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貴智
2024-02-04發佈
2024-03-12更新
中國券商要求參與董事會,信義區第二高樓陷中資疑雲
台北天空塔開發案涉嫌中資,碩河開發公司被控挪用資金並質押給中國券商,引發國安疑慮。碩河否認知情,稱馬廷海私下承諾華泰證券觀察員權利,違反兩岸條例。經濟部將依法處罰,碩河強調營運正常,將配合調查。
中國券商要求參與董事會,信義區第二高樓陷中資疑雲
《台北天空塔》開發案涉嫌中資疑雲,據《鏡週刊》報導,主導台北天空塔的碩河開發公司,其副董事長邱冠勳及董事⾺廷海,被控挪用增資款,並將台北天空塔作為擔保品,質押給中國券商取得款項,導致中資可介入公司經營,碩河公司卻表示全不知情,並表示形同規避經濟部投審會審查,引發國家安全疑慮。
《鏡週刊》報導,中國券商華泰證券近期發函碩河股東,表⽰⾺廷海擔任碩河董事長期間,曾經允諾提供華泰證券⼀席觀察員⾝分,有權參與台北天空塔包括董事會在內的各式會議。
碩河公司發布聲明表示,馬廷海私自代表公司與中國華泰證券簽署承諾書,承諾提供相當於董事地位的觀察員,除沒有表決權外,中國華泰證券其餘權利均比照董事。碩河公司表示,對此事先全不知情,且此舉明顯違反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已提供資料給檢方偵辦。
因兩岸關係敏感,台灣對中國的投資進行嚴格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經許可,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或機構不得在台灣進行投資,以此避免中資透過直接投資或其他方式,影響台灣的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
像是持有公司股份、直接設立公司,或是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均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此外,隨著投資行為的多樣化,台灣投審會已將「契約或其他方式控制」及「併購」納為投資樣態之一。換句話說,以協議或其他方式取得控制我國公司的能力,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均為違法。
邱冠勳及馬廷 海將台北天空塔質押給中國華泰證券,讓華泰證券得以行使債權名義,藉此列席碩河公司會議,進而介入台北天空塔經營,被質疑規避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經濟部表示,本案如有違反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的情形,將依兩岸條例第93條規定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其 股東權利。
碩河開發回應,強調台北天空塔籌備事宜皆正常進行,公司目前所有營運一切正常;對於任何不法行為 ,公司將全面配合檢調作業,對涉案同仁決不包庇。
台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是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摩天大樓,該大樓的基地原為中國信託總部大樓及新舞臺,預計興建高度為 280 公尺,將成為台北市信義區第二高樓,僅次於台北101。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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