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6-28發佈
2024-06-27更新
出獄後仍花天酒地不工作 中年男遭法院判滾出家門
台中47歲王男不務正業,酗酒並向地下錢莊借款,債主頻繁上門騷擾。父親不堪其擾,請求法院命其分離家庭。法院認為王男有謀生能力且行為影響家人安寧,判決他必須離家。
出獄後仍花天酒地不工作 中年男遭法院判滾出家門
台中 47 歲王姓男子四肢健全卻不務正業,有酗酒習慣,2017 年因犯下性侵及恐嚇案入獄。
假釋後,父親基於親情讓他借住自己家,沒想到王男工作愛做不做,還隨意向地下錢莊借錢,導致債主頻頻上門。王父忍無可忍,請求法院命王男由家分離獲准。
王父指控,兒子假釋後雖有室內裝修工作,但都視心情接案,收入非常不穩定、經常入不敷出,需要靠他接濟。儘管如此,王男仍時常到酒店消費,還曾因欠繳信用卡費,讓他大女兒代為與債權銀行協商繳費。
王父抱怨,王男用他所經營的工程行名義接案,收受業主款項後卻消極不處理,訂購材料的貨款也不付,導致他商譽受損,只好自己額外吸收施工成本。
王父感嘆自己本應頤養天年,卻因王男浪費成習、行為不檢,全家飽受債主騷擾,終日無法安寧,因此請求法院判命王男自家中分離。
《民法》規定,家長若有正當理由,可令已成年的家屬離家。法院指出,若成年子女已有工作及謀生能力,應自負維持生計的責任,那麼家長請求子女離家就有正當理由。
法院表示,王男有相當工作及自己經營家庭生活的能力,沒有請求王父扶助的需要,王父要求他離家,符合規定。
法官認為,王男種種行為已經影響家人安寧,如果仍讓他繼續住在家裡,有違「家」重視家長家屬間誠摯相愛、互信互重的基礎,以及永久共同生活的圓滿、和諧及幸福,因此判命王男須自家中分離。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圖片來源|DALL·E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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