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部由日本 NHK 電視台花費整整一年時間,深入精神病院日常所製成的紀錄片。病患的真實故事娓娓道來,搭配病歷回顧;即便曾在精神科工作,觀看這部作品仍令我感到悲痛又震驚。本以為龍發堂那樣的時代已經遠去,殊不知在我們看不見的角落,依舊存在這樣晦暗羞恥的人間苦難。 除非你死,不然就不可能出院
這部紀錄片的主角之一是幸田清先生。他被診斷有智能障礙和思覺失調症,且須接受定期洗腎治療。影片中,律師拜訪之際,幸田先生談到曾在透析室被打,晚上睡覺時會被綁住,甚至直言:「我講了這些我不能回病房了,他們會說我打小報告,把我殺掉。」他懇求律師幫助他回到母親身邊。
一週後,律師偕同社工再次探視,那次評估的結果顯示,幸田清先生可以回到社區共同生活。然而,不到一個月後,他突然去世,享年 46 歲。院方稱他死於急性心臟衰竭,其餘原因不明──即使律師懷疑是虐待致死並申請驗屍,最終仍無法確認是否死於虐待。
那麼,幸田清先生生前過著是什麼樣的生活呢?透過內部人員拍攝的影像,影片揭露了他在醫院裡的遭遇。畫面裡我們可以清楚看見,護理人員抱怨律師來訪,逼問幸田先生是否把實情都告訴了律師,甚至粗暴地打他的頭。
此外,影片還呈現其他病人的遭遇:許多人骨瘦如柴、無端被約束四肢(一般狀況下,這是指在精神病人有自傷、傷人或者無法配合醫療,而危及自身與他人時,以設備固定軀幹或者四肢的照護方式),並受到護理人員的辱罵──如「吵死了,我要殺了你」、「怎樣,喜歡被用力打嗎?」以及「打死你」等威脅。
這些畫面不僅揭示了身體上的傷害,還揭露了精神上的折磨和恐懼。又是怎樣的社會,導致人們想要離院,卻只能走向非死不可的命運呢?
## 那些人為何被遺棄?
這部紀錄片回顧了十年間共 1498 名病患的資料,拼湊了幸田清先生所在的瀧山醫院中,許多病患除了亟需醫療照護外,更是被一群家屬表示「不想再有牽扯」的人。
那為什麼有那麼多家屬這麼想要把至親遺棄在精神病院?原因之一是他們曾遭受患者的暴力,並長期面對照護壓力,更受到鄰里的冷眼排擠,最終在受夠社會觀感,身心疲憊不堪、無力照護的前提下,選擇不再與親人有所牽扯──就連醫院有事聯繫時,也以「別因這種小事打來」回應。
這樣的情況,隨著全球人口結構變化,家庭規模縮小,以往靠大家庭分擔照護壓力的支持已不復存在。家屬因年老力衰,難以提供適當照護,許多精神病患也連帶無依無靠。
同時在社區中,一旦發現某家庭有精神病患,不僅該名患者會被排擠,家屬也會被迫孤立,造就「一人患病,全家隔離」的困境。而精神病院也多選址於偏遠地區,試圖把被視為亂源的病患隔絕在化外之地。影片裡,瀧山醫院的院長便曾無情地表示:「(家人)不如直接說病人死了也無所謂。」反映病人與家屬之間的情感裂痕,及社會對精神病患的冷漠。
更令人擔憂的是,醫院會以感控或治療需求為由,限制病患被探視的權利。即便家屬有心,也未必能如願。幸田清先生的最後一封信寫道:「我被人欺負了,現在非常痛苦,請幫幫我。」但這封求救信卻始終被擱置在病歷堆中,從未寄出。
在台灣,若家屬對強制住院有疑慮,或患者在院期間遭受不當對待,如性騷擾或性侵害,可在社工的協助下啟動救濟程序。《精神衛生法》的改進,也避免了醫療團隊「球員兼裁判」的情況,改由法官、精神科醫師和病權代表共同參與審查,遏制醫療濫權。
然而,如果有一天,社工不再代表正義,醫療團隊也盡掩真相,那些沒有家人支持且被認定無法出院的病人,是否能在這種體制得到應有的保障?真能萬無一失的離開病院嗎?
## 被取消資格的人
這段紀錄片揭露出,日本並非首次發生精神病院集體虐待事件。1984年的宇都宮醫院事件便是一個例子。當時護理師不僅用鋼管毆打兩名病患至死,更出現無照醫療的情況。那為什麼這類悲劇會屢次重演呢?
1961 年,美國社會學者高夫曼指出,在權控環境下,社會會從道德與身體的角度出發,排除精神病患的種種參與,把他們看作低於常人的存在,視為不具人類資格的一群。這樣的敵意,讓精神病患被禁錮於不受關注的機構內,失去人性尊嚴;照護人員暴露在這樣的環境中,也漸漸把病人當作「實驗」對象,助長冷酷無情的信念,認為精神病患即使喊痛或求救,也只是病態且不成體統的「幻覺」。
於是,病患不僅要忍受疾病,還要承受人為的虐待。
當然,就算是這樣的環境,還是會有醫護人員試圖提出改善病患待遇的建議,例如減少不必要的約束,但往往遭到醫護前輩的嘲諷和指責。新人教育中,前輩甚至直言「虐待確實存在……但這就是本院的日常」。這樣的體制讓醫護人員在無形中學會「自我緘默」,如同貪汙政客之間的相互制約。 這些揭示讓人反思,如何才能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我們應關注這類問題,呼籲對精神病院的監督和病患的權益保障,只有當這些隱藏在角落的聲音被聽見,整個社會才能真正進步。
## 拋棄人民的政策
紀錄片特別提及,瀧山醫院中有 54% 的病人曾申請社會救助,其他調查數據也顯示許多病人進入病院後就再也沒有離開。除了前面提到的醫護虐待與家屬不願,還有什麼原因呢?
日本的《精神衛生法〉最初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治安,尤其針對非自願入院的患者,側重於隔離和排除。日本學者指出,日本的精神科病床數量遠超其他 OECD 國家,甚至可能是全球最多的。根據 Motoyuki Goto 教授的研究,日本精神病人的住院類型分為三類:
1. 治安維護型:藉由公費支出,預防病人對他人造成傷害。 2. 生活支援型:依據《生活保護法》(類似臺灣的《社會救助法》),針對病人及其家人提供資助,支持經濟困難的家庭。 3. 單純治療型:家屬或病人自行支付費用,以治療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