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伯威
2024-05-29發佈
2024-10-16更新
為了車禍的兒子,她自己來立法!——柯蔡玉瓊 (1)
柯蔡玉瓊因兒子在車禍中喪生,決心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立法,以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基本保障。她以「單軌制」方案,要求所有車輛必須投保,並設立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者不再求償無門。經多年努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1996年通過,成為汽機車事故的保障制度,顯示柯蔡玉瓊從悲痛中奮起,影響大眾生活的偉大舉措。
#我也是看法白才認識:劉俠
曾經有一個人想要參選立委,但當時的法律有限制候選人的學歷。只有小學畢業的她,因此聲請釋憲。
劉俠是誰?
這個人叫做劉俠,筆名是杏林子。她從小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在國小畢業後不得不中斷學業。之後,她靠著自學而成為作家,並創辦伊甸基金會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1989 年,劉俠準備參選這年的立委增額選舉,但當時《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要成為候選人,學歷至少要高中畢業,只有國小畢業的劉俠因此無法登記參選。
劉俠並不服氣,她聲請釋憲,主張參選人學歷限制違反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和平等權。她認為,學歷並不代表能力,社會上有有許多像她這種有學識,但因故無法完成學業的人,這樣的規定對他們來說並不公平。
法律限制高中畢業才能參選立委,也限制一部分人的參政權。這違背了參政權「讓每個人都有參政的機會」的精神。劉俠認為,誰能當立委應該是選舉時由選民投票決定,而不是用法律限制學歷。
大法官怎麼說?
不過,當時的大法官宣告限制學歷的制度是合憲的。
大法官在 1992 年的釋字第 290 號解釋當中指出,法律可以針對候選人的資格設定學歷門檻。
這是因為過去人民教育程度普遍不夠,為了確保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有足夠的問政品質,所以才加上學歷的限制,這樣的規定並沒有違憲。
但是,大法官也補充說明,隨著教育普及,人民對候選人的辨別能力也跟著提升,立法機關要隨時檢討修正法律是否還要繼續限制候選人的學經歷。如果未來還是要限制學歷,就應該要考慮到過去有人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為他們適當調整規定。
有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他們認為「依法被選舉」的意思是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選。法律設定學經歷限制,就違反了憲法的精神。
大學畢業,有比較會當立委嗎?
後來,立法院在 2000 年修法刪除候選人學經歷限制,讓有學識、有能力的人去自由競爭,並交由民意決定結果。
令人惋惜的是,劉俠沒辦法在她要參選的當下得到這樣的結果。
而更令人更惋惜的是,台灣社會仍普遍迷信「學歷」等於「能力」,當每個人為了手上的「追分→成功」的車票引以為傲時,代表者我們要努力改變的空間還有很多。
這個人你認識嗎?不認識的話,現在看法白就認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