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案、小燈泡案、鐵路殺警案.....這些案子你一定有聽過。 當社會大眾認識精神障礙者之際,經常也是媒體大肆重創精障者形象的時候;也讓社會大眾對精障族群,埋下恐懼與失控情緒的種子,視他們為「社會問題」,更是「不定時炸彈」──只要看起來怪怪的、可能有病,就會直覺地想把他們往醫院送。 這樣的做法,看似保衛社區安全,並使有病的人盡快獲得醫療資源,但這樣真沒問題嗎? 如果你是精障者,你願意被隨意且永無止盡地關在機構裡嗎?然而相關政策,是否提供足夠支持,使精障者能夠在社區舒心生活,並讓社區能夠放心支持呢? ## 先回顧「搖搖哥強制送醫」事件 2016 年 3 月 31 日,臺北市發生「[政大搖搖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n3H4AxLNm4)」事件。當事者是位長年遊蕩於政大校園及萬興里的當地居民,人稱搖搖哥。當地民眾形容搖搖哥總是自言自語,走路搖搖晃晃,時而大吼,但從不傷人,所以居民們久了也都習慣他的獨特行徑。 有天,搖搖哥獨坐校園人行道旁,卻被警消人員強制送醫,即便他不斷高喊「為什麼要抓我」並表示自己沒有犯法,也抵不過眾警力的壓制。事後,台北市政府表示因為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無法自理,才會「規勸就醫」。 不過,搖搖哥日常與社區相安無事,也引起民眾質疑:只要有人舉報,就可以隨便抓人?自己是否也會被無端認定為精神障礙者?到底哪些狀況才會被強制就醫? 簡單說,依照《[精神衛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30&flno=48)》規定,若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社區民眾都可以聯繫警察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由警消到場關心配搭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後,啟動強制就醫的流程,將當事者送往醫院評估──必要時,更會啟動同法第 60 條及第 63 條,由精神醫療單位提供緊急安置、強制鑑定以及強制住院等介入機制。

(註一)
依照《精神衛生法》,要發動強制就醫與強制住院,必須要發生「自傷傷人之虞」的情況;且當法院認定當事者無強制住院之必要,或病人自願住院治療時,就會認定停止緊急安置之聲請或認抗告有理由,駁回強制住院的聲請。再者,醫療單位也須依照同法第 60 條第 2 項之規定,立即停止強制住院,避免如同羅森漢恩實驗(Rosenhan Experiment)中,一旦被認定為精障者,便永無出院之日的窘困。

具體而言,當事人被送往就醫後,專科醫師會再評估:其是否當下仍會發生自傷、傷人的情況;有必要,則啟動緊急安置與強制住院。住院期間也會請精神科社工,協助聯繫並依照當事人需要,媒合社區資源──以便精障者出院後,有足夠的支持網絡,更有對應的追蹤管道。 ## 出院了,然後呢? 不論強制或自願,畢竟醫院並非安身立命的所在,精障者總有一天需要出院。那出院之後,究竟會有哪些措施、人力,持續協助並追蹤精障者的生活與就醫狀況呢? 如前所述,基於近年發生的重大事件,我國擬定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強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作為精神障礙者回到社區後的追蹤及服務單位。

(註二)
2018 年,政府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期待補強精神衛生社區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務,以建構綿密的社會安全防護網,扶持社會中的每個人。直至今日,我國更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康復之家 、社區復健中心 、會所及自立生活支持中心等資源。

該中心會針對相關指標,諸如精障者的家庭系統、疾病概況、疾病意識(病識感、服藥遵從度、回診頻率)與社區生活自理能力等角度,評估其所需要的支持,並按其需求程度分級、派案給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簡稱關訪員)以及心理衛生社工(簡稱心衛社工),以便進行追蹤;若障礙者有其他需求,目前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也有專業人員(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可以提供協助。 那地段(公衛)護理師、關懷訪視員與心衛社工,又該如何分工呢? 當精神障礙者受到疾病影響而面臨多重議題(例如家暴、性侵、自殺),就會把案件分給心衛社工,由心衛社工開案評估,甚至提至「高危機會議」討論跨網絡合作解決的難題。 而當精神障礙者未面臨多重議題,搭配出院後的短期追蹤,確保其穩定返診,更可陪伴並協助其融入社區,給予心理層面的支持,就會由關訪員協助。最後,若精障者不具備上述社會適應的需求,僅需社區定期追蹤與關懷,就會請地段(公衛)護理師追蹤。 簡言之,過往的精障者,在離院後就須獨自返回社區,孤身抵禦疾病的侵擾與社會歧視,並且因為住院而與可能的社交失之交臂,慢慢喪失與社區共融的能力。 然而,現今的政策不再止步於醫學模式下「將人治癒」的模式,乃著眼於精神障礙的慢性狀態,期許精障者在社區不再孤單,令有關單位給予協助,讓專業人員定期追蹤訪視,盡力陪伴精障者穩定病情,設法與社區共融,最終自立。 ## 為何不只就醫,更需融合與自立? 民眾大概也好奇,為什麼政府近年要不停推動精神障礙者回歸社區?難道把有病的人關起來不好嗎?其實,那一條誤以為「把人都關起來就沒事」的路,台灣多年前早已嘗試,那便是台灣精神醫學的黑暗篇章──龍發堂事件。 當年,該機構收容了約 500 人,裡頭的精障者大多因家屬不堪照顧壓力而委託機構照顧,但機構卻用鐵鍊拴住精障者、讓精障者赤身裸體,甚至讓障礙者生活在有便溺水灘的環境中 ,引發外界譁然。最終,因發生集體染疫的感控問題,才遭到衛生單位解散 。 所以,台灣既已嘗試過集體監禁,且非人道的「治療」,並收穫駭然的結果,也才能開始檢討:精障者是「長期生活在心理健康問題的人,且每天經歷心理困擾與社會歧視挑戰之人」而非如罪犯般隔離即可。 不過,回歸社區仍舊困難,除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的心衛社工、關訪員及地段(公衛)護理等專業人員外,政府及民間亦為了讓精障者融入社區,讓民眾願意接納障礙者的回歸,辦理許多社區照顧以及自立生活服務方案。 舉凡像是日間留院、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會所及精神障礙者社會融合與自立生活支持中心(簡稱自立生活中心)等,都是為了讓民眾重新認識這些長年被污名的族群,並營造一個支持性的網絡協助,讓精障者最終能復歸社區。 詳言之,日間留院就是要讓精障者白天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由護理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協助服藥訓練、人際互動等復健項目,晚上則讓精障者返家生活。 康復之家則是暫時性的住宿式社區復健機構,讓精障者回歸社區自立生活前,能在有充足「保護及支持」的環境中安心復健,所以便會安排精障者住在康復之家,由專業人員協助白天的工作或日常生活訓練,以便逐漸習慣社區生活。 社區復健中心更是脫離醫院的環境,在社區中設立據點,接引精神障礙者適應社區,訓練工作與日常生活功能,以及人際互動能力。 最後,會所與自立生活中心形式較為類似,目標族群也都是狀態較佳的精障者。不同的是,會所更強調團體參與及夥伴性質;而自立生活中心,則將運用更多的心力,與精障者討論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討論內容著重傾聽精障者的期待、疾病所造成的社交退縮,並設計階段性的目標與訓練,做出個別化的調整。 舉例來說,當精障者表示自己因住院治療而被迫中斷職業,心中期待成功求職之際,工作人員就會從最基本的起床時間、服藥訓練、一週來幾次自立生活中心等事項,甚至如何撰寫履歷等內容從事貼身輔導。 另外,目前除推動精障者走出機構、回歸社區外,更嘗試推動同儕支持制度,由已穩定居住於社區且經過專業訓練的精障者,以自身經驗,分享並支持其他精障者復歸社會。 自立生活中心也會舉辦營隊,或企業相關志工活動,讓社區居民有機會與精障者多多接觸,實際體驗精障者也只是社區中的平凡個體;只要大家願意敞開心胸,多接觸多認識,就能放下刻板印象,令社區更放心精障者的復歸。 總而言之,除上述單位外,近幾年政府亦針對精障者其及其家屬,積極發展家屋服務及多元支持方案,期待以家庭支持服務、社區居住服務、就業能力培力、職業轉銜......等服務,營造更全面的支持,心裡想的就是要讓精障者可以有足夠資源,能穩定回歸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