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刑 輔導課未到再判 2 個月

白廷奕

2024-04-01發佈

2024-04-02更新

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刑 輔導課未到再判 2 個月

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刑 輔導課未到再判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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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葉姓男子曾犯性侵遭判緩刑,新北市府命葉男接受輔導課程,葉男卻無故未到,罰錢也還是未到。新北市府判處他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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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刑 輔導課未到再判 2 個月

#法律白話新聞

新北一名葉姓男子 19 歲時趁未成年少女昏睡之際予以性侵,遭判緩刑。新北市政府命葉男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葉男卻無故未到,給他機會解釋也不回應。

市府後來裁處葉男 1 萬元罰鍰,再訂 3 次課程時間,沒想到葉男還是 3 天都沒到。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屆期不履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罪,判處他有期徒刑 2 月、可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葉男漠視國家公權力,不依指定時間地點到場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已影響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對社會產生潛在危害,必須予以譴責。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受緩刑宣告的性侵害加害人,若經評估有必要,地方主管機關須命其接受實施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若無故未到或拒不接受,可處 1 萬至 5 萬元罰鍰,並命令限期接受課程,若仍不接受,最高會面臨 1 年有期徒刑。

葉男 2012 年受邀前往朋友租屋處飲酒聊天,在場除幾位成年人,還有一名未成年少女。朋友拿出 K 他命粉末供少女吸食,葉男見少女陷入昏睡,隨即褪去其衣物並乘機性交得逞。

為拿回遺留的安全帽,受害少女後來找另一名未成年少女陪同,再次前往該租屋處,但因為當天有颱風侵襲,兩人只能暫留該處躲避風雨。

過程中,葉男朋友又拿出 K 他命提議猜拳對賭,兩名少女因猜輸當場吸食、陷入昏迷。葉男再度藉機對兩人實施性侵。

新北地方法院當時考量,葉男於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期間,始終坦承所有犯行,與兩名少年達成和解,分別賠償 53 萬元、60 萬元,兩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願意原諒葉男,認定葉男確有悔意,准予減刑並緩刑,判決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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