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4-07-26發佈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鐵證,顏寬恒詐領助理費判7年10個月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競選期間因豪宅招待所涉及竊佔引發爭議,檢方提起公訴,詐領助理費案被台中地院認定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部分則無罪。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鐵證,顏寬恒詐領助理費判7年10個月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及竊佔案,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判決,顏寬恒共犯二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 7年10月。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6 月得易科罰金。竊佔部分無罪。
台中地院指出,顏寬恒為虛報助理費,偽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但是事實上,顏寬恒根本沒有未真正聘用林進福。
台中地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檢方在共同被告林進福查獲「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其中記載林進福等人代收的立法院薪資,後來用在顏的私人用途,足以證明顏有詐領助理費。行政庭長表示,「這是很強的證據」。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記錄了顏寬恆的各項私人支出,例如車款、健保費、房屋維護費及參與社團等費用,證明助理費被挪用在顏寬恒私人用途。
竊佔的部分,因為顏寬恒確實有付租金,也有使用,沒有佔為自己所有之意思,不構成竊佔。
偽造文書部分,買賣金額高達四千多萬,成立只有短短十幾天,從全案卷證資料分析,認為是假買賣。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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