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
2024-09-09發佈
2024-09-21更新
不願為難法院 柯文哲放棄抗告
台北地院裁定羈押柯文哲,律師尊重其決定不抗告。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可於10日內抗告,柯文哲則表示願配合調查,不為難法院。羈押期限最長4個月,柯若被起訴,通常不會繼續羈押。律師聲明裁定書有明顯錯誤,但尊重當事人意願。
台北地院於上週四(5日)裁定羈押柯文哲,柯文哲委任律師表示,柯文哲不願為難法院,因此放棄抗告,律師基於尊重當事人,也不會為柯文哲提起抗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得於法院裁定羈押後 10 日內提起抗告,藉此向上級審法院表示不服,請求廢棄羈押裁定,以恢復自由之身。
柯文哲委任律師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北院做成羈押禁見的裁定書內容,存在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提起救濟。
然柯文哲向律師表示,自己已表明不願為難法院,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 2 個月羈押期間,窮盡一切調查義務,亦會盡力配合調查。
事實上,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以 2 個月為限,檢察官並得聲請延長 1 次。也就是說,柯文哲起訴之前,最多可能被羈押長達 4 個月。
由於偵查中羈押最長以 4 個月為限,因此檢方必須儘速偵結做成決定,否則就必須在完成偵查之前,釋放柯文哲。
在偵查期間,被告也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如果北檢決定起訴柯文哲,通常通常不會請求法院繼續羈押被告。例如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今年 7 月遭桃檢聲押獲准,起訴後即改以 2800 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白廷奕攝影
然而過去並非沒有審判中羈押的前例。刑事訴訟法規定,涉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者,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3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每次 2 個月,累計不得逾五年。
最重本刑超過 10 年的犯罪,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6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累計不得逾五年。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涉案,審判中羈押超過 700 多天,引發侵害人權的疑慮。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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