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3-14發佈
2024-04-02更新
1 歲童疑遭保母虐死 警上銬涉案社工引抨擊
1 歲男童剴剴疑遭保母虐待死亡,兒福聯盟社工因涉造假訪視報告被拘提,警上銬社工並開放媒體拍攝,引發侵犯隱私與公審爭議。民團指執法不當,警方回應依法上銬,但認為戒具曝光確實不妥。家屬質疑社工造假,兒盟則聲明社工確實訪視。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1 歲童疑遭保母虐死 警上銬涉案社工引抨擊
劉姓保母受託照顧 1 歲男童剴剴(化名),卻涉嫌將其凌虐致死。案件爆發後,外界質疑兒福聯盟社工假造訪視報告,導致未能及時發現異狀,阻止悲劇。目前北檢尚在釐清真相。
北市文山二分局 12 日拘提涉案的陳姓社工,將其上銬,並解送至台北地檢署說明,過程開放媒體拍攝。民間團體質疑此舉已違反比例原則、嚴重侵犯隱私,任由社工遭受公審。
北市警局昨(13)日表示,帶隊偵查隊長因疏忽暴露戒具,影響當事人重大,未符比例原則,記申誡 1 次,但仍強調本案依法可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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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全程配合檢警,民團質疑戒具使用必要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近 200 個民間團體發布聯合聲明,表示陳姓社工全程配合檢警調查,精神狀況穩定,也沒有攻擊、掙扎、脫逃跡象,警方卻將其上銬,質疑已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
北市警局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局長張榮興表示,員警受北檢指揮,持拘票拘提陳姓社工,是依法執行職務,依戒具實施辦法可上銬。
他表示,解送過程有讓陳姓社工配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不過執勤帶隊者未注意不讓當事人戒具暴露,有欠周到,會列為案例、加強檢討。
警察使用手銬、腳鐐、束繩等戒具執行職務,受許多法規規範。
戒具實施辦法規定,警察於依法執行拘提或解送時,可使用戒具。但若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期間自行到案,執行拘提時,須審酌其精神、身體狀況、相對戒護能力及所犯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