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白作者
2023-08-02發佈
2023-08-03更新
最高法院:八仙國賠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近日八仙樂園塵爆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讓全案出現轉機,罹難者父母有望獲得國賠。 您認為在類似的大型活動中,應該由誰負責確保參與者的安全?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公眾的安全?
最高法院近日八仙樂園塵爆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讓全案出現轉機,罹難者父母有望獲得國賠。
罹難者父母認為,包括交通部、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等政府機關在內,應為八仙塵爆承擔責任。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公務員怠於職守,導致人民置身於不應存在的危險中,最終導致實際損失,應負國賠責任。
因此本案需進一步調查,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是否有怠於查核八仙違規營業,以及消防署是否有怠於制定粉塵爆炸預防措施之情況,將全案發回更審。
您認為在類似的大型活動中,應該由誰負責確保參與者的安全?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公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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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怠職是導致人民處於危險中的關鍵因素,即不得主張無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法規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且已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應執行一定的職務義務。如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置身於文明社會中所不應存在的危險,而且是關鍵因素,並最終發生實害,即屬怠於執行職務情事,應認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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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出:
❝「交通部觀光局和新北市政府對於八仙公司違規使用「快樂大堡礁」遊樂設施的行為,未盡考核職責,容任該派對舉行,致參加派對之被害人置身於粉塵燃爆之高度危險中,終至發生系爭塵爆,則該等機關所屬公務員怠於執行 職務與被害人死亡間是否無相當因果關係?即滋疑義。」
♢
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回應高等法院駁回罹難者父母請求的理由。
二審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對八仙公司違規開放「快樂大堡礁」作遊樂設施使用的行為雖有怠於執行職務,罹難者的不幸身故,未必為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所造成,因為塵爆為偶發獨立事件,造成塵爆的原因多樣,不能直接責怪公務員。
♢
高等法院認為:
❝「依經驗法則為客觀審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上開職務,於一般情形下不致發生系爭塵爆,其間無相當因果關係。」
此外,新北市政府對八仙樂園的消防安檢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也未能證明其內政部消防署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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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父母主張:政府機關怠於行使職務導致悲劇
本案上訴人為八仙塵爆案罹難者的父母,他們指出,彩色派對的舉辦地點為未經核准的設施,政府多次定期檢查均未發現此問題,讓八仙樂園違法出租該設施給外部單位舉辦活動,尤其活動舉辦須得到新北市政府同意,但新北市政府仍未發現此問題,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應負責。
此外,新北市消防局及觀光旅遊局未妥善規範安全逃生應變措施與設備,未審查安全守則是否完善,未要求八仙樂園擬定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內政部消防署則未指定粉塵使用規範。
罹難者父母認為,如果上訴人依法管理並取締違規行為,命八仙樂園停業、拆除快樂大堡礁或及早制定粉塵活動相關規範,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他們認為政府應對八仙塵爆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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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於前日出獄時受訪時認為,八仙樂園出租給其場地為違法,卻不用賠償,新北市政府也有疏失,目前為止司法卻只判決其要負責賠償罹難者及受害者,並不合理。呂男坦承:「錢(四億)一定還不出來,司法要我吞4億,你們慢慢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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