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7-06發佈
2023-07-07更新
鎮長送活豬被判當選無效
贈送禮物與行賄的區別在哪裡?哪些觀念會影響人們認知?你認為如何判斷?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涉嫌贈送部落豬頭 2 顆、受傷活豬 1 隻等方式賄選;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龔文俊當選無效。龔主張,受傷豬隻無商業價值,贈送部落是愛物惜物,且行之有年,不是行賄。
贈送禮物與行賄的區別在哪裡?哪些觀念會影響人們認知?你認為如何判斷?
法院認為,要判定賄選罪,要觀察行為人是否故意行賄,以及他們提供的賄賂或利益是否可以視為影響投票人投票意願,也就是是否具有「對價關係」。
龔文俊主張,養豬場為其家庭事業,其贈送的豬隻為腳受傷的豬,無法販售,不具商業價值,基於愛物惜物及幫助弱勢的觀念,將豬隻贈送給有需要的部落,為行之有年的作法,並無行賄之意。且如果要行賄的話,也不會送受傷的豬,否則對原住民不禮貌。
但法院認為,龔文俊除贈送豬隻外,還包含兩顆冷凍豬頭,且豬隻雖然受傷,但仍可食用。證人證稱部落族人帶回去後就自己宰殺,晚上大家圍著吃那鍋肉,顯然被告所述不可採信。
法院並表示,行賄是否影響投票意願,要依據社會價值、當事人的認知,以及其他情況,判斷「對價關係」是否合理存在。
法院調查認為,該部落頭目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月收入約 12,000 元,而當時一顆豬頭之市場價格約 400、500 元,每公斤毛豬的售價為 87.69 元,被告贈送的豬隻 70、80 公斤,可供部落多人食用,依當地社會價值觀念與居民生活經驗,應已能影響居民投票意願,而有對價關係。
龔文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因本業為養豬戶,長年 30 多年來,一些對於傷殘腳痛的豬隻,就是送給有需要的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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