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廷奕
2024-08-02發佈
微型耳機指導考生答題 高科技作弊集團獲利千萬
高雄發生國營考試作弊事件,吳姓男子等6人組成犯罪集團,利用微型耳機及視訊設備,協助30多名考生通過考試。法院認定首腦吳男因此得利1020萬元,判刑4年6月,其餘成員則判1年10月至3年2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微型耳機指導考生答題 高科技作弊集團獲利千萬
高雄發生高科技國營考試作弊事件。吳姓男子等 6 人組成作弊犯罪集團,利用微型耳機及視訊設備,讓場外解題人員指導考生答題,協助超過 30 名考生通過筆試,並錄取台電、中油、中鋼等國營事業,直到 2021 年才被查獲。
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首腦吳男因此得利 1020 萬元,近日依加重詐欺得利罪,判他應執行 4 年 6 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其餘成員也被判 1 年 10 月至 3 年 2 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吳男作弊集團組織結構嚴密,由他本人掌管所有事務,並收取旗下成員上繳的考生作弊費用,其餘成員則分別負責各項作弊環節,例如招攬考生、播報答案、面試教學及修改自傳、監控考場,設備維護等。
作弊集團會代訂飯店,指示考生們在考前一天入住,並接受設備和作弊方式的教學。考試當天,考生則將微型耳機及傳輸設備帶入考場,由吳男等人在考場外,透過視訊設備將考題傳給解題人員,再由外部人員將答案回傳考生耳中。犯行最終遭檢舉查獲。
根據《刑法》,意圖使自己或他人得利,利用詐騙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並據此給予利益而受有損害,成立詐欺得利罪。若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則加重罪行。
被告等人辯稱,電子設備經常故障,考生有時須憑實力答題,第一階段考試也只能回傳選擇題答案,其餘申論題、計算題很難報答案,況且除了筆試外,還有面試、適用期、歷年成績等評選標準,被告行為並未影響用人機關判斷。
被告等人還辯稱,錄取考生的任職表現並 沒有比較差,部分甚至在考評中拿過優等,且國營企業給員工的薪資,是員工付出勞力後所得利益,國營企業並未因支付薪水而受到損害。
但法院指出,台電在甄試總成績相同時,會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名,中油在複評時,若筆試成績差距過大,也會列為後面合格與否的重要參考,可見筆試成績佔有重要比例,足以影響總成績計算及錄取與否。
法院表示,國營企業花大錢舉辦考生,被告卻協助考生作弊,讓考試失去意義,國營企業應被認為受有損害。即使作弊考生錄取後表現佳,也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被告等人也辯稱,自己是從考生獲取報酬,自己沒有直接從國營企業受益,本案並非刑法詐欺罪所要處理的情況。
然而法院認為,被告協助考生作弊的行為,形同使用詐術,讓國營企業誤以為考生具備其所需的專業能力,且優於其他考生,於是與考生締結勞動契約,蒙受經濟上利益損失,而不應該被錄取的考生,也因此獲得錄取的不法利益,屬於典型的「締約詐欺」。
被告還主張,刑法有規定妨害考試罪,但該罪不適用國營企業考試,代表立法者無意處罰本案情況,被告不應被判刑。但判決理由指出,該罪固然只處罰國家考試作弊的情況,但並不代表私人企業舉辦的考試,不受到法律保護。只要行為符合詐欺罪的規定,就應受到處罰。
法院斥責,被告等人均是智識成熟的成年人,有相當社會經驗,卻不思以正常途徑賺取報酬,竟利用他人欲考取國營事業的心態,鑽研考試漏洞,利用電子設備讓考生投機取巧,獲取與能力不相當的職位,判決有罪。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法律白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