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八仙國賠案發回更審

法白作者

2023-08-02發佈

2023-08-03更新

最高法院:八仙國賠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八仙國賠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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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近日八仙樂園塵爆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讓全案出現轉機,罹難者父母有望獲得國賠。 您認為在類似的大型活動中,應該由誰負責確保參與者的安全?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公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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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近日八仙樂園塵爆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讓全案出現轉機,罹難者父母有望獲得國賠。

罹難者父母認為,包括交通部、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等政府機關在內,應為八仙塵爆承擔責任。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公務員怠於職守,導致人民置身於不應存在的危險中,最終導致實際損失,應負國賠責任。

因此本案需進一步調查,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是否有怠於查核八仙違規營業,以及消防署是否有怠於制定粉塵爆炸預防措施之情況,將全案發回更審。

您認為在類似的大型活動中,應該由誰負責確保參與者的安全?如何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並保障公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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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怠職是導致人民處於危險中的關鍵因素,即不得主張無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法規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且已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應執行一定的職務義務。如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導致人民置身於文明社會中所不應存在的危險,而且是關鍵因素,並最終發生實害,即屬怠於執行職務情事,應認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指出:

❝「交通部觀光局和新北市政府對於八仙公司違規使用「快樂大堡礁」遊樂設施的行為,未盡考核職責,容任該派對舉行,致參加派對之被害人置身於粉塵燃爆之高度危險中,終至發生系爭塵爆,則該等機關所屬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與被害人死亡間是否無相當因果關係?即滋疑義。」

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回應高等法院駁回罹難者父母請求的理由。

二審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對八仙公司違規開放「快樂大堡礁」作遊樂設施使用的行為雖有怠於執行職務,罹難者的不幸身故,未必為公務員怠於行使職務所造成,因為塵爆為偶發獨立事件,造成塵爆的原因多樣,不能直接責怪公務員。

高等法院認為:

❝「依經驗法則為客觀審查,交通部觀光局及新北市政府怠於執行上開職務,於一般情形下不致發生系爭塵爆,其間無相當因果關係。」

此外,新北市政府對八仙樂園的消防安檢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也未能證明其內政部消防署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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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難者父母主張:政府機關怠於行使職務導致悲劇

本案上訴人為八仙塵爆案罹難者的父母,他們指出,彩色派對的舉辦地點為未經核准的設施,政府多次定期檢查均未發現此問題,讓八仙樂園違法出租該設施給外部單位舉辦活動,尤其活動舉辦須得到新北市政府同意,但新北市政府仍未發現此問題,因此主管機關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應負責。

此外,新北市消防局及觀光旅遊局未妥善規範安全逃生應變措施與設備,未審查安全守則是否完善,未要求八仙樂園擬定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內政部消防署則未指定粉塵使用規範。

罹難者父母認為,如果上訴人依法管理並取締違規行為,命八仙樂園停業、拆除快樂大堡礁或及早制定粉塵活動相關規範,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他們認為政府應對八仙塵爆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粉塵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於前日出獄時受訪時認為,八仙樂園出租給其場地為違法,卻不用賠償,新北市政府也有疏失,目前為止司法卻只判決其要負責賠償罹難者及受害者,並不合理。呂男坦承:「錢(四億)一定還不出來,司法要我吞4億,你們慢慢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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