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認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桃檢抗告成功二度發回更裁

楊貴智

2024-07-10發佈

2024-08-19更新

高院認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桃檢抗告成功二度發回更裁

高院認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桃檢抗告成功二度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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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貪污指控遭法院撤銷1200萬元交保裁定並重審。高院認為鄭文燦有干擾調查及逃亡風險,質疑地院忽略其實質影響力,並指其政商關係廣泛,有勾串可能。桃園地院將二度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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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鄭文燦有實質影響力 桃檢抗告成功二度發回更裁

#法律白話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面臨貪污指控,原本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 1200 萬元交保,高等法院今(10)日撤銷桃園地院裁定,並發回重審。鄭文燦羈押案,檢辯大戰將進入第三回合。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被告以犯罪嫌疑重大為前提,且有跡象表明,被告有逃亡的可能性,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法院即可裁定羈押被告,將被告人身拘束於看守所,避免影響刑事程序之進行。

高院指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這可能促使他接觸其他涉案人員和證人,從而干擾調查。

高院質疑,桃院以鄭文燦已卸任市長超過 1 年半,影響力有限,無串供滅證之虞,顯然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

高院認為,考量鄭文燦的社經地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士,而有與鄭文燦勾串的可能性,符合常情。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並不困難。

高院另外指出,桃園地院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以鄭文燦卸任 1 年半為由,以交保方式處理,理由是否妥當,還有再斟酌的空間。

桃園地院昨(9)日裁定,檢方未能證明鄭文燦可能與公務員串供,也未能具體說明哪些公務員知悉案情。此外,鄭文燦已卸任市長一年半,難以影響桃園市政府公務員,且檢方無法證明其秘書和司機涉案。以檢方未能證明鄭文燦有串證逃亡可能性,駁回檢方羈押聲請。

高等法院將桃院二度交保裁定予以撤銷並發回重審,以確保鄭文燦遵守法律程序,減少干擾調查的風險。

我國過去針對羈押來回抗告,最高紀錄為 5 次。2014年1月26日,砂石車司機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法院原先裁定無保責付,經檢方來回抗告更裁,最後仍以 30 萬元交保成功。鄭文燦案是否會寫下歷史,值得觀察。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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