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奕緁
2021-06-14發佈
2023-02-24更新
有沒有股票分析師偷炒股的掛?|法白商感情
(炒股方式百百種,今天先講這一種) 五月初的時候,有兩知名分析師涉嫌於某熱門節目中推薦特定個股利多消息,再與股 …
有沒有股票分析師偷炒股的掛?|法白商感情
(炒股方式百百種,今天先講這一種)
五月初的時候,有兩知名分析師涉嫌於某熱門節目中推薦特定個股利多消息,再與股市作手合謀,吸引散戶追高買入,套利四千多萬元……。
目前全案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那今天就來聊聊,坑殺散戶在法律上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吧!
盤中分析、盤後解析,有可能是「散布不實流言或不實資料」?
如果年紀稍稍長一點的投資朋友,因為都有聽過或是經歷過「股友社」風靡的時期吧,或是像現在社群媒體發達,也不乏有很多投資股票的社團,有些「老師們」正在盤中分析、盤後解析,但各位要小心,這些,都有可能是散布不實流言的手法之一!
而根據這篇報導內容,這兩位知名分析師以及相關人士有成立一個群組,在直播節目的前一日先提早大量買入特定股票,先推升股價,等到隔天節目開播,群組其他人士再「配合虛掛漲停價」的委買單,形成一波漲幅;而同一時間,知名分析師也在直播節目中撥放特定個股的K線圖,拉抬個股的試搓行情,吸引不知情的散戶追高買入,群組成員再趁機下車倒貨,坑殺散戶(註)。
假設這篇報導是真的,那在節目上公開撥放特定個股在他們有意操縱之下的虛假行情(透過虛掛漲停價委買單的方式),形成散戶認為這檔股票可以跟進的錯誤認知,趁著股價推升之際套利的手法,逼逼!這已經踩到「操縱市場」的紅線了!
講到紅線,就讓我們來看一下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這條是在講法律不允許操縱市場的幾種行為,其中第 6 款正是「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換句來說,這些分析師,如果為了套利而催動想要的股價,而想辦法在節目上大說特說,讓不特定的多數人知道有個股利多的消息──而這個消息還是基於種種炒作假資料所堆疊,就有可能牴觸前述證券交易法的規範。
不過附帶一提,如果是單純分析財務、或是純粹預測股價變化這種狀況,有時會被認為是意見表達,而不是「流言或不實資料」,也就不一定會踩到違法的紅線。
可能面臨的責任
首先,民事責任一定要的,那些散戶多無辜,那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3 項,這些「意圖影響股價,散布不實資訊的人」,對於善意買進或賣出股票的人所受之損害,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來是令人為之色變的刑事責任,依照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要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依同條第 2項規定,要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500 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
不過與其事後處罰那些壞人, 最明哲保身的方式還是建議各位投資朋友,多看、多聽;至於各種老師們教的「穩賺不賠的投資聖經」、「巴X特的必勝投資心法」、或許可以參考,但不要盡信阿,畢竟要是這麼準,他就全部all-in了。
但在這裡也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筆者身邊也是不乏有為人正派的股票分析師,但是還是老話一句:建立自己的投資訊息識讀能力,穩健進行自己的投資策略,才不容易被一堆市場上的牛鬼蛇神帶著走!
註:這邊談到幾個常見名詞
- 試搓行情:台股的開盤時間是9:00,但委託時間是8:30,因此在開盤之前,任何人都可以掛買賣單;不過因為還沒開盤,所以不會真的成交,不過這時候買賣單就會試撮並顯示出最新的股價,投資人也可以利用這個時間稍微判斷一下今日市場的行情!
- 虛掛漲停價:是指說,有心人士利用還沒真正開盤的這段時間,直接先掛漲停價,這樣在盤前試撮的時候,就容易以漲停價撮合,這時候散戶就容易被誤導而跟著追高!(而有心人士為了避免真的成交,通常會在真正開盤的幾分鐘、幾秒鐘前趕緊取消自己掛的單!)
- 下車倒貨:當真正開盤之後,不知情的散戶加入拉抬股價,而有心人士就在股票高點時大量拋售,這時候股價通常就會急速下跌,一般稱作倒貨,這種時候如果散戶不慎、或是沒有趕快下車,可能真的就會血本無歸QQQ
(本次主筆|執行編輯 盧奕緁)
*本專欄「法白商感情」,每週一、四更新。星期一:財法名詞小學堂,星期四:分享創業、經營與投資相關法律資訊。
本專欄「娛樂文創與IP的距離」:是由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律師及魯律師組成。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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