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庭、丁姵吟
2024-11-07發佈
父母過世後,我對祖父母有扶養義務嗎?
小明因父母過世,由爺爺扶養成人,舅舅要求小明照顧爺爺。然而,小明對爺爺的扶養義務僅在於爺爺所有子女都去世的情況下才生效。根據台灣《民法》,扶養義務優先由直系血親如子女履行,孫子女僅在無其他近親時才需負責。一般來說,要請求扶養,須證明經濟困難或無法維生;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對長輩來說,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了,不需要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
由於父母工作繁忙,小明由爺爺扶養長大。父、母親去世後,舅舅要求已有經濟能力的小明照顧爺爺。小明身為孫子,對爺爺有扶養義務嗎?其他人明明也有能力,這樣丟給小明是應該的嗎?
扶養義務如何決定?
在討論之前,我們要先了解為何會發生扶養義務。這會發生在一定親屬之間,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要提供受扶養對象一定經濟供給;這裡可以參考《民法》條文,在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之間都會啟動這樣的照顧義務。
對小明來說,小明由媽媽所生,小明的媽媽由爺爺所生,所以小明是爺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兩人是建立在直系血親的關係之上。根據規定,小明對爺爺有扶養義務。
附帶一提,如果受扶養對象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之人其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全體時,也會依照法律規定,來安排撫養順序。
扶養爺爺的義務順位?
不過,有扶養義務不代表小明就要履行扶養義務,在很多人對爺爺負有扶養義務的情況下,還是要根據《民法》判斷,多位扶養義務人之間,由誰優先履行扶養義務。
根據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履行扶養義務的第一順位,也就是爺爺的子女與孫子女等等。如果有多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就以親等比較近的更為優先。
對小明而言,他確實是爺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但在爺爺還有至少一位子女( 舅舅)在世的情況下,對爺爺的扶養義務就該由「親等更近」的舅舅優先履行,小明不需要因父母過世而優先扶養爺爺,也不會因為是由爺爺過往對小明多好,進而改變履行義務的順序。
換句話說,只有在爺爺所有子女都已去世的前提下,小明才需要履行扶養義務。
什麼情況下,爺爺可以請求扶養呢?
要請求被扶養,需符合兩個條件:「不能維持生活」和「無謀生能力」。
前者是指權利人的經濟狀況(包含收入、財產及存款等)不足以支撐自己的生活而言,後者則是包含了權利人「無工作能力」以及「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其工作」的情形。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對長輩來說,只要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了,不需要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
回到小明的故事,爺爺是小明與舅舅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所以只要爺爺的經濟狀況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即便爺爺還有謀生能力,也可以對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舅舅,請求履行扶養義務。
結論
扶養義務是透過法律的規定,賦予親屬之間扶養的權利與義務。扶養的程度,會因為義務人的經濟能力、親屬關係等因素而有不同。不過,這都是為了提供彼此陷入困境時能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釐清扶養義務的規定,不僅弄清自己義務,有朝一日若陷於難以維生的困境,更可以主張自己權利。當然,這些法律的規定都僅僅是親人間相互照顧的底線,親人間的關愛絕非法條所能定義。在法律的規定之外,對於珍愛的家人要如何照顧,自然就不是法律所能夠侷限了!
【本文作者】
李孟庭
東吳法律系二年級。努力維持著學習法律與生活的平衡以及對兩者的熱愛,很累的時候會聽泰勒絲的歌,很快樂的時候也是。
丁姵吟
目前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三年級,夢想是未來能夠回饋社會,還有環遊世界!
【本文核稿】
網站主編,王鼎棫
*柴米油鹽醬醋茶,生活大小事看這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