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
2021-11-14發佈
2024-01-21更新
誰想動家樂福,先過公平會這關!|法白商感情
家樂福才吃下頂好、JASON沒多久,就傳出要退出台灣市場的消息,在超市、超商、量販界都掀起一股波瀾。 法商家樂 …
誰想動家樂福,先過公平會這關!|法白商感情
家樂福才吃下頂好、JASON沒多久,就傳出要退出台灣市場的消息,在超市、超商、量販界都掀起一股波瀾。
法商家樂福採競標方式出售,在大家關注潛在買家的同時,新聞也紛紛前去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的口風──公司跟公司間的交易,不是純粹商業利益的考量嗎?為什麼公平會主委要去接受立委的質詢?
就讓我們一探究竟吧!
公司合併,到底干公平會什麼事?
讀者們可以先設想一個情境,假如台灣這塊土地上,只有三家鹹酥雞,其中有兩間非常好吃,如果今天台灣人想吃鹹酥雞,大概有80%的人都會選擇這兩間;而它們彼此間相互競爭得很激烈,也常常用打折來招攬客人。
然而有天它們兩間突然就合併了,變成同一個老闆經營,正當你慶幸這樣往後就不用再糾結要吃哪間的時候,你卻發現,它們不再打折了,雞排價格甚至直接漲了2倍,沒有在怕的。
而依然不想吃剩下那間鹽酥雞的民眾們,還是會摸摸鼻子,默默掏出錢去消費,愛吃鹹酥雞的民眾,就變成老闆眼中的肥羊,任憑宰割且毫無反抗之力。
這個,就是公平會所害 怕的。
公平會可以讓鹽酥雞不漲價嗎
要知道公平會在幹嘛,可以先從公平交易法(註)看起,這部法規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
換句話說,就是確保市場上保持「公平競爭」,藉此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利益(類似於國外的反托拉斯法)。
這次統一、遠東要搶家樂福,主要是涉及「事業結合」的規定;根據法條,要向公平會先行提出申報。
簡單來說,申報的目的,是防止事業之間,用結合的方式形成市場的獨占地位或擁有支配市場的力量,進而惡化市場競爭結構,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像上述鹽酥雞店的例子,合併後的店家利用「事業間的結合」,坐擁台灣鹽酥雞界80%的市占率,顯然已經擁有「支配市場的力量」,只要老闆願意,他就可以任意把價格拉高,消費者也難以抗衡,鹽酥雞市場競爭的效果已經嚴重被破壞。
因此,在事前,公平會就很可能不准這兩家鹽酥雞店合併。
公平會的審酌 因素
說到結合,公平會要審酌的因素有很多,這裡可參照公平會公告的處理原則。
簡單來說,公平會要去參照兩家企業分別的市占率、銷售金額,以及結合後對於交易相對人、整體市場的影響以及競爭效果減損的程度等因素,再做出是否許可結合的決斷。
因此,並不是一旦影響了市場之間的競爭,就會被否決。
假如公平會最後認為,「准予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仍然足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利益」的立法目的,那就會過關;畢竟結合,可讓公司壯大,帶來規模經濟,或是更能增進整體市場的競爭環境──就結果而言,對消費者可能是有好處的。
因此,在關注家樂福最後花落誰家的同時,同時也要注意結合案能不能過公平會那關,畢竟公平會可是維持市場競爭的最後守門人。公平會強調,企業的結合錯綜複雜,結合的種類也很多元,千萬不僅是「一加一」合併起來這麼簡單,那就讓我們繼續關注後續走向吧!
註:這部法規,針對「限制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態樣都有規定。在限制競爭章節中,主要規範「獨占事業、事業間的結合及聯合行為」;而在不公平競爭章節中,則對「廣告不實、仿冒行為、損害他人信譽等」有相關規定。
(本次主筆|執行編輯 盧奕緁)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