達州的議會討論了。

不像早期的「反色情運動」,是從道德或女性觀點出發;這次的話術進化成看似中立且無害的「健康」論述。於此之際,公共衛生可能佔得限制個人自由的道德高地,然而這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來看,肯定會引發許多爭議。

此行是否對下一步的健康干預正當化(包括考量干預措施的必要與手段的比例等)?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19條及人權委員會第10號第34號一般性意見所示,則是另一個論題了。

事實上,言論及意見自由本來就包含了以「自己選擇的方式,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而其「範圍甚至包括可能被認為極為冒犯的言論」。所以,這篇文章沒有要反對「反色情」言論的意思,但也不妨礙我們藉此罵罵它。

自由就是自由,不是什麼別的東西

回到美國的脈絡,早年法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談色情問題時,曾援引政治哲學家伯林(Isaiah Berlin)「自由的兩種理解」,要求我們不要把不同的自由(宗教選擇與言論自由),或自由與其他政治價值(如傳統家庭價值、公共衛生)混為一談了。

這兩種自由中,「消極自由」是指一個人不受他人影響而得做其所欲之事。有些消極自由被認為非常重要,比如從心所言;有的消極自由則比較無所謂,比如想飆車。無論如何,言論檢查和交通速限都是針對消極自由的限制。

另一方面,「積極自由」是指擁有控制或參與公共決定的權力,包括限制消極自由的決定,比如當家作主,自己統治自己,每個社會成員都應有同樣的能力,為公共事務做出貢獻。換句話說,在民主社會裡,最令人畏懼的論調就會是「我比你更知道你要什麼!」

這也是為什麼伯林和德沃金會傾全力捍衛自由,他們見證過太多獨裁和專制政權是如何取得權力——珍貴的自由往往會敗給溫暖人心的「都是為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