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11-05發佈
2023-11-08更新
做愛偷拔套,竟然違法?
做愛前說好要戴套,做到一半偷偷拔掉套子,這樣的行為違法嗎?我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做愛前說好要戴套,做到一半偷偷拔掉套子,這樣的行為違法嗎?我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先跟你說可以!
不論性別都應該享有的「性自主權」,包含我要不要做、什麼時候做、跟誰做,以及「怎麼做」。
而要不要戴套,當然就屬於「怎麼做」的一個樣態。因此偷偷拔套的行為,就有可能侵害到對方的性自主權。具體會造成的影響,便是有可能使得對方懷孕,或者暴露在性病的風險之下。
過去便有案例,是情侶做愛的過程中,男方擅自拔套,事後女方因懷孕而服用 RU486 進行流產,進而向男方請求精神賠償,法院最後判賠的判決。
在判決中,法院表明性自主權不是只有「要不要發生性行為」,當雙方說好要戴套做愛時,就可以認為女方的意思是「你戴套我才要發生性行為」,因此當其中一方擅自拔套時,便是侵害對方的性自主權。
那是犯罪嗎?
大家可能聽過,澳洲在 2021 年通過一個法律:在性愛過程沒有經過同意,拔掉保險套是犯罪!
在台灣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實我國的法院認為,只要是「違反他人意願」所做的性交行為,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因為當對方拒絕性行為、自衛、選擇及承諾等性自主權遭壓抑或破壞時,就屬於「違反被害人意願」。
就如同前面所說,做愛過程中要不要戴套,是性自主權所保障的範圍,因此偷偷拔套其實就是破壞雙方的約定,否定對方擁有選擇如何做愛的性自主絕,法院認為這已經屬於「違反對方意願的方法」,因此可能成立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違反意願性交罪。
當然以上見解是地方法院的判決,未來是否會成為通說,仍然有待觀察,但即使不看法律,在性愛的過程當中本就需要尊重對方,而不應該只以自己的需求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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